政府如何依法执政? 政府应怎样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

作者&投稿:东野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不是政府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政府如何依法行政~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既是我们党执政几十年的经验总结,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作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政府党组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历史使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是一项重大紧迫的战略任务。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努力提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一、充分认识提高政府党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经济形式以及群众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这些方面的变化还会随着改革的深化而进一步展开。根据实践发展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政府党组能否发挥好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是关键,在领导经济工作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方略显得十分重要。首先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的根本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事业中,有许多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总结,有许多重大的问题需要解决,有许多未曾认识的领域需要探索。我们只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斗争中驾驭全局,掌握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坚持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避免犯“左”的或右的错误;才能不断地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做出新的理论概括,把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地推向前进。其次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提高政府党组履行好执政使命的迫切要求。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挑战。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要求我们党必须面对如何在新的条件下,学习、适应、掌握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课题;必须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政权和法律的关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政府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在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始终站在时代前列领导和谋划改革,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党对各项改革和建设的领导作用,是政府党组履行好执政使命的历史任务。再次是治国理政,完成好执政各项任务的内在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深切地感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抓不住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工作中缺乏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有的不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甚至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对实际情况和各种社会矛盾缺乏系统的把握、缺乏应有的敏锐性,工作常常处于盲目、被动和落后状态,无法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有的不懂得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搞强迫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不顾大局,搞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央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等等。这些状况,严重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国家已经进入法制时代,“民告官”已经形成制度,如果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但会损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还会增大执政成本,降低执政效率,甚至会阻止执政,使执政丧失了应有的能力。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的战略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才能在复杂的新情况、新事物面前正确处理各种事务。 二、明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 科学执政,就是党要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的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更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政府党组要认真履行好执政使命,提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就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任务,首先搞清楚自己怎么做的问题。结合政府党组工作实际,本人认为要明确和坚持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揽全局。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开展各项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我们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符合的就理直气壮地坚持做好,不符合的就坚决改正或改进,使我们整个工作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愿。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这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党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建设和发展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遁的原则。决策中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充分发扬民主,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使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坚持求真务实。这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确保我们的建设和发展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把开展工作的过程作为求真务实的具体行动过程,说实在点,就是要说真话、办实事、出实效,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和满意的工作成效。四是坚持廉洁从政,勤政高效。这不仅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政府党组在从事党的事业的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 为此,围绕提高政府党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水平,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努力把党组班子建设为:学习型班子。坚持不懈地抓好班子的学习,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学科学知识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管理等有关知识,打牢理论基础,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事物,用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真正能把学到的知识、掌握的本领运用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艰苦环境、复杂局面中经受磨练,在人民群众丰富生动的实践中汲取营养。在新阶段、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面前,坚韧不拔,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法治型班子。加强班子的法制学习,不断增强依法执政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使整个政府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为民”,特别要做好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切实解决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多头执法以及违法乱纪问题。服务型班子。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好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等服务,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高效型班子。按照廉政、勤政、高效的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贯穿于执政的全过程中,确保执政过程中不偏离为民的方向,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执政工作的基本标准。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密切的血肉关系,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及时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在执政的过程中,一切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能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一个认识问题、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党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水平转化为实际行动。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提高政府党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要与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富民兴边,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创造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具体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体现在紧抓第一要务,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上。抓经济,抓发展,政府是“主角”,要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来检验政府党组履行执政使命成效。为此,要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从本地实际出发,谋划好发展思路。如我们崇左市沿边近海邻首府,是通往东盟的陆路大通道,发展定位是:中国—东盟陆路通道上,以亚热带农业、边境工业、国际商贸、边境旅游、壮族文化、山水园林为特色的桂西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围绕发展思路,要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糖蔗基地、南亚热带优质水果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速丰林基地、优质苦丁茶基地、优质八角基地等六大特色种植基地和奶牛养殖基地,越香猪和瘦肉型猪基地,优质肉鸡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等四大特色养殖基地;大力发展“两沿” 沿高速公路、沿边境 经济,形成边贸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群,巩固提升制糖建材等传统产业,发展矿产、旅游等新兴产业,实施“工业兴市”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推进崇左市的建设和发展。 二 体现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上。崇左市集老、少、边、山、穷为一体,全市有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个区定的贫困县,350个贫困村,目前全市尚未解决温饱的农业人口1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3%,扶贫工作任务艰巨。我们要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拓宽思路,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贫困村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经济,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注重智力扶贫,建设一批科技扶贫项目示范点,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强化服务,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充分发挥执政为民的作用。 三 体现在创造和谐社会上。崇左是新建的市,基础比较薄弱,百业待兴,干部群众对党委、政府执政的期望值很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积极开展文明乡镇创建活动,以“八个一” 即一个工业园区、一个文明居住小区、一条完整的商业街、一个综合农贸市场、一个多功能文化娱乐中心、一个公园或广场、一个自来水厂、一个垃圾处理场 建设为重点,抓好14个自治区级重点城镇建设,加强乡镇五项基础设施 即乡镇办公楼、乡镇干部职工住宅楼、乡镇卫生院、乡镇宣传文化站、乡镇敬老院 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同时,狠抓农村住房建设和以沼气池为纽带的生态建设,着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完善市、县市、区 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四 体现在做好当前工作上。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从抓好当前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做好每一件事做起。从崇左的实情看,当务之急要下大力抓好口岸经济、县域经济、“两沿”经济;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争取今年147个重大项目尽快实现开工;抓好中心城市和交通路网建设,加快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以及城市“四纵五横”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中心城市辐射能力,培育经济发展“龙头”。同时,加快崇左至大新、崇左至上思的二级公路等“一小时交通圈”公路项目建设,改善交通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
对如何治理国家,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探索。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期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治理国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曾走过一段弯路,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党的十六大又将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约束政府。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本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为了更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集中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智慧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思想。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形势对我国总体有利,我们有可能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建设环境。国内也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在新的形势下,要加快发展,尤其是经济要上一个新台阶,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四个问题:一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利用各种制度和机制构建一种只要付出辛劳就能获得成功的社会预期;三是打破因行政管理而形成的垄断,以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四是维持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裁。就政府而言,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转变职能、改革体制、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有待进一步协调,更需要厉行法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解决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矛盾。总之,要加快发展,要富民强国,就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法治政府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基于民意、依靠法律实施统治,是当代政治统治的最为普遍的准则和规律。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第一,确保我们的政权不变质、不变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我们不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人民的公仆就可能变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由此就会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甚至站到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就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最严重的手段。同其他权力一样,行政权力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力,其本意是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其主体在本质上应该是非人格化的(这一点与权利是不同的,权利的主体应该是而且必须是人格化的,这样才能使支撑权利的利益在取得、分配和维护上落到实处)。但是,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又必须靠有意识、有利益偏好的特定人来行使,因而又有一种本能的人格化倾向。这种倾向是行政权力往往成为谋取私利的主要根源。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第二,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政府工作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诸多方面,任务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维持社会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时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要公正执法、尊重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还要瞻前顾后、相对稳定,考虑行政管理的社会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总之,要完成宪法、法律赋予政府的各项职责,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历史使命,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以此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
第三,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如何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是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长期任务。矛盾可遇不可躲,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政府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总的要求是:风险分散,责任分担,瞻前顾后,及时处理。经验证明,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纠纷、矛盾,才能符合这一要求,才能使纠纷、矛盾的解决更具理性、更有预期,而且后遗症较少。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也好,依法行政也好,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是人类追求的重要价值。人们在社会中工作、生活,都希望有一个稳定、理性的预期,有一个为多数人所认同、遵守的是非标准(准则)。这是人类对规范的本能渴求。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这种渴求,更多地表现在人们希望了解自己的政府是如何为大众谋利益的,明白在与强大的公权力打交道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不被侵犯。这是现代法治重在治“权”、治“官”的人文基础,也是现代文明得以永续发展的制度保证。因此,一个文明国家、进步的社会必须要有一套完备而又得到良好实施的法制,而且这种法制能够真正地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取得和运作。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当前,需要结合实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律实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为此,需要抓紧四项工作: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三个优先”原则。“三个优先”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确定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落实“三个优先”原则,首先需要认识三个问题:(1)人民的政府,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2)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成为一个“经济人”。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有时需要超市场的力量——政府权力去解决,但总的来说,政府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更不能试图改变市场的运行规则。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善待各类市场主体。(3)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来解决某些问题,比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解决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亲和力。我们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克服两个“不放”:不放心、不放手。
第二,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基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给相对人合理的预期,由此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落实这个原则,要求政府想问题、办事情务必缜密、周到、慎重,切忌出尔反尔。做到这一点,实践中会有难处,也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是,该负的责任、该承担的风险、该付出的代价是躲不过的。分散风险、分别解决矛盾总比积攒风险、集中解决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赖保护原则说到底就是化解风险、分散责任的有效办法。
第三,公开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这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的保障,是决策得到老百姓认同并执行的社会基础。公开透明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由服从组织到服从规则的转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
第四,创新管理方式。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随意、没有预期、强调命令,而且副作用大。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稳定、规范、有预期且副作用小。其具体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总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要求具有间接、选择、协商的特点。政府管理方式体现这一特点,就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起的问题。
三、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质量
(一)对制度建设要有科学认识。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制度建设是国家机关的权力活动,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权力,它属于决策权范畴,具有决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论基础。从认识论上讲,制度建设是一种认识活动,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从事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度建设问题,必须善于认识、把握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规律。
第一,制度建设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是认识、把握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论前提。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反映,一方面,制度是依据人的主观认识来制定的,一项制度制定的好与坏,与制度建设者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客观的。因此,制度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
第二,制度建设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应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应当是什么样,实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实际上是什么样。制度建设的应然性要求:所确立的制度必须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符合人们本来的价值追求,具有公认的道德基础。制度建设的实然性要求:一切制度必须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与可能,对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者目前还过高的一些要求,在制度建设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则,所确立的制度就会行不通,改革时期制度建设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与现实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制度才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由于实践经验不足,人们的认识还难以统一,可以暂不予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
第三,制度建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制度所规范的社会现象是纷繁复杂的。做好制度建设工作,首先,必须善于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及个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从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规则。其次,任何普遍规则都有例外,要在确立普遍规则时,妥善地规定例外,以保持制度的适用性。第三,在研究、确定规则时,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是非分明,态度明确,敢于坚持,同时又要注意照顾各种具体情况和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灵活处理各种矛盾。
第四,制度建设是民主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多谋才能善断,体现多数人的智慧是制度优越性的表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集中性主要是把各种意见集中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二)认识、把握衡量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衡量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是一个复杂、动态的体系。从实际情况看,这个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以维护法制统一。“法不公则不善”,立法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避免各自为政、相互矛盾。(2)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包括该制度所调整事项的规律,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要避免一些法律规范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财富增加的绳索。(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任何制度都应当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多数人所认同,而不是相反。这是制度得以实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社会基础。(4)制度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一,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立什么法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立法规律。要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需要明确: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必须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是偶然发生的;必须是普遍的,不能是个别的。对需要用制度调整的事项,也要“当时而立法”。要特别注意,不能事事都要求助于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避免法律对社会的过度干预。
第二,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制度建设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规律,才能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1)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制度建设必须维护公共利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为此,要对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合法权益,都要切实维护。要确立这样的观念,只要是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应受到制度的干预。(2)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制度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并有严密的程序作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3)正确处理强制与引导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特别注意发挥制度的引导功能。为此,我们的制度建设要重在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供人们自己判断是非、自己承担风险、自己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解决问题。要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之间以契约等自治形式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4)正确处理立足现实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如果制度建设不顾现实,就会行不通;如果不加区别地把现实肯定下来,有可能妨碍改革。因此,制度建设要立足现实,着眼于未来,把制度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改革精神,用制度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现实中合理的东西,要及时肯定并采取措施促进其发展;对那些不合理、趋于衰亡、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不能一味迁就。总之,制度建设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5)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实体与程序都非常重要,且相辅相成。当前,制度建设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要下功夫研究如何通过设定程序制约权力的行使、保障权利的实现。
第三,改进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为此,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确保制度能很好地反映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这也是确保制度得以很好实施的基础。(2)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这里的成本主要是制度得以实施所需的成本。(3)专家咨询制度。(4)争议协调制度。(5)定期清理制度。这项制度旨在及时消除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高制度的适应性。
四、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理顺执法体制、确保法律实施
法律得以顺利实施,一般取决于三个条件:(1)该法律本身是一部良法;(2)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实施机制;(3)具有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其中,良好的实施机制是确保法律得到实施的关键。从理论上讲,法律由预期效益到实际效益客观上是递减的。因为法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成本的,成本支付带来的往往是效益递减。法律实施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整合各种成本(支付必要成本、降低甚至取消不必要的成本),以确保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将效益递减降到最低。我们现行的法律实施制度,往往重在机构的设立,而不重视机构的保障,包括人员与经费保障,更不重视法律运行机制的建设。结果是,没有机构法律效益要递减,有了机构法律效益递减有时甚至更快。因为机制不畅,就往往从增加人员上找对策,这势必增加法律运行成本;经费无保障,执法人员又往往只好“自费”执法,甚至搞“执法者养违法”。就行政机关而言,确保法律实施,需要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着手,抓紧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体制的总的要求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尽量改变“大盖帽”满天飞的状况;目前需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2)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目前可考虑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实施。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要分解。基层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事实问题,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法律问题。(3)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要彻底脱钩,执法经费必须予以保障。(4)下大力气建设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第二,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乱执法与不执法是目前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克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纠正领导批示才执法、领导不批示就不执法的现象。要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核心是:记录真实,立卷归档,公开查阅。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以及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有签字,有关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连同有关记录都要立卷归档。归档的案卷必要时可以公开,供有关人员依照规定查阅。这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历史责任感,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兢兢业业、依法办事。
第五,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3)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4)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5)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五、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关乎依法行政进程,关乎行政机关的形象,关乎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关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关乎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客观地说,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一个漫长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的国家更是如此。当前,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要掌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知识,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自己所从事专业的法律知识等。通过掌握这些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边界在哪里?(2)要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法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且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3)要培育法律思维和能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律思维就是一种权衡利弊、瞻前顾后、照顾其它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既要考虑解决眼前问题,又不能给将来埋下隐患;既要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又要顾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其他相关人员的利害得失。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用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能力的标志。

...的行政级别高低次序是什么,各行政区的官员是如何配置的?
答:“府”最大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吏治理,官名—知府。往下依次为“州”和“县”。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

依法治区工作总结
答:一年来,全区各级党委能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把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原则,总结依法执政经验,不断增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积极作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的政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人民团体依法按照...

一府一委两院指什么
答: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集中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一府两院”对此必须加以执行和实施,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

政治会考纲要必修2:政治生活考点的答案
答:23、(了解)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1)科学执政:就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2)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

唐朝的立法与行政是怎样的?
答:在京师,有京兆府和河南狱,关押京都地区的罪犯;在地方,各州、县都设有监狱,囚禁当地犯人。各监狱均设有专职的掌狱官,负责监狱管理。同时,对在押人犯应如何监禁,应上何种刑具,均有详细的规定。 从具体的司法实践看,隋唐时期比较开明的君臣,都十分注意依法行政办事,维护法律的统一、公正,赏罚分明,不徇私亲。如隋...

一府一委两院是指哪些?
答:3. 人民法院,即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保障司法公正。4. 人民检察院,即检察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存在多重关系:- 人大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而“一府一委两院”负责执行。- 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尽管职责不同,...

“一府一委两院”是指什么?
答:2. 人大拥有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权,而“一府一委两院”必须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3. 尽管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职责和分工不同,但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在...

清廷内务府官员如何运作?
答:清政府内务厅,全称为内务处总经理;清入关后设立,管理朝廷内部事务,负责皇帝和朝廷的私事和家事。它建立于清朝顺治初年。在内务府工作是清廷很多官员的梦想,因为可以想尽办法从皇帝身上捞钱美国的私人银行,他们有许多盗用皇帝的伎俩美国的私人银行,其中之一就是低买高卖。具体实施过程是:内务府官员...

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答: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

什么是宪政?宪政是什么意思?
答:其他许多西方学者也秉持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可见,“宪政”有着鲜明的指向,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基本内容,是资产阶级的国家理念、政治模式和制度设计,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这与我们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决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