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有没有对知情权进行明文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知情权了解权有哪些规定?

作者&投稿:里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知情权虽然并没有被作为一项法定的公民权利加以规定。
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其他组织知悉、获取官方与非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其义务主体既包括官方,又包括私方;知情权不仅是一种公权利,而且也带有浓厚的私权利的性质。狭义的知情权基本上就是知政权,其义务主体应仅限于官方;知情权应属于公权方面的权利。
下述条文实际是知情权的隐含规定——《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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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知情权包括消费者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等等,如果你想了解消费者知情权的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具体的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是如何规定公民知情权的~

目前来说,我国现行宪法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知情权,只是仅在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