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试述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投稿:翠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民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 维持生态平衡而对有害物质或因素所作的综合性规定。它是根据有害物质或因素 在一定区域和条件下的最高允许浓度做出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政策目标, 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 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污染物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它直接规 定污染源的允许排放水平,对污染源具有直接约束力。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 境质量标准的可靠标准,也是控制污染源、促进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 (3)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具有指导 意义的名词、术语、符号、指南、原则等,所作的全国统一的规定。

  •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 信息来源: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1-12-30 19:46:27
  •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入世前的改革
    我国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始于1979年,到2001年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前,改
    革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年一1986年)。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外贸行政管理过于集中,经营统得太死,产销脱节,地方政府、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缺乏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外汇分配制度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改革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对外贸易的所有方面。改革的主要做法是通过下放外贸经营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工业部门、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外贸取得较大的发展并具有相对的超前性,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这次改革改变了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中过去那种主要直接依靠行政干预手段的控制,逐渐采取了间接市场经济杠杆加以调节的措施,从而在许多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宏观调节体系的发育成长。
    (2)第二阶段(1987年一1990年)。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全面实行了对外贸易的承包责任制。这种改革首先使执行对外贸易的主体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由过去的外贸公司进行承包改为地方政府作为承包人。同时,在外贸的计划、财务、经营、管理价格和外汇分配体制方面的改革有了一些新的突破。_

    (3)第三阶段(1991年一1993年)。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对前三年实行外贸承包责任制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目标。同时,政府对外经贸的管理转向主要以经济、法律和政策的手段,进一步减少了对企业经营运作的行政干预。
    (4)第四阶段(1994年一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了以外汇体制改革为核心、综合配套的新一轮外贸
    体制改革。其目的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运行机制。
    1994年制定的《对外贸易法》全面体现了我国从1994年开始的外贸管理体
    制改革的精神口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主体。根据原《对外贸易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当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原《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
    就是说,现阶段中国对各类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实行许可管理,只有依法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许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凡未取得外贸经营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从事外贸经曹活动。这些企业如果直接对外签订了进出口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因而也是不能执行的。
    我国当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外贸专业公司,主要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领导下的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工贸、农贸、技贸公司,是指各生产部门成立的进出口贸易公司;③各省、市地方外贸公司;④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虽然我国企业当时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是以经审批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为前提,但从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考虑,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制度将会逐步放宽以至取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完成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2)关于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原《对外贸易法》第巧条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在一定的必要限度管理下,对货物、技术采取自由进出口的原则。

    (3)关于对外贸易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
    法》突出强调了下列问题:关于对外贸易的国内秩序。对外贸易的国内秩序是指中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国内从事外贸活动必须遵守的秩序。为了确保在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对外贸易,我国的原《对外贸易法》第27条对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活动做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
    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不止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这些都是针对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制定的,也是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集中起来作出的强制性规定。L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上述领域还不断加强专门立法和执法力度。如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于1993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于2007年8月30日又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外贸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关于对外贸易的进口秩序。对外贸易的进口秩序是指外国产品进人我国国内市场时,按我国
    法律规定应遵守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原《对外贸易法》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项措施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直到1997年才制定了相应的条例。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经过20多年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对经济运行的市场化进程,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培育和发展,对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使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对外贸易经营上,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外贸部门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较好地调动了地方、部门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加强;贸易方式向着灵活性、手段向着多样性的方向发展,逐渐向着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靠拢;通过引进国际竟争机制,促使企业的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我国企业逐渐走向国际市场,为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加快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互补与对接,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创造了条件。


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是什么?~

  一、进口管制

  根据1993年(第74号)进出口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1992年(第14号)进出口法及1997年(第7号)统一税则法,和1999年7月25日工贸大臣发布1999年第一号进口令(该进口令自7月31日开始生效)。

  进口许可证

  1. 约旦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前需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商品有:

  (一) 旅行者携带进关的商品其价值超过2000第纳尔,而该商品并未获得有效的进口卡;

  (二) 外国香烟;

  (三) 根据内阁的决定而组成的各委员会特殊安排的进口商品,包括工业用奶粉、旧轮胎;

  (四) 各种饼干;

  (五) 矿泉水;

  (六) 经工贸部事先许可方可进口的商品,事先许可视为进口许 可;

  (七) 为遵守财政安排及监控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平衡,下列商品必须符合本部发布的进口通告:

  1 各种服装、布匹、鞋
  2 各种饼干、巧克力、糖
  3 马赛克石板,但游泳池用砖除外
  4 卫生纸
  5 混合饮料及气体饮料
  6 铁及塑料制方板


  2. 无须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商品

  (一)临时带入的商品

  临时带入的商品免于提出进口许可的要求,除非已经完成通关手续以便用于当地消费,那么根据制度和法令的规定应提出进口许可的要求

  (二)残疾人车:

  双手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无需进口许可证,并免于本制度12条所规定的附加进口费

  (三)海关仓库储藏的货物

  经海关总署同意放入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推迟给予进口许可直至根据海关法被允许通关,根据本制度和本令规定,事主应申请进口许可

  (四)原油及其副产品:

  约旦石油冶炼公司从协议国进口的原油及其副产品无须获得进口许可,但矿物油除外

  3.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

  根据工贸部《1997年第1号条令》之规定,工贸部是进口许可证的唯一签发机关,任何个人或组织均需向工贸部申请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从签发之日算起;应进口人要求,许可证效期可延长一年。

  进口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

  (1) 进口人名称;
  (2) 进口商品种类;
  (3) 进口货物的数量和价值;
  (4) 货物原产地;
  (5) 装运港;
  (6) 清关地点;
  (7) 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8) 工贸部要求的其它内容。

  须经事先批准方可进口的货物

  如下表所示,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商品的进口需经有关授权机关或机构事先批准后,才能申领进口许可证。


  表5:须有关方面事先许可方能进口的商品


  二、 支付方式

  信用证

  根据工贸部发布的《1993年第74号进出口条例》第20款之规定,要想从国外进口商品,必须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如下:

  1. 填写跟单信用证申请表;

  2. 支付相当于信用证金额20%的保证金;

  3. 提交所要进口货物的保险单;

  4. 对于国家限制入境的商品,如有必要,还须提交授权机关同意进口该批货物的批准文件;

  5. 同银行签定一份贸易融资协议,在协议内容上银行与银行间是有区别的。


  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时,有如下的外电评论:“中国决定放弃重商主义,融入全球化”;“从现在开始,世界贸易组织中终于有不同于美国和种种发达国家话语的话语了!”;“多哈的八分钟终于给中国人15年的努力以适当补偿。”中国民众对入世的感受,可谓“悲喜交集”,感受的是一种沉重;而外国政要似乎对中国入世有一种隐隐约约的不安和担忧。国内的研究机构用悲天悯人的目光注视着中国农业,担心数以亿计的农民向何处去?

  目前,中国入世已经是180天,可谓“涉世未深”,我们无力记录这段时间中国社会经济所发生的急剧变迁,而只能从宏观经济、从政府入世和资本市场三个层面折射中国“入世效应”的点滴。看来,朱镕基总理对“入世是先甜后苦”的直觉是正确的,从宏观经济看,外界对中国入世后,可能成为亚洲经济增长引擎的赞誉也许是溢美之辞,但中国经济的确出现了加速迹象;从政府职能转变看,阳光正透射到这个领域;从股市看,入世将带着浓重的“国有病”的资本市场已经走到了或生存或毁灭的十字路口。

  入世180天,“入世效应”使得中国的表现真有些象涉世未深的孩子,有些拘谨但执著;有些困惑但坚定。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已经悄然移动,历史总是要从某一个事件开始的,2001年12月11日的当晚我们也许并没有激动得无法入眠也许20年后回望,我们才会醒悟,“入世”是如此重要的中国现代史的界碑之一。

  一、春江水暖:当前WTO宏观经济效应分析

  朱总理在中国入世之后曾经说:“我担心中国入世和许多人想象的相反,不是先苦后甜,而是先甜后苦”。从入世180天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感受到的似乎是熏风暖意。中国经济逐渐趋暖。中国经济正是感受了这样的暖意,所以各项宏观经济指标都令人欣慰,其中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月同比增长9.3%,是今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月份;中国居民储蓄余额5月末为8.04万亿元,同比增长17.6%;中国工业增加值5月份为2617亿元,比去年同月增长12.9%,创1998年以来最高月增长纪录;估计上半年外贸和外资增长都能保持在两位数;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则可能高达23%以上,除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所回落之外,入世180天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加速是比较明显的,全方位引证了朱总理入世效应“先甜”的直觉,而总理所称的“后苦”,则还有待时间的推移来揭示答案。

  1、外贸“击浪沧海”:以消除管制优化外贸增长轨迹

  在2001年底,几乎国内清一色地对外贸表示极端悲观,我们看到各个智囊部门的出口增长预测均只有6%左右,当时我们将之斥为“经济学家的集体非理性”,给出的2002年度出口增长保守数是10%,1-5月份,外贸如我们所预期的那样,“不畏浮云遮望眼,击浪沧海扬风帆”。除了世界经济明显好转的因素之外,外贸升温和WTO直接相关。

  根据外经贸部披露,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国下调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12%,并削减了非关税措施,将实施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由33种减少到12种。同时,还出台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对外贸易法》的相关配套法规,涉外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这种改善导致进口升温,而进口有序。

  据统计,2002年1至5月,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累计达221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1%。其中,出口1160亿美元,进口1055亿美元,累计实现贸易顺差105亿美元。这些数据不仅消除了入世后中国可能为舶来品湮没的疑虑,反而使得人们对中国商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有了更强烈的自信。今年前五月进口商品中,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累计出口555亿美元,增长23%,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8%,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长呈现平缓。海关统计显示,在1-5月,中国一般贸易进口继续回升,加工贸易进口增长迅速。加工贸易进出口达1080亿美元,增长百分之17%。其中,进口440亿美元,增长22%,占同期进口总额的百分之42%;出口640亿美元,增长14%,,占同期全国出口总额的55%。这隐约折射出:入世使得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的可能性在逐步凸现出来,加工贸易的地位仍然被有可能被我们低估了。

  2、外资“流向质量”:跨国公司看好中国的未来

  21世纪初期外资的流动并非仅仅看资本的收益,还必须考虑风险,因此国际资本越来越“流向质量”,而中国入世使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信心大为增强。半年来以来,中国已经完成吸收外资三项基本法律的修订,发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保险、金融、音像制品分销等领域的有关规定,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取消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的时间表也已公布。同时,在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方面,出台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许多新的规定和办法。在投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透明度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

  尽管只有短短6个月时间,入世效应已经初步显现,跨国资本正以空前的速度涌入加入世贸后的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对此评论为“外国直接投资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量涌入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显示,今年1至5月,中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1612家,比去年同期增长23%%;合同外资金额279亿美元,同比增长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9亿美元,同比增长12%。如我们在去年年度报告中所预期的那样,今年外商实际投资额有望突破500亿美元大关,增速将维持在10%以上。
  二、阳光透射:当前政府改革的WTO效应分析

  珍珠之所以成为珍珠,乃是从一粒尘埃或人工核开始,渐进地一层层被润泽的珍珠液所包裹,并最终成为璀璨的珍珠,这几乎就是渐进改革的全部秘诀。迄今我们或者不能对中国20年来改革所走的路子,和原苏东国家所经历的梦餍孰优孰劣下一个断然的结论,但中国的成就的确是明显。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中国的改革迄今已经走过了24个年头,在经历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城镇企业产权改革之后,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最后攻关阶段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初级阶段。纵观这20多年来的实践,可以发现,我们的改革始终坚持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渐进式的原则。

  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这场改革持续时间之久、涉及范围之大、实施的力度之大,古今中外都属罕见,我们完全可以引以自豪。但它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由于这种方式进行的改革历史上没有可供借鉴的成功例子,几乎所有重大问题都需要自己创新地去寻找解决方案。尤其是目前改革开始涉及到了重大经济体制及政府管理体制这个层面,剩下的几乎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此时渐进改革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既得利益阶层开始从改革的动力蜕变为阻力。邓小平先生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系,但……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体制封闭状况下制度演进产生歧化的可能性,较之开放背景下要大得多,尽管开放和增长之间存在“惊险的一跃”,但毕竟开放带来的阳光,使得政府全方面地感受到学习、遵循和参与制定全球化社会经济规则的压力和动力。而入世无疑就是这样让阳光透射进来的举动。盘点入世180天,WTO在推动政府改革方面所起的作用还是非常显著的。

  1、立规矩者的“一定之规”:法规清理和重构进展

  知中国者谓中国心忧,不知中国者谓中国何求?其实入世之所以被称为“政府入世”,乃有其深远含义。最先感受法律框架规范化痛苦的,可能是立规矩者而不是受规矩者。政府与WTO的接轨首先应该表现为政府制定的法规要与WTO总体原则接轨。据说,中国签订的WTO协议共有几百页,其中只有几页内容涉及经济问题,其余谈的都是法规方面的问题。我们不能以为入世意味着中国的法律框架会推倒重来,但重大修改是必然的,这种修改有三重:第一重修改是我国有些法规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有些是在过渡转轨期间留下的,这些法规多数属于秘而不宣的“红头文件”,其中不少束缚和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之所以至今仍然在政府管理中发挥“余冷”,无非是可能触动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看来相当多的红头文件“透明化”,衙门不再深入海也许是可能的。第二重修改是以往对不同所有制的主体以及国内主体和国外主体都分别颁布了一些不同的特别法律,这些法律之间存在一些差异甚至矛盾。对国有经济过度的“父爱关怀”、对外资企业“友邦”式的给予和对民营企业的淡然处之是未来法律框架所难以容忍的。第三重修改是中央权威和地方诸侯间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带有明显的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垄断利益的特征,直接导致市场分割、区域性垄断和公平竞争。对于政府和私人部门,没有普适和规范的法律框架,就几乎没有市场经济生存的土壤。

  据不完全统计,按照WTO要求,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有数千条法规需要修改或废除。仅以上海为例,上海的行政审批项目关系到经济方面总共有2027项。目前已经精简1000项以上的审批。又如,作为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经贸委会为了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不久前已经以24号令的形式废止了13件部门规章,最近又对2001年以前颁布的113件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打算再废止其中19件,同时对其中38件进行修订。与此同时,根据WTO的需要,国家经贸委也在抓紧修订和完善一些新法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正处于立法调研阶段,《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办法》、《煤炭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等经贸规章正在起草之中,《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准备年内报国务院审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打算明年上报国务院审。

  当然,在法规改革方面也有令人遗憾之处,例如,在税制改革方面,中国目前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而许多外资企业现在享有优惠所得税仅15%。这显然是无法维系的。尽管项怀诚称,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将并轨。但目前还没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间表,没有时间表的改革无疑是令人失望的。例如,在金融改革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还是比较有序的,但民间金融仍被阻隔在外,迄今没有内外一致的金融准入框架。再如,关于速递业,尽管可能有错综复杂的背景,但政府管理框架仍不明晰。改革20多年,我们告别了个人崇拜,告别了计划崇拜,但似乎迄今并未彻底告别所有制崇拜,相信这方面的改革仍是雄关漫道。

  2、告别“命令经济”的习惯:决策过程趋于阳光化

  有研究表明,前苏联之所以在外部冲击下崩溃得如此迅速,而中国则表现出惊人的韧性,除了转型期间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的控制能力迥异之外,可能还和前苏联搞的是“计划经济”,而中国搞的是“命令经济”有关系,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有巨大牺牲的;而瞎命令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则公众和政府的牺牲要小的多。但20多年来“命令经济”的陈规陋习并未根除。入世180天,已使许多部委和地方政府都开始减少自身的项目审批权限,实现职能转变。今年以来,国家经贸委负责就主动取消了30类项目的行政审批权限,接近过去它拥有的对122项经济事务类项目行政审批权限的四分之一。北京市前几天刚刚宣布将取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21项审批事项,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由原来的80多个减少到30个左右。

  政府部门在逐步放弃无论何事一律审批习惯的同时,决策过程也开始趋于阳光化。国家经贸委每年制定政策法规几百件,以往都是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逐级传达,只有各地经贸委及中直企业才能看到;而一般的企业和机构根本没有获取政策信息的渠道。从今年开始,国家经贸委正式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刊登了国家经贸委制定发布的政策、规章、通知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社会各界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国家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信息提供了便利。北京市政府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行政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再如,从今年开始,土地协议转让将逐步向公开拍卖转型,以前开发商靠和政府官员拉关系拿地的余地在迅速缩小。垄断部门也感受为了来自WTO的巨大影响,例如电信、电力、航空、石油石化、汽车生产等领域均在酝酿重组,尽管这种重组仍带有垄断者自行废止垄断的浓重的不彻底性,但垄断毕竟不在是不可触及的铁幕了。

  不过政府行政的法制化过程即使在东南沿海也可能至少需要用3至5年时间才能完成。以北京为例子,北京市政府有审批职能的50个委办局,过去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比较复杂,涉及30多个部门,环节烦琐。现在北京市已在全市18个区县都建立了交通便利、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和内部管理较为完善的“一站式”办公大厅,为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以深圳为例子,目前它们决搞定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的“九个法定化”工作。即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定化。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收费法定化。行政处罚法定化。政府招标采购法定化。政府投资行为法定化。行政执法责任法定化。政府内部管理法定化。

  迄今为止,政府告别以权力审批的步子仍然步履蹒跚,政府职能的转型仍不过果毅。例如,现有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急待整合,看来有必要把经委、计委及各产业局的宏观管理职能加以归并,组建为替全部企业,而不仅仅是国有企业服务的商务部。再如,经贸委及各产业局的企业管理职能也应逐渐被取消,过去数年,经贸委似乎成了各撤销部委的“接收大员”,目前其角色有必要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向企业的出资者角色转变,并通过人大授权将管理国有资产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职能集中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决策阳光化中最值得警惕的事情,就是尤其要关注部委以自己的红头文件,和国家法律相抗衡,自我授权自我膨胀权力的倾向必须受到有效制约。

  3、积极的“拿来主义”:既受制于也受益于国际惯例

  真正的“拿来主义”者,是充分理解、遵守国际规则,在受制和受益于这些惯例的同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中国也是如此,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将之2001年有明显缓和,但仍有许多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就采取了以邻为壑的做法,在国内市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市场实施倾销政策。过去,我们由于不是WTO成员,遇到这些问题往往难以采取有效对策,蒙受巨大损失却又往往无能为力。但今年以来,形势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经贸委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和国内企业的有关要求,共受理反倾销申诉案件12起,涉案成员14个,其中5起已作出最终裁定,2起作出初步裁定,其余5起正在初步调查中,为国内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60亿元。另外,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日前已正式设立了产业损害调查局。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开始采取一些新举措,设立一些和WTO相关的机构。例如外经贸部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等。这些机构的设置为加入世贸组织后确保中国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

  从今年起我国还将全面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除少数特殊行业的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这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税制度方面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打破市场封锁和市场保护,推进中央对公共财政改革与国际惯例逐步实现接轨。财政部同时计划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体系,希望在几年之后,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由三大部分(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组成的会计标准体系。为了提高我国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和透明度,推动我国统计制度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于2002年1月1日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致函,通报了中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决定。这些举措,无疑有利于消除外部世界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误解乃至人为扭曲,也使得中国的国际形象更为健康。

  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半年以来,我国政府为适应WTO要求而进行的改革有一些成效,但总体来说,但其进度存在明显的“三个滞后”:一是对内开放的速度明显滞后于对外开放,毕竟现在中国经济是国有、外资、民营三足鼎立,对外开放的速度如果明显快于对内开放,那么就会有土权力和洋资本结合,买办盛行,权贵资本主义卷土重来的危险。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明显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近年来政府机构的撤并设立之风潮始终未停,但政府治理效率和政府职能并未有根本改观,职能转变是本,机构撤裁是末,应警惕这方面本末倒置的危险。三是触动渐进改革“硬核”的系统性改革明显滞后于零星和容易入手的改革,使得WTO效应只是局部地、零散地得到体现,并没有形成大气候。这显示出:政府改革其实是难度最大的改革。我们现在面临的是难度巨大的政府改革。对于一些触及到自身利益的改革,只有本着“不畏权贵、不纠缠既往、不忌讳体制改革”的“三不”思路,正视“三个滞后”我国的政府改革才能够“破冰而行”,在此我们重新回忆其邓小平先生的一段话:“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地感到正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特点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以消费者行为为根本动力:以往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由政府推动的,依靠制定法规、法令来强制企业执行。ISO14000标准强调的是非行政手段,用市场、用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共同认识来达到促进生产者改进其环境行为的目的。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使消费已超过法律成为环境保护的第一动因;
☆自愿性的标准,不带任何强制性: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申请认证完全是自愿的。出于商业竞争、企业形象、市场份额的需要,在企业内部实施ISO14000标准,并以此向外界展示其实力和对保护环境的态度;
☆这一系列标准与我国制定的364个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不同,是一个将在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一个管理性标准,它具有如下特点:
☆没有绝对量的设置,以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基准:整个标准没有对环境因素提出任何数据化要求,强调了体系的运行以达到的目标、指标,并符合各国的法规要求; 
☆强调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要求企业实施全面管理,尽可能把污染消除在产品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之中,并且要求企业注重进一步改进提高,环境行为持续改进;
☆标准强调的是环境管理体系,特别注重体系的完整性:要求采用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的管理手段,强调管理和环境问题的可追溯性,体现出整体优化的特色;
☆标准强调了生命周期思想的应用:对产品进行从摇蓝到坟墓的分析,较全面地覆盖了当代的环境问题。从产品设计入手,以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人类不当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ISO14000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会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世界经济接轨带来极大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虽然ISO14000和ISO9000两个系列标准从两个不同角度对企业管理的两个方面进行要求与规范,但是两个标准是可以互相衔接的,例如在标准的贯彻、实施与认证过程中可以同步进行。这是因为两个标准的中心是一致的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
☆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可以提高企业形象,企业进行文明施工,对建筑施工产生的噪音、扬尘、固体废弃物、有害气体、污水等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为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消费者不仅仅会关心产品的价格与质量,并且随着他们的环境保护能力。价格、质量与环境保护能力将成为产品适销对路的基本条件。
☆为企业提供了加强基础管理、环境管理的首要任务。根据ISO14000的要求,企业需对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进料到销售,甚至到产品回收与废物利用)加以控制,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预防污染的能力与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
☆提高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信誉。ISO14000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拥有良好的生产、销售循环系统,就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可信度。
☆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供世界各国共同使用的ISO14000系列标准,可以消除各国对环境保护的壁垒,发展对外贸易,对所有贸易伙伴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