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执法的内容与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

作者&投稿:藏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市规划局对违法建筑享有执法权(调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以及按照市政府责令强制执行权),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属于市规划局的直属机构,专门负责规划执法指导、协调、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各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属于规划监察执法支队的下属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无论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还是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无论是在建违法建筑还是存量违法建筑,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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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以下简称规划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和下级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下同),审查、审批、调整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许可、竣工认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规划执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公开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规划执法监督。
  州、地(市),县(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执法监督。
  第五条 规划执法监督内容包括:
  (一)城乡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权限、依据和程序;
  (二)城乡规划审查、审批的条件、权限、时限和程序;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依据、主体、条件、办理时限和程序;
  (四)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的条件、时限和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后监督检查的主体、实施程序。
  第六条 规划执法监督方式包括:
  (一)受理举报投诉;
  (二)定期执法监督检查;
  (三)城市规划督察员督察;
  (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五)个案查处;
  (六)其他监督检查。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执法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档案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调取相关证据;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活动。
  对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监督部门有权作出停止执行、撤销等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编制的城乡规划与上层次法定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相抵触的;
  (三)编制城乡规划未采取公示、征询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的;
  (四)应当实行规划编制方案征选,未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编制方案征选办法》进行方案征选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六)未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编制、调整、修改城乡规划的;
  (七)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城乡规划审查报批的;
  (八)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未进行公布的。
  第九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审批城乡规划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对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予以审查同意或者批准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的;
  (三)未按规定将批准的城乡规划报送备案机关备案的。
  第十条 城乡规划部门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未在办公场所公示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依据、许可条件和办理期限的;
  (二)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未依法组织听证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补办或者变更城乡规划许可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六)核发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明确使用期限的;
  (七)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行政许可管理权的;
  (八)其他违法实施城乡规划许可的行为。
  城乡规划部门有前款第(二)、(三)、(七)项行为之一的,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部门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若干规定》,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建设项目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对符合认可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认可的,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部门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实施监督检查,不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三)以罚款代替规划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不予纠正的;
  (四)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五)未按规定将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进行公布的。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下级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书。
  执法监督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执法责任主体;
  (二)事实依据;
  (三)执法职责、须纠正或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责令改正的限期;
  (五)执法监督事项处理结果反馈要求。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有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禁止实施的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及本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具体的处分建议:
  (一)性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记过处分;
  (二)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停止行政执法活动;
  (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特别大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可以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四)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可以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性质、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可以诫勉教育、书面告诫或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危害后果发生,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执法人员要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依法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要依法收集证据;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广义的...

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执法,是指部分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这些活动都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例如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税务机关收税等等。“执法”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两个部分组成。狭义的执法就是指司法。通常采取:1、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

行政执法中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
答:第一,在行政机关检查或调查时,必须有二个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第二,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首先要表明身份,其次要说明理由,再次要听取陈述和申辩,最后方可做出行政决定;第三,要在法定时间办理;第四、要出具相应的决定书;第五、程序要合法;第六,行政执法要有法律依据。以上是一般应当注意的...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程序
答:执法监察程序是整个行政监察程序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检查的准备、检查的实施、终结处理等三个主要程序。 实施执法监察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它不同于对某个案件和信访问题的调查,内容单一和目标明确,而是对一个或几个行政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察,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对象、依据和程序详解:如何理解其内容和责任...
答:第二章 行政执法对象 2.1 界定: 明确了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适用的范围,包括森林、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2.2 对象范围: 列举了可能成为执法对象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相关组织。2.3 管辖: 解释了森林公安在不同地理区域的执法权限划分。第三章 依据与程序 3.1 渊源: 详细阐述了林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来源,...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对象、依据和程序详解:如何理解其内容和责任...
答:第二章</ 行政执法对象 2.1</ 界定</: 明确了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适用的范围,包括森林、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2.2</ 对象范围</: 列举了可能成为执法对象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相关组织。2.3</ 管辖</: 解释了森林公安在不同地理区域的执法权限划分。第三章</ 依据与程序 3.1</ 渊源</: 详细阐述...

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需要危害后果的出现才能启动处罚程序。 ...>> 问题七: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

行政执法的四大要素主要包括主体依据事实程序
答:行政执法的四大要素主要包括主体、依据、事实和程序。拓展内容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执法具有特点有行政执法是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行政执法是依法进行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维护...

行政执法程序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
答:行政执法程序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执法的主体合法,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二、讲求效率原则: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