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了 请问我是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还是伤残鉴定啊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作者&投稿:嬴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常设在同级人社局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大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随机抽取专家鉴定,工伤职工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即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理赔适用法律规定标准计算待遇的依据。
伤残鉴定,一般是指人身损害在受害者伤残程度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人身损害致残鉴定标准,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严格。伤残鉴定用于人身损害赔偿。

就做一次伤残鉴定就可以了。我们的医疗机构很精通这方面,你什么部位受了伤,伤多重,对自己生活有什么影响,对劳动有什么影响,他们全知道,所以做伤残鉴定就等于做劳动能力鉴定,没什么大的区别,所以你尽管放心,错不了。

到人社部门去做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一般都在市一级人社部门,如果对该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省一级申请重新鉴定一次。

到当地“社保局的工伤鉴定科”申请工伤鉴定,后面才赔偿时单位才会认可评残级数。

工伤认定下来了 请问我是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还是伤残鉴定啊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1、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二者区别
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做的,这种鉴定是在治疗完成并且完全康复后才做的,主要是看对今后生活功能的影响程度,是法律认可的比较权威的鉴定。因遭受工伤事故伤害而致残的,必须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才能得到伤残赔偿。
医疗伤残鉴定是医疗部门做的一种鉴定,一般受伤后立即能做,主要看但是伤害的程度。如:是重伤还是轻伤。刑事伤害一般要做这种。

首先区别一下三个概念以便于后来的解答。
1、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2、工伤鉴定: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3、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一部分。劳动能力鉴定对因公受伤评定伤残等级(工伤鉴定)及因病办理病退等人开放,用以评定伤残等级及病退的条件。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都是在劳动能力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包含工伤鉴定。

现在,您已经成功认定了工伤,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那么无论您是否有劳动合同,您受的伤都应该由单位负责。在鉴定过工伤伤残等级后,即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您的等级为十级,可以按照十级的标准来索赔的,至于赔偿方面主要是您单位与保险公司间的问题了。不过您得到赔偿是毋庸置疑的,无论是谁负责赔偿对您倒是都一样的。
补偿除了常规的以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在治疗期间,有12个月的停职留薪,即在养伤期间的工资照付,如果有发生护理费用,单位也应给予报销。
如果想要公司补加班费,这个就不是工伤的范围了,可以去劳动仲裁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