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得抑郁症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投稿:琦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此解除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因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首先,做到共情。所谓共情,就是要深入患者的内心世界,去理解和体会患者的情感和思维。
由于人们对精神疾病的痛苦缺乏认识,总认为抑郁症患者是“没事找事”,无病呻吟。其实不然,抑郁症患者的心境是最痛苦的,这种痛苦也是真实存在的。因此,与抑郁症患者沟通,首先要让患者知道你理解他的处境,并会和他一起努力,渡过难关。这样才能让患者感到被理解、尊重和接纳,减轻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
如何倾听呢?
在与抑郁症患者交流时,对于患者的述说与回答,要认真地、有兴趣地倾听,并适当表示理解,且要不带任何偏见,不做价值批判。对患者所说的内容不要显出惊讶、厌恶等神态,让患者充分表达出自己的内心体验,使不良情绪得以宣泄。
第三,给予适当肯定。
可以选择抑郁症患者最感兴趣、最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患者的言语、行为的积极面予以肯定,鼓励他们回忆以往愉快的经历和体验,帮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优点、长处,引导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四,选择适当的环境。
病情较轻的抑郁症患者,可在亲友的鼓励和陪同下参加愉快轻松的活动,不要让患者出席人数很多或很重要的活动,因为他们不会因此变得开朗起来。相反,可能由于患者在这样的场合中部能能应对自如,而让他们对交际和沟通产生恐惧心理。
综上所述劳动者因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建议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抑郁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此解除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因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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