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制售怎么界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作者&投稿:阚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食品经营必须一地一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必须“先照后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3大类 :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2.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四、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销售和制售两类10项:    

(一)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二)食品制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一、食品经营必须一地一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必须“先照后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3大类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2.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四、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销售和制售两类10项
  (一)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二)食品制售。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
  5.自制饮品制售
  6.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5大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一)场所环境条件;(二)设备设施条件;(三)人员制度条件;(四)布局流程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可以不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七、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八、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16项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九、骗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最高罚款3万元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十、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最高可罚款1万元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售怎么界定?~

一、食品经营必须一地一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必须“先照后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3大类 :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2.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四、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销售和制售两类10项:
(一)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二)食品制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一、申请资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分类: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五)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七)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
1.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2.连锁企业门店应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3.中央厨房还应提供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
4.单位食堂经营地址与主体地址不同的,应提供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九)《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五、申请部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食药审批: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