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法定假日时间怎么扣除? 按综合工时制上班,遇有法定假日的那个月,工时如何计算?

作者&投稿:祁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加班待遇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15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150%×件数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150%)。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不受国家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所以,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计算工时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个周期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是不同的,两者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因而不应计发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则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不得扣除,按实际上班小时数纳入综合工时计算

"爱力久。
坚持用3瓶就可以停用了,不会依赖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时(或 40 小时),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平均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 150% 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加班,一律要支付 300% 的加班工资。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包括法定休假日加班时间)。在综合工作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需要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的,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1 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工时制事假工时如何扣除工资~

综合工时制请事假得看请假时间,根据请假时间扣除相应的小时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为: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综合工时制上班,遇法定假日的那个月,排班工时记为应出勤工时,实出勤工时不含法定假日上班工时,法定假日上班算加班,不能调休直接发3倍工资,出勤总工时是可以把节日工时计入,推荐你采用京顶HR考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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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排班模块:制定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弹性工时制班次时间,并设置将具有相同上班时间的员工分为一个考勤组,制定考勤组排班计划!3、职工休假模块:休假管理很多OA系统也包含,但OA请假以审批流程为主,多以半天或一天为单位而且不检查班次。所以在考勤工时计算中不是特别精准。考勤休假模块是包含员工休假资格发放,休假申请审批,休假计划,工时优化,休假工时统计,自动销假等功能
4、年假管理账户:年假管理是员工休假的一个特殊情况,采用单独年休假账户实现年假两年并管,自动清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需要两年并管,因为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假在12月底就到期了,而很多企业为保证员工年假能延续到春节期间申请休假,将上一年年假转结到第二年。并设置清零有效期
5、时间管理账户:这个时间账户主要实现对员工加班的管理,员工日常的多于标准工时的时间都记入时间账户,方便员工申请调休假或发放加班费。同时建立员工时间信用管理体系6、出差考勤:员工出差正常考勤,并统计出差地域补助7、外出管理:外出单管理,统计外出工时并计算外出餐补8、考勤工时统计:员工每月的工资计算需要考勤报表,补助项统计,工时统计报表上报完成才算考勤的全业务管理。员工的实出勤工时,缺勤工时,休假工时,加班工时,出差工时,外出工时,会议工时,和考勤相关的福利补助全部计算汇总,方便HR部门计算薪酬9、工效分析:大数据挖掘。员工的项目工时,工效,休假率,出勤率多种维多的分析数据有助于准确核算工时,优化用工结构,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决策支持10、定制开发:微服务架构可以在不影响现有业务基础上扩展新应用。实现真正的企业一体化数字管理。避免多套系统对接,多头维护,降低维护成本

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年假是否扣除休息日,需要法律证据支持,谢谢
答: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年假遇休息日或法定节日不能抵扣年假,需另给假期。但综合工时制的休息日是单位排班的休息日,不是国家的六日工休日。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考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系统全业务管理包含以下内容:可实现员工在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弹性工时制和...

...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期间如遇上法定节假日,是否能够享受到200%...
答:3、国家法定假日是不能调休的,如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需要按照300%的加班费标准结算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平时计件定额的300%结算员工计件工资。这点在哪里都是通行的。以上是在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主要关注的三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参考资料:《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

综合工时,如何计算法定假日
答:打个比方,如果你们是按照季度计算综合工时,每季度工作申请是不超出500个小时,那么,该季度前两个月没有休息日正好达到500小时,第三个月的第一天是国庆节,偏偏需要再工作,那么这天因为是法定节假日,且综合工时时间已经用完,就得按法定节假日加班算。单位所说的休一天算两天是胡扯!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单位,如果在法定假日加班,加班的工时是否算在总工时...
答:直接回答:这个时候安排加班,算是加班,不算在总加班时间之内的。首先纠正你一个问题,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且,这个时间的计算是把法定假日除去的(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

综合工时制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答:举个例子,比如2012年9月份,双休日8天,法定节假日1天,标准工时为(30-8-1)天*8小时=168小时。如果是季度的综合工时,可以将这三个月的标准工时合计起来统算。一个周期内无法调休的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年度工时,则是166.67小时。以月度为周期计算的工时制度的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月...

在施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单位上班,法定节假日是按照三薪给的,但是法定节假...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给了你三薪,再给你算工时,加起来岂不是四薪了。所以法定节假日当天就不再累计工时了。

综合工时制能否享受带薪法定节假日
答: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该按照三倍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费。综合工时制度下,节假日加班的,也按照三倍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费。但是,在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正常排班就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并且劳动者未上班,公司是否能扣除劳动者当天的工资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综合工时是以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为计算标准的,一般...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如今一般劳动者执行的都是标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节假日加班如何算 一全一休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时周期内不算双休日加班工资,只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150%,法定节日上班要算300%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遇到法定节假日怎么办
答:综合工时制中的工作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三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