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

作者&投稿:穰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城镇中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的划分应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社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三)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四)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第五条 社区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组织机构,创建文明社区。第六条 社区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帮助做好社区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的建设管理。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辖区社区的建设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依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建设所需经费,搞好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社区服务网络;
(四)完成区(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第九条 社区应当依法设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组织形式。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十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撤换、罢免或补选;
(七)改变或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
经过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或者通过决议,以出席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但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第(一)项内容应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负责社区建设管理的日常事务,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四)帮扶困难群体,促进就业;
(五)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内的单位开展社区活动;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七条 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第十八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途径解决、改善社区办公、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等基础设施和设备。
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社区基础设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纳入规划,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同步建设。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原社区范围内限期重建或者置换。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第3.2.4条中第3条,该怎么理解?如果绿地不是建设单位实施该如何?~

意思就是当规划块状绿地为该项目的代征绿地,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建筑后退规划块状绿地的距离不小于5米,其余情况(包括该规划块状绿地不属于项目代征绿地—当然也不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了)按第3.2.3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只需考虑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的规定进行控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方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使用、标志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地名管理应当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特征,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的原则。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一)山、河、湖、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区(市)县、镇(街道)等行政区域名称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以及村、社区、区片等名称;

  (三)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站点等名称;

  (四)城市公园、大型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名称;

  (五)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

  (六)门(楼)牌号;

  (七)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货运枢纽站、码头、水库以及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八)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文广旅、市场监管、档案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有关地名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注销第七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等部门编制本市地名总体规划。地名总体规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地名总体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的地名分区规划方案,应当依据地名总体规划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其他区域的地名分区规划方案由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命名规划方案,应当依据地名总体规划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单位在编制轨道交通规划方案时同步编制。第八条 地名命名应当符合地名总体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禁止使用有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字词,不得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字词;

  (二)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

  (三)禁止有偿命名地名;

  (四)本市范围内的镇(街道)、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或者其他区域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村和社区的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

  (五)标准地名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专有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者通名词组作地名;

  (六)地名通名应当真实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建筑物通名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

  (七)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相协调;名称中含有本市行政区域、区片名称或者道路名称的实体,应当在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者该道路沿线;

  (八)地名命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并避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第九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当地居民的意见。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大型桥梁、广场等重要实体以及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命名、更名事项应当组织论证。

城市社区管理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
答:( 1) 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它是以居民会议、社区委员会为主体,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基层政府组织的领导下,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中介组织等共同构成多层次、多系统的网络式体系。( 2) 社区管理的权责体系。在城市社区,要加快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关系,应该加强社区制度建设,...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对居民委员会规定了...
答:3. 社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办法、资金及其使用情况;4. 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5. 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以及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招投标方案;6.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由其决定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三)民主管理。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

如何加强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工作?
答: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要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工作,探索维护群众权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
答:物业服务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对所辖住宅小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方式,建立高效监督的协调指挥机制,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逐步...

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2018修改)
答: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条件,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居委会办公用房)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组织社区居民民主议事的场所。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委会办公...

城市社区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答:2. 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管理者需深入了解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社会福利和服务保障,例如医疗保健、养老服务、文化娱乐活动等。3. 实施有效的社会治理:城市社区管理致力于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的实施,通过各种措施维护社区的稳定与和谐。4. 推动社区全面发展:通过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措施,提升...

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答:第十一条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范围的各类型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

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6. 居民参与: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包括参与公共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等。这不仅能够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还能使社区建设更加贴近居民的需求。7. 安全保障:包括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够确保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满意度。以上这些内容只是城市社区建设...

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答:(三)社会救助、政府补贴居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等情况;(六)城市社区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制度、任期...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答: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把辖区建设成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生活方便、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的文明社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