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作者&投稿:薛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按所有权性质则包括 集体土地 和国有土地(如国有林场、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 按土地利用类型则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居民点用地、道路用地、未利用地等。 二、农村土地征收对象包括哪些 土地征收的对象包括 土地所有权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 土地承包 权、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物权法 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该 法规 定的征收的对象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房屋和不动产。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荒坡、荒沟、滩涂、 宅基地 、自留地、自留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针对 房屋所有权 的征收,一直以来是把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来进行征收,但《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规定: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 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因此,房屋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来进行征收,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被征收对象予以征收。 1、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132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承包地被征收,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住宅的保障性权利,涉及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所以征收时应当予以补偿。 3、临时建筑物的征收问题:临时建筑物是为了特定目的而临时修建或搭建的构筑物。《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 临时用地 ,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根据以上规定,临时建筑物存续期间超过两年即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法律基础,对此类建筑物,一般不予补偿。但若对临时建筑的建筑成本也不予补偿显然不太合理。 4、无证房屋的征收 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无证房屋或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对此类房屋不能一概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如果是合法建造的房屋,不论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都应该视为合法建筑。是否属于合法建造,要根据房屋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来衡量。这些法律规定包括8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87年(88年、98年、2004年三次修订)《土地管理法》93年的(99年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8年《 城乡规划法 》等,建造时无相关法律规定的视为合法建造。 政府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应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地上农作物、青苗的征收 地上农作物不仅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也包括树木、经济林、果树等,青苗是还未生长成熟的作物。征收时应当予以补偿。违法种植罂粟的应强制铲除,不予补偿、违背科学种植规律人为增加种植密度或增加农作物的数量的,不合理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 6、 小产权房 的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权 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以上两条在这个《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都被删除了。但目前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仍属于违法。对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设住宅的,对未取得规划、施工等项许可擅自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住宅对外销售的、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使用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对外销售的在法律上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拆除。对于农民个人合法建造住宅对外销售的, 房屋买卖合同 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有效为例外。但征收 拆迁 应当予以补偿,补偿款的分配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 针对个人建房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最高人院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1)37号规定在 农村宅基地 、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和处理办法,在相关文件出台前,不宜以犯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7、其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权、捕捞权等。 抵押权 征收可以不予补偿,针对 抵押 物的补偿款可以用来提前清偿 债务 或将之提存。 农村土地一般就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也就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即使农村居民可以在农村土地上耕种、建房,但拥有的只是对土地的承包权或者使用权,而并不能享有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当然,农村土地具体就分为了什么山地、林地、草地、荒地等等。

农村土地类型有哪些~

我国土地类型资源的分布

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与我们平时所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一个概念,也可以说不是一个范围。一般所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归集体所有的全部土地,其中主要有农业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要调整的是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在一些城市的郊区和某些边远地区都有这种情况存在。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有耕地、林地、草地,还有一些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如园地、养殖水面等。园地主要是用于种植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的小块农用地。养殖水面主要是指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养殖水面虽不属土地,但它属于农村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用于农业生产的,所以也包括在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的范围之中。此外,还有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这些地虽然目前还是荒地,但依法将来要用于农业的,也属于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上述这些用于农业的土地中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和每一个农民利益最密切相关的是耕地、林地和草地,这些农业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承包的权利。因此,本法第二条把它突出出来表述,其他农村土地包含在“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的规定之中。总的说,凡是由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用于农业生产,又适合承包经营的土地和水面,都属于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都要适用本法的规定。

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怎么转化为建设用地?
答:农村土地就是指立即用以农业的土地,包含农用地、林地类、草坪、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农用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上资源与标准。加入21新世纪,人口数量逐渐增多,农用地逐渐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维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观首先保证农用地的质与量。农村土地变为土地理应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指耕地还是宅基地?
答: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住房用地,农村土地一般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所以可以说宅基地就是集体所有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指的是什么土地? 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私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在农村里农民集体所共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

什么是村庄用地?
答:村庄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农用地转用 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村养种的地官名叫什么
答:农民的土地官方叫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按所有权性质则包括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如国有林场、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按土地利用类型则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居民点用地、道路用地、未利用地等。

集体土地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答: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

哪些土地属国家所有?哪些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
答:2、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一、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灭失。但后来由于河水冲积又逐渐形成的滩涂地,为新增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食品站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过补偿并签有协议的,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三、由于一些原因,...

农村“三块地”指的是什么?
答:农村三块指: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2017年11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指出: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

农村的户头分下来的土地属于什么类型
答: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一种是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是什么用地性质
答:农村土地的用地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

什么是农村三块地?
答:所谓“三块地”,是指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而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2013年11月9日至12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