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市二医麻醉事故 麻醉事故问题

作者&投稿:董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从9月3日至10月10日,福建三明市第二医院连续发生了4起因麻醉导致死亡的重大事故。经过仔细调查后,10月16日,福建省卫生厅称,经卫生部和省级专家组初步调查分析认为,这4起麻醉事件与三明市第二医院手术期患者管理不当有关。

夺命的麻醉

麻醉的本意是减轻病人的痛苦,没想到在这一系列的事故中却成了导致病人死亡的罪魁祸首。

9月3日、9月18日、9月24日、10月10日,三明市第二医院连续发生3起病人在手术中和1起病人手术后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现象,病人抢救无效意外死亡。

据院方介绍,这4起医疗意外死亡的情况是:9月3日,26岁的男性患者冯光乐入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9月3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进行阑尾切除术,手术过程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23天后无效于9月26日零时44分死亡。

9月18日,44岁女性患者章春梅进行子宫肌瘤手术,术后在病房出现呼吸停止,随后心跳骤停。经抢救8天无效于9月26日18时32分死亡。

9月24日,3岁男童邹郑涛,因左腹股沟斜疝进行手术,麻醉及手术过程中,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及肺水肿。经抢救7小时无效于手术当日下午死亡。

据院方介绍,在前3起意外死亡事件发生后,三明市卫生、药监部门迅速组织专家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并邀请福建省立医院、省协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麻醉专家,组成事件调查专家小组到三明市第二医院,对前3起事件原因进行调查。然而就在调查期间,又发生了一起患者死亡事故。

10月10日,29岁男性患者姜陈锋在预备全麻下进行颅骨修补术,麻醉诱导气管插管后数分钟,出现心脏骤停,经抢救19个小时无效于10月11日凌晨4时45分死亡。

10月14日,福建省卫生厅专家组通过综合分析,认为4个案例均属于麻醉意外,麻醉用药的方式、方法、药物用量等均属规范,抢救措施合理,死亡原因目前难以解释,无违反医疗操作规程。

10月15日,当地政府迅速开展了整改工作,撤换了这家医院麻醉科主任,对事件所涉及到的麻醉医师暂停临床业务活动,并对全市医疗机构麻醉科组织检查整治。

初步断定——医院管理不当

10月16日,卫生部和省级专家组初步调查分析认为,这4起麻醉事件与三明市第二医院围手术期患者管理不当有关。

卫生部和省级专家组初步调查分析认为,这家医院主要存在5个方面问题:一是医院管理者及部分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重视不够,麻醉科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安全意识比较淡漠,医疗技术水平不高;二是规章制度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科室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对医疗技术准入把关不严,对开展难度较大的医疗技术,没有明确的人员资质要求和规定;四是没有很好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对连续发生患者在围手术期死亡的重大问题重视不够,没有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干预;五是三明市卫生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没有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福建省卫生厅已针对这一事件提出5点处理意见:向全省通报三明市第二医院发生的4起麻醉事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责成三明市卫生局暂停三明市第二医院麻醉科的医疗活动,立即整改,整改后经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检查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医疗活动,并做好整改期间的相应医疗工作。

同时福建省卫生厅还建议,对三明市第二医院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如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三明市政府对三明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

就在10月初,卫生部表示,将在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

死者家属获赔40万,患者死因仍难确定

直到10月16日下午,4个案例尽管可以确定为麻醉意外,但具体死因仍未查清。

三明市第二医院党委副书记陈百禧10月16日称,手术麻醉出现意外现象,过去在该院也发生过,但病人都能及时抢救过来,从来没有因此死亡的案例。“如果医院管理有问题,为何以前都平安无事,独独最近连连出事?”他对此也感到困惑。

那么,麻醉师的水平是不是不够格?陈百禧介绍说,这4起引发麻醉意外的手术是由3个不同的麻醉师分别实施的,他们中工龄长的有20多年,短的也有四五年,而且之前也没出过类似事故。

那么,是不是麻醉药品有问题?据该院副院长、麻醉专家魏秀吾介绍,4位死者所使用的麻醉药品并不相同。其中,死者冯光乐使用麻醉药品是利多卡因,死者章春梅使用的麻醉药品是布比卡因和氯普鲁卡因,而死者邹郑涛使用的麻醉药品只有布比卡因一种,最后一位死者姜陈锋所使用的麻醉药品又与前三者不同,是咪达唑沦、丙泊酚、卡肌宁和芬太尼。魏认为,如果4位患者所使用的麻醉药品中有相同一种麻醉剂,那么药品可怀疑性就很大,但4位患者所使用的麻醉剂又各不相同,所以很难判断是麻醉剂问题导致4位患者离奇死亡。

但是,据陈百禧透露,三明市第二医院麻醉意外事故被媒体披露后,他们接到了来自江苏省姜堰市的电话,称该市也出现过多起麻醉意外事故,只是不像三明市第二医院这么密集。另据有关人士透露,福建莆田市也有类似现象发生。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三明市第二医院接连出现麻醉意外事故,至今仍是一个谜。死者冯光乐的父亲、57岁的农民冯匡绪尽管拿到了医院给予的40万元赔偿和困难补助,但他仍然要求卫生部门给个明确的说法。“孩子死了不能复活,但不能让孩子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医院应该尽快查明原因,不能让悲剧再这么重演下去了!”他哭着说。

三明市第二医院创建于1937年,是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担负着永安市及周边200多万人口的医疗救治任务,是国家卫生部认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曾获得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

与死4个

死了三个人的吧

麻醉怎么会造成人的死亡,谁能解释一下福建三明市医院的现象呢~

硬膜外麻醉即硬脊膜外神经阻滞麻醉。

操作方法如下:

(1)侧卧位,两手抱住膝关节,下颌紧贴前胸,成屈曲状。

(2)按手术要求在第10胸椎至第4腰椎刺突之间,选择好脊椎间隙,先作局部麻醉,用勺状穿刺针头穿刺。穿刺方法有二:①与脊柱成垂直方向刺入硬膜外腔,称直入穿刺法;②从脊椎旁斜行刺入,称侧入穿刺法。

(3)穿刺时主要根据阻力的改变来判断所经过的层次。当遇到黄韧带时阻力增大,有坚韧感,这时抽出针芯,接上带有小量空气(或生理盐水)的针筒,小心地继续进针,穿破黄韧带时有“脱空感”,利用硬脊膜外腔的负压将针筒内的空气吸入腔内,并观察针筒头部的液平面变化,若随着负压的变化而波动,则说明已进入硬脊膜外腔。如无负压等现象,则继续进针,若发现脑脊液,即说明已穿过硬膜外腔,进入了蛛网膜下腔,穿刺即告失败而应放弃。

(4)确已证明在硬膜外腔,则分次注入麻醉药。常用麻醉药有2%利多卡因(又称赛罗卡因)或2%地卡因,内加0.1%肾上腺素0.1~0.2mL。利多卡因一般成人单次用量不能超过500mg,地卡因单次用量不超过60mg。对持续性硬膜外麻醉可按手术要求陆续分次给药。麻醉的全过程应密切注意掌握病人的反应及麻醉平面的变化。

(5)如需作持续性硬膜外麻醉,先取与勺状针头大小相应的输尿管导管一根,预先测试是否通畅,并测好长短尺寸。将勺状针头的斜面向上(或向下,按手术要求而定),输尿管导管从针腔内插入硬脊膜外腔后,边拔出针头,边缓慢将导管向硬脊膜外腔推进,导管留在硬膜外腔内3~5cm即可,不要过长。在拔勺状针头时切勿将导管带出腔外,从导管内试注少量麻醉药约2mL,如无阻力,局部不隆起,亦无液体外溢,即证明导管仍在外腔内。最后将留在体外的导管用胶布平直固定在背部,防止脱出和折曲成角,保证导管通畅及术中给药。

听你的说法医院应该有责任查明到底是麻醉意外还是医生在明知麻醉不好的情况下对你父亲做了其他处理,一般的全麻手术需必须气管插管呼吸机支持,而麻醉师在术前应该访视患者的,主要了解患者口腔有没有畸形,牙齿有无松脱,像你说的“喉咙变异”我的经验还不够,没听说过有这种解释,气管的变异应该在术前的胸片(DR)中可以发现,术前检查都做什么了?常规的有:血化验(常规,生化,包括肝脏功能)心电图,胸片或胸透,像你父亲这样的病情还应该有呼吸功能的检测,而膈疝的胸片应该是必须的,有必要的话还应该做胸CT检查,医院的术前检查对手术的可行性很重要。
麻醉复苏延迟可能因为患者的年龄偏大,肝脏功能不好等因素影响,而需要做气管切开显然出现了喉头水肿等呼吸道梗阻的症状,可能的情况就是麻醉医师反复插管造成喉头水肿导致呼吸困难,而在手术室的时间也是问题,从入室到出室用了进9个小时,不能单用复苏延迟解释。
总之你可以要求医院给你出具无责任的证明,或者干脆申请医疗鉴定。

术中知晓 麻醉中觉醒在手术中感到疼痛这算医疗事故吗?投诉有用吗?如果...
答:如果是麻醉师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麻醉,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可以向医院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过除非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否则很难得到赔偿,毕竟每个人个体对麻醉药的抗性不同,不能简单的因为感觉到疼痛就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怎么找医院解决,又怕医院以后不给好好治病...
答: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

手术前麻醉死亡赔偿该在多少
答:案件发生后,云南省医学会对李某病例进行鉴定,认定医院方对医疗卫生核心管理制度认识和落实不够,术中对麻醉的监测管理不当,在李某出现异常情况时处理不力,被告的过失与李某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李某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2011年5月5日,李某父亲、妻子及子女3人向彝良...

麻醉在手术中不足导致手术中出现痛感算医疗事故么?
答:这里不存在你所说的医疗事故一说 ,但是 ,这里可能存在着两个疑问 : 1】麻醉师的真实水平 ,2】全中国人都懂得的那种后台交易的那种微妙而又肮脏的问题 ,你自己回味一下麻醉师在给你手术前 ,你是否令其满意 ? 无论怎样这就是中国,是没有办法的 。倘若我来举例此等问题那是极其悲惨且又多的...

手术中,麻醉失败了算不算是医疗事故?
答:不明白你说的意思,麻醉是在正式做手术之前做的。手术中,麻醉失败,还没有这个概念。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手术时间过长,导致麻醉药物消退,需要补充给药。也有些麻醉是没法补充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完成手术,或者改全身麻醉。问题问得很外行,感觉背者官司来问问题。手术中的麻醉失败,都没听说过的...

三明市第二医院的医院实力
答:医院现有在职职工近120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设1个分院,52个临床、医技科室,4个研究所,1个诊疗中心,1个社区服务中心。编制床位900张,实际开放床位1025张。医院始终坚持“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科室设置齐全,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在三明...

裁定医疗事故以什么为依据
答: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鉴定,就会成为法院进行民事裁定,判决中很重要的依据了。而进一步的,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执业医师法》 4、《护士管理办法》 5、《药品管理法》 二、鉴定机关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程序
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

拔牙麻药打错地方导致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拔出两颗臼齿算医疗事故吗...
答:先通知卫生局医政科,由他们协调,必须有执法部门在场,索赔要建立在日后生理功能修复的基础上。保存原始病历和牙齿,责任人姓名,

嘉兴市第二医院的历史沿革
答:嘉兴市第二医院始建于1895年,目前为嘉兴市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服务优良、融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和浙江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嘉兴市临床医疗、护理、药剂、麻醉、设备、骨科六个质控中心及嘉兴市化学事故医疗急救中心的挂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