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精神病是否由弟弟来赡养? 亲姐姐是否有赡养弟弟的义务呢?

作者&投稿:索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当然!但是只是用你工资的30%,如果经济情况不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救助金,社会可以保障弟弟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恩,这样的情况法律规定弟弟有义务要照顾姐姐!!!

赡养的顺序是首先丈夫和有固定收入的子女~然后是有能力的父母~最后才是兄弟姐妹有责任~~

当然.

老公有个精神病姐姐 我们以后赡养她吗~

问姐姐们都嫁哪里啊,说是汕头。然后和他一起回去结婚摆酒,出嫁了的大姐和打工的小妹回来了,我嘀咕着怎么不见二姐呢,天哪!后来发现这两天一直傻乎乎的直盯着我的、穿着奇怪的女人是他的二姐。我问她是谁呀?他说是二姐,是傻的,不要理会她。我还奇怪怎么不来一起吃饭,后来我叫了才来一起吃饭!老公家是农村的,穷的很,只有两间老破房子,结婚的时候打工的妹妹出了一万元。这个有点毛病的二姐今年都满33岁了,听说以前年轻的时候就是不爱说话做事很慢,介绍男人给她也不肯嫁,一直在家做简单农活,没有一个朋友,前几年就得了精神病,经常到处乱走还哭,是打工的妹妹寄回来2万元去医院治疗,现在吃了三年药都没好。我当时知道这个情况后,就紧张了,说她这么大年纪了不嫁可不行,以后就是我们的负担了。他父母竟然一直说嫁不出没人要,说她家务都不会做,我就说,那你做父母的要教呀,难道你能照顾她一辈子吗?结果在我的坚持下让他家人教了半年都不会。公公很疼爱他,我生气的是这个二姐天天啥事也不做,都是年过六十的父母做饭,她竟然洗菜都不会!婆婆经常骂和打她,他爸很疼爱不让打,为此两个老人经常吵架。二姐现在都33岁,这样子下去又傻又老不能生育,自己都无法做饭照顾自己。二姐吃饭到处都是饭粒,吃的多又很慢,连3岁小孩都不如。她读过书认得字还记得别人的事,但干活经常就发呆,洗衣服能洗三个小时!教她拖地板她抬头看屋顶……和这个人生活在一起真是生气郁闷啊。我一直给老公施加压力,让他去解决家庭问题,我还曾为此闹离婚!害得我得了胃病,一生气胃就难受。她这个姐姐对我老公一点恩情都没有的,从小到大没帮助过他,话都不说,从来不叫弟弟,读书的时候没钱她也根本帮不了,到现在都这么大了还要父母养育、要人照顾,他爸爸竟然对我说,又不是花你的钱。今年我和LG通过努力已经在外地买房,我跟亲人借了一些钱,明年还要装修,还20年房贷还有个1岁的女儿要养。他父母还在农村种地,家婆带孩子,两老都没有退休金和医保,收入微薄,我们现在每个月都寄钱回家给孩子买奶粉,压力很大,可能还要生个男孩(当地封建)。我跟我老公表明了,他父母是一定会赡养的,但是他二姐我不会理会的,他父母和他自己想办法去解决!这个二姐真的嫁不出去,难道要我接她出来抚养她照顾她给她送终?我家人也说,怎么可能和一个精神病的人一起生活,还要抚养她。难道就因为说是有血缘关系就要背负这个债?我欠她的吗? (本文来源:网易女人论坛 )


精神病能赡养老人吗
答:如果是完全无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法尽到赡养义务的。患精神病的人如果是长期性的话那得在精神病院里,要是患者是有时会有时不会的话,那发病的时候当然是父母照看和帮忙的,但患没发病的时段当然也要作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来帮助这个以经很不容易的家庭,包过能力以内的去赡养父母。法律依据:...

精神病人可以赡养老人吗?
答:精神病人是否能赡养老人的确认方式:如果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且不影响其劳动,具有赡养能力的,能赡养老人。如果是完全无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一般不能赡养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姐夫命苦呀,47岁突然去世,留下精神病姐姐怎么办呀!姐夫的哥哥姐姐都在...
答:不是你姐夫命苦,而是你的姐姐命苦,我的建议是你们就要担负姐姐的生活吧,其实姐夫的哥哥和姐姐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来照顾你的姐姐的,还是由你们照顾最好。

妹妹有赡养精神病哥哥的义务吗
答:妹妹有赡养精神病哥哥的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弟弟有义务照顾姐姐吗
答:有。如果弟弟是被姐姐扶养长大的,且弟弟有负担能力的,则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姐姐,弟弟有扶养义务。赡养义务是孩子对父母,所以弟弟对姐姐的是扶养义务。

精神病离婚后由谁来赡养
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照顾。精神病人的扶养人必须对精神病人履行扶养义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在财产方面会更多的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

精神病人能赡养老人吗
答:您好,我是易轶律师,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出以下解答:公民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精神病人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平时有劳动能力的,需要去尽赡养的义务。如果是完全无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一般没有赡养能力,也就无法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具体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哥哥是个残疾人,没有生活来源,父母百年以后,弟弟有赡养义务吗_百度...
答:你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赡养的义务的,就算是你哥哥残疾或者说有大病什么的也是一样的。但是一般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还是需要做兄弟的出一份力的,当然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出一份力就出一分吧。可想而知你哥哥也没别人可以依靠了,如果你再也不管他,那他该怎么活...

患有精神病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答:公民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精神病人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平时有劳动能力的,需要去尽赡养的义务。如果是完全无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法尽到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