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应该遵循哪些程序要求才能合法合规

作者&投稿:集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主观: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四种情形下企业可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的。另外,经济性裁员还有人数上的要求: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如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只能单个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制糖厂的情况看,该厂目前已处于上述第2项的状态,属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且拟裁减人数超过了20人,根据前述规定,该厂是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具体操作中,单位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 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一般不得裁减,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3.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老)。同时,裁减人员时,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2.与本单位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照料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另外,用人单位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还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客观:

经济性通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为改善状况而辞退成批劳动者的情形,它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之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如英国《雇佣权利法》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也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裁员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并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一、裁员的实质要件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出于经营方面考虑而进行的。尽管名为经济性裁员,其实质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定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何谓“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当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这个“标准”各地定的不一样,如江苏省无锡市把企业严重困难的标准定为:出现亏损,已采取“停止招工”、“清退劳务性用工”、“降低工资”等全部措施满半年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状况。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实践中,有一些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如有些企业为了防治污染进行搬迁需要经济性裁员的,也应当允许。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仅把可以裁员的条件限定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两种情形。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法大大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性条件。这更加符合设置经济性裁员制度的本意。另外,构成经济性裁员还有人数上的要求: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逐一解除劳动合同。二、裁员的程序要件企业裁员除了要具备上述实质要件外,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要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这里的“报告”性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而不是行政许可或者审批。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对裁员的程序依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加强了工会的干预力度,强化了工会的协调、维权功能,并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企业裁员的法定权,需注意的是,经济性裁员有范围限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与劳动法相比,该规定增加了第一种和第五种两种不得裁员的情形,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三、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与重新招用时的优先录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三类优先留用的劳动者之间并没有谁优先的顺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留用。另外,根据该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如果被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规定了用人单位有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以使被裁减人员慎重考虑,及时行使优先就业权。之所以赋予被裁减人员优先就业权,主要考虑:一是被裁减人员并不是因为个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因为用人单位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等情况服从大局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优先照顾被裁减的劳动者;二是被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比较熟悉,技术也相对熟练,对用人单位来说并不完全是负担;三是可以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借口,随意裁减劳动者,从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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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件
答: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

经济裁员可以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经济性裁员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目前法律不要求裁员前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只要履行申报程序即可。在实践中,报告本质上是 “事后通知”,而不是事先批准。当然,有些企业出于各种考虑,自愿提前与劳动行政部门协商,这是法律不禁止的。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上报的裁减人员计划,应当包括拟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拟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企业要裁员,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满足了以上两种裁员任何一种条件,同时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这样企业裁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员的方式与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 才是有效的。 二、经济性裁员程序 1、企业在要裁员的时候,需要提前三天跟员工说明公司现在的情况,...

公司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答:流程设计首先考虑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先分析、梳理企业的业务流程,与企业部门职能的重组、岗位架构的重新设计互相配合,这样的流程设计才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经济性裁员等法律已作具体规定的,企业应遵循法律规定设计裁员流程。 法律法规没有固定程序的,裁员程序可稍灵活。大规模裁员的流程设计中,用人单位...

裁员程序有何要求?
答:《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

公司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裁员要遵循的规则
答: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

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需要哪些程序?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裁员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

公司裁员方案
答:公司裁员方案 (二)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现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三、经济性裁员法律策略,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裁员的类型主要分为:结构性裁员、优化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结构性裁员是指企业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针发生变化,导致企业内部机...

《劳动法》论述:经济性裁员
答:(二)程序性条件 为了尽量缓减经济性裁员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的冲击,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一套法定程序。这些法定程序是有顺序的,须全部履行。第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第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