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约定在付清货款前保留所有权的问题 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

作者&投稿:胥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其实你保留所有权,和不保留所有权都是一个结果。保留所有权是物权概念,到时候他不付款按照物上请求权,索要物品。不保留所有权就是合同债权,可以以合同违约或者侵权为名义索要债权。保留所有权按照物权法的概念乙方他主占有,有权占有,所以第三者可以以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不保留所有权乙方就可以随意处置该物品,但是恶意串通和无偿转让还有以不合理低价转让甲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保留所有权和不保留所有权法律效果一样。孳息当然的归乙方所有,除非你们有约定归甲方所有。不要追问 不要追问

  案情:   2002年某月,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一份,其中约定:买方在2003年1月至12月期间向卖方购进规定数量的传真机;若买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则买方提取的传真机的所有权属于卖方,卖方有权调配或收回已发的货物;若已发的货物已被买方售出,则对应的销售款属卖方所有等。合同签订后,卖方依约向买方供应了各种型号的传真机,但买方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650台传真机未付货款。此外,由于买方未履行法院的生效的民事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扣押了买方的财产,其中包括卖方交付给买方的传真机101台。卖方得知上述情况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上述101台传真机属卖方所有,要求予以返还,并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买方未付款的650台传真机属卖方所有。此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卖方交付的650台传真机中的549台已不在买方处。   分析:   在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而关于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取卖方的传真机后,理应按约支付货款,现买方未能按约付款,对其中的已被法院依法扣押的101台传真机,卖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张所有权理应获得支持。但对于其他的549台,因不在买方处,又已被其他案外人实际占有,且对占有人的实际情况、占有原因等,双方均未能提供确切的证据,所以卖方主张这部分的传真机,尚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1、卖方交付给买方的传真机101台属卖方所有,买方应予返还;   2、其他549台传真机的货款应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3、本案受理费由买方负担。

孳息的取得自交付转移,再买的问题,涉及善意第三人,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法律上保护善意第三人,即再买的买家在合理价格,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并且占有的,取得所有权。

买卖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 ,抗辩?~

  你好

  买卖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现卖方起诉要求付清货款,买方不可以退回标的物抗辩。合同中对此方面内容的确定,可以作为附条件的合同,卖方可以享有要求清付货款或收回标的物的选择权,既然卖方已提出起诉要求付清货款,即其作出选择,买方无权以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而要求退回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又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两条款即构建出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所有权保留制度在日常经济实践中的存在由来已久,在合同法明确规定这一制度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就曾为这一制度的存在留有余地,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双务合同尤其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依约定以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以担保买受人价金之给付或其他义务之履行。所有权保留为一种非典型担保物权,仅是担保意义上保留物之所有权的,旨在实现买卖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到期获得价金清偿。出卖人抛弃保留之所有权是单方处分行为,不需要任何方式,其表示于到达相对人时即产生效力。出卖人抛弃其所保留之所有权,对于其基于买卖契约所得主张之权利,尤其是价金请求权,并无影响。买受人债务之免除需经出卖人另作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放弃其享有的所有权保留这一物权,而依合同法之实际履行原则要求买受人实际履行,正如在有典型担保物权的债权中,担保物权人可以放弃其所享有之担保物权,而使之变为一般债权,此均由当事人自由意志权衡决定。其放弃担保物权,并不意味着放弃一般债权,其仍可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这在我国合同法已规定“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尤为可行。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即是法律依据。取回标的物是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作为标的物所有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取回权实质为恢复占有之物上请求权,其本身并无独立存在价值。其与买卖契约之存续与终止属于两层关系,取回标的物只是出卖人为了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这一权利的行使使得整个合同恢复到同时履行之状态,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失效。导致合同解除的真正原因是买受人不按期支付价金的违约行为使得出卖人行使其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出卖人在买受人未依约偿还价款时取回标的物,是出卖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并非义务。按照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的原则,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行使此项权利。买受人未取得所有权是因其未履行合同上的支付价金之义务,当然无权要求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更不可因此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如买方违约至合同解除,卖方可向第三方请求返还原物(第三人善意取得除外),但不能行使合同权力,因第三人非合同当事人(合同的相对性)。

分期付款合同法律规定
答:,(三)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定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

货物买卖合同格式范本
答:(1)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___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___天内付清。 (2)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3)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

买卖协议书
答:6、由于该车辆乙方需要保留车号,该车辆暂不过户,如需过户卖方应该积极配合并...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 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买卖合同予以证明,物业管理...1.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

欠款协议书
答:一、甲方同意乙方欠购房款计人民币元 元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欠条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铺房交付日(即年月日)之前,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全部欠款。在乙方按约定付清欠款时,甲方同意不收取...

国际贸易中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答:但交易后对方一直拖欠货款,经我处进行调查发现:客户的董事长的确很有实力,但与中方签约的却是其在交易前刚刚设立的...(8)可以规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不影响正常贸易情况下,约定在进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仍由出口商...

欠款协议书
答: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偿还下欠甲方欠款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欠购房款计人民币元 元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欠条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铺房交付日(即年月日)之前,向甲方付清...

买卖协议书
答: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

所有权保留的财产被抵押后由谁优先受偿
答:,申请执行人则提出该设备其保留有所有权 。经查,当初机械公司将设备卖给塑胶公司时,确实签订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在塑胶公司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设备所有权仍归机械公司。合同签订后,塑胶公司仅支付了...

货款未结清货物的所有权
答:2、对于所有权,在买卖合同中,法律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满足一定条件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常见的约定是:货款全部付清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3、如果未约定“货款全部支付完毕货物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买卖协议书
答: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