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层的使用寿命。 关于建筑常识, 商品房土地的使用年限? 楼层与楼层的距离? ...

作者&投稿:傅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楼层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大于折旧年限。不同建筑结构的折旧年限国家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为60年;砖混结构为50年。

楼层的使用年限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损下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住宅的折旧年限是指住宅价值转移的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也叫经济寿命。


扩展资料

建筑物的耐久性等级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划分,并以此作为基建投资和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耐久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1、.住宅的建筑形式(6层以下为砖混结构,使用寿命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在7层以上,使用寿命为70年,详见下面的介绍)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2、.低层住宅
  低层住宅主要是指(一户)独立式住宅、(二户)联立式住宅和(多户)联排式住宅。与多层和高层住宅相比,低层住宅最具有自然的亲合性(其往往设有住户专用庭院),适合儿童或老人的生活;住户间干扰少,有宜人的居住氛围。这种住宅虽然为居民所喜爱,但受到土地价格与利用效率、高政及配套设施、规模、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供应总量上有限。
  3、.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主要是借助公共楼梯垂直交通,是一种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它与中高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相比,有一定的优势:
  (1)在建设投资上,多层住宅不需要像中高层和高层住宅那样增加电梯、高压水泵、公共走道等方面的投资。
  (2)在户型设计上,多层住宅户型设计空间比较大,居住舒适度较高。
  (3)在结构施工上,多层住宅通常采用砖混结构,因而多层住宅的建筑造价一般较低。
  但多层住宅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底层和顶层的居住条件不算理想,底层住户的安全性、采光性差,厕所易溢粪返味;顶层住户因不设电梯而上下不便。此外屋顶隔热性、防水性差。
  (2)难以创新。由于设计和建筑工艺定型,使得多层住宅在结构上、建材选择上、空间布局上难以创新,形成“千楼一面、千家一样”的弊端。如果要有所创新,需要加大投资又会失去价格成本方面的优势。
  多层住宅的平面类型较多,基本类型有梯间式、走廊式和独立单元式。
  4、.小高层住宅
  一般而言,小高层住宅主要指7层~10层高的集合住宅。从高度上说具有多层住宅的氛围,但又是较低的高层住宅,故称为小高层。对于市场推出的这种小高层,似乎是走一条多层与高层的中间之道。这种小高层较之多层住宅有它自己的特点:
  (1)建筑容积率高于多层住宅,节约土地,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成本较多层住宅有所降低。
  (2)这种小高层住宅的建筑结构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从建筑结构的平面布置角度来看,则大多采用板式结构,在户型方面有较大的设计空间。
  (3)由于设计了电梯,楼层又不是很高,增加了居住的舒适感。但由于容积率的限制,与高层相比,小高层的价格一般比同区位的高层住宅高,这就要求开发商在提高品质方面花更大的心思。
  5、.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是城市化、工业现代化的产物,依据外部形体可将其分为塔楼和板楼。
  (1)高层住宅的优点:高层住宅土地使用率高,有较大的室外公共空间和设施,眺望性好,建在城区具有良好的生活便利性,对买房人有很大吸引力。
  (2)高层住宅的缺点:高层住宅,尤其是塔楼,在户型设计方面增大了难度,在每层内很难做到每个户型设计的朝向、采光、通风都合理。而且高层住宅投资大,建筑的钢材和混凝土消耗量都高于多层住宅,要配置电梯、高压水泵、增加公共走道和门窗,另外还要从物业管理收费中为修缮维护这些设备付出经常性费用。
  高层住宅内部空间的组合方式主要受住宅内公共交通系统的影响。按住宅内公共交通系统分类,高层住宅分单元式和走廊式两大类。其中单元式又可分为独立单元式和组合单元式,走廊式又分为内廊式、外廊式和跃廊式。
  6、.超高层住宅
  超高层住宅多为30层以上。超高层住宅的楼地面价最低,但其房价却不低。这是因为随着建筑高度的不断增加,其设计的方法理念和施工工艺较普通高层住宅和中、低层住宅会有很大的变化,需要考虑的因素会大大增加。例如,电梯的数量、消防设施、通风排烟设备和人员安全疏散设施会更加复杂,同时其结构本身的抗震和荷载也会大大加强。别外,超高层建筑由于高度突出,多受人瞩目,因此在外墙面的装修上档次也较高,造成其成本很高。若建在市中心或景观较好地区,虽然住户可欣赏到美景,但对整个地区来讲却不协调。因此,许多国家并不提倡多建超高层住宅。
  7、怎样看房子的年限
  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损下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住宅的折旧年限是指住宅价值转移的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也叫经济寿命。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大于折旧年限。不同建筑结构的折旧年限国家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为60年;砖混结构为50年。
  8、.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而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的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等。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

  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搞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搞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多用于高层住宅。具体又分框架、框架剪刀墙结构等。

多层是指七层以内的商品房,小高层是指七层至十层的商品房,高层则是指十层以的建筑物了,中国有关住宅规范规定,普通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没有这种说法,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均为50年.

现在城市中的高层住宅,使用寿命究竟有多少年?~

50年或80年左右。
使用寿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是设计专标准,一般性属质的民用建筑是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大型或者比较重要的建筑则在80年或以上。
当然其使用寿命肯定会大于设计年限的,如果说自然寿命,与混凝土材料特性,结构设计,还有自然条件的影响都密切相关。

扩展资料:
高层住宅寿命到期后解决办法: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3.1.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3.2 许可原则

  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2.2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3.2.3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

  3.3 既有住宅

  3.3.1 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等)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遭遇重大灾害后的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鉴定,并做相应处理。

  3.3.2 改造、改建既有住宅时,应结合现行建筑节能、防火、抗震方面的标准规定实施,使既有住宅逐步满足节能、火灾安全和抗震要求。

  4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4.1.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条制定。

  住宅间距不但直接影响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开发强度和住宅室内外环境质量,更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及居民的阳光权益等密切相关,备受大众关注,是居住用地规划与建设中的关键性指标。根据国内外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4.1.1)作为确定住宅间距的基本指标。相关研究证实,采用此基本指标是可行的。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状况,以及居住区规划实践,除少数地区(如低于北纬25°的地区)由于气候原因,与日照要求相比更侧重于通风和视觉卫生,尚需作补充规定外,大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本标准要求,其他如通风等要求基本能达到。

  由于老年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故规定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执行本条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系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才能这样做,且仅适用于新建住宅本身。同时,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规定降低后的住宅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h。

  4.1.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8.0.5条制定。

  为维护住宅建筑底层住户的私密性,保障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不碰头、不被上部坠落物砸伤等),并利于工程管线的铺设,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至道路边缘应保持的最小距离。宽度大于9m的道路一般为城市道路,车流量较大,为此不允许住宅面向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10.0. 2条制定。

  管线综合规划是住宅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管线综合的目的就是在符合各种管线技术规范的前提下,解决诸管线之间或与建筑物、道路和绿地之间的矛盾,统筹安排好各自的空间,使之各得其所,并为各管线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如果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或受重压,不但使管线本身受到破坏,也将对住宅建筑的安全(如地基基础)和居住生活质量(如供水、供电)造成极不利的影响。为此,应处理好工程管线与建筑物之间、管线与管线之间的合理关系。

  4.2 公共服务设施

  4.2.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6.0.1条制定。

  居住用地配套公建是构成和提高住宅外部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将原条文中的“文化体育设施”分列为“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目的是体现“开展大众体育,增强人民体质”的政策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相关体育设施的迫切需求。

  4.2.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6.0.2条制定。

  对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置规模提出了“必须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要求;考虑到入住者的生活需求,提出了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配套公建项目类别多样,主管和建设单位各异,要求同时投入使用有一定难度,为此,提出“应与住宅同期交付”的要求。配套公建项目与设置方式应结合周边相关的城市设施统筹考虑。

  4.3 道路交通

  4.3.1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80180—93(2002年版)第8.0.1条中规定,小区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即要求做到适于机动车通行,但通行范围不够明确。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口增多,购物方式改变及居住密度增大,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诸如机动车能进入小区,但无法到达住宅单元的事例,对急救、消防及运输等造成不便,降低了居住的方便性、安全性,也损害了居住者的权益。为此,提出“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的要求。执行本条规定时,为保障居民出入安全,应在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段,以利于各类车辆的临时停放且不影响居民出入。

  4.3.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8章的相关规定制定。

  为保证各类车辆的顺利通行,规定了双车道和宅前路路面宽度,对尽端式道路、内外道路衔接和抗震设防地区道路设置提出了相应要求。因居住用地内道路往往也是工程管线埋设的通道,为此,道路设置还应满足管线埋设的要求。当宅前路有兼顾大货车、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时,路面两边还应设置相应宽度的路肩。

  4.3.3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相关规定制定。

  无障碍通路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体弱者的安全通行极其重要,是住宅功能的外部延伸,故住宅外部无障碍通路应贯通。无障碍坡道、人行道及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应满足相应要求。

  4.3.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8.0.6条制定,增加了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

  自行车是常用的交通工具,具有轻便、灵活和经济的特点,且数量庞大。为此,本条提出居住用地应配置居民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执行本条时,尚应根据各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和居住用地的档次,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泊位、自行车停车位及其停车方式。

  4.4 室外环境

  4.4.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7.0.1条制定。

  绿地率既是保证居住用地生态环境的主要指标,也是控制建筑密度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本条对新区的绿地率提出了要求。

  4.4.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7.0.5条制定。

  居住用地中的公共绿地总指标,以人均面积表示。本条规定的公共绿地总指标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中的小区级要求基本对应。

  4.4.3 我国水资源总体贫乏,且分布不均衡,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列世界第88位。目前,全国年缺水量约400亿立方米,用水形势相当严峻。为贯彻节水政策,杜绝不切实际地大量使用自来水作为人工景观水体补充水的不良行为,本条提出了“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的规定。常见的人工景观水体有人造水景的湖、小溪、瀑布及喷泉等,但属体育活动设施的游泳池不在此列。

  为保障游人特别是儿童的安全,本条对无护栏的水体提出了相关要求。

  4.4.4 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质量,是目前备受各方关注的问题之一。对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应采取防噪措施,包括加强住宅窗户和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在住宅外部集中设置防噪装置等。

  4.5 竖 向

  4.5.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9.0.4条制定。

  居住用地的排水系统如果规划不当,会造成地面积水,既污染环境,又使居民出行困难,还有可能造成地下室渗漏,并危及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为保证排水畅通,本条对地面排水坡度做出了规定。地面水的排水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相关规定。

  4.5.2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第5.0.3条、第9.0.3条制定。

  本条提出了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的相应控制指标,以确保建设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人、车以及防护工程自身的安全。

  5 建 筑

  5.1 套内空间

  5.1.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1.1条制定。明确要求每套住宅至少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四个基本空间。具体表现为独立门户,套型界限分明,不允许共用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及卫生间。

  5.1.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3.3条制定。要求厨房应设置相应的设施或预留位置,合理布置厨房空间。对厨房设施的要求各有侧重,如对案台、炉灶侧重于位置和尺寸,对洗涤池侧重于与给排水系统的连接,对排油烟机侧重于位置和通风口。

  5.1.3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4.3条制定,增加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餐厅上层的要求,增加了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的要求。在近年房地产开发建设期间,开发单位常常要求设计者进行局部平面调整,此时如果忽视本规定,常会引起住户的不满和投诉。本条要求进一步严格区别套内外的界限。

  5.1.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4.1条、第3.4.2条制定。要求卫生间应设置相应的设施或预留位置。设置设施或预留位置时,应保证其位置和尺寸准确,并与给排水系统可靠连接。为了保证家庭饮食卫生,要求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直接开在厨房内。

  5.1.5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7.2条、第3.7.3条及第3.9.1条制定,集中表述对窗台、阳台栏杆的安全防护要求。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应有一定高度才能防止坠落事故。我国近期因设置低窗台引起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明确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O.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当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

  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本条按住宅层数提出了不同的阳台栏杆净高要求。由于封闭阳台不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故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时,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5.1.6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6.2条、第3.6.3条制定。

  本条对住宅室内净高、局部净高提出要求,以满足居住活动的空间需求。根据普通住宅层高为2.80m的要求,不管采用何种楼板结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0m的要求容易达到。对住宅装修吊顶时,不应忽视此净高要求。局部净高是指梁底处的净高、活动空间上部吊柜的柜底与地面距离等。一间房间中低于2.40m的局部净高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3。

  居住者在坡屋顶下活动的心理需求比在一般平屋顶下低。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若净高低于2.10m的使用面积超过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2,将造成居住者活动困难。

  5.1.7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7.5条制定。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其排水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生活。我国新建住宅中因上部阳台排水不当对下部住户造成干扰的事例时有发生,为此,要求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5.2 公共部分

  5.2.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4.1.4条、第4.2.2条制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足或局部净高过低将严重影响人员通行及疏散安全。本条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提出了通道净宽和局部净高的最低要求。

  5.2.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4.2.1条制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为集中,故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能保障安全。本条按住宅层数提出了不同的栏杆净高要求。

  5.2.3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4.1.2条、第4.1.3条、第4.1.5条制定,集中表述对楼梯的相关要求。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从安全防护的角度出发,本条提出了减缓楼梯坡度、加强栏杆安全性等要求。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的规定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对楼梯梯段宽度按人流股数确定的一般规定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要求放宽为不小于1.00m。

  5.2.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4.5.4条、第4.2.3条制定,提出住宅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及安全措施要求。

  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保证防火安全疏散,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分别设置出入口将造成建筑面积分摊量增加,这是正常情况,应在工程设计前期全面衡量,不可因此降低安全要求。

  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上坠物伤人,要求对其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雨罩等。

  5.2.5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4.1.6条制定。针对当前房地产开发中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牺牲居住者利益的现象,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保证居住者基本的居住条件,严格规定了住宅须设电梯的层数、高度要求。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若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住宅建筑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可不设电梯。

  5.2.6 根据居住实态调查,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难题。

  5.3 无障碍要求

  5.3.1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5.2.1条制定,列出了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该标准对高层、中高层住宅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还包括电梯轿厢。由于该规定对住宅强制执行存在现实问题,本条不予列入。对六层及六层以下设置电梯的住宅,也不列为强制执行无障碍设计的对象。

  5.3.2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章相关规定制定。该规范规定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本条规定不受住宅层数限制。本条按不同的坡道高度给出了最大坡度限值,并取消了坡道长度要求。

  5.3.3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1. 3条制定。为避免轮椅使用者与正常人流的交叉干扰,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人口平台宽度不小于2.00m。

  5.3.4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3.1条制定,给出了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的最小净宽限值。

  5.4 地 下 室

  5.4.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4.4.1条制定。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通风、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居住者健康不利,故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其他房间如储藏间、卫生间、娱乐室等不受此限。由于半地下室有对外开启的窗户,条件相对较好,若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可布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5.4.2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相关规定和住宅地下车库的实际情况制定。

  汽车库内的单车道是按一条中心线确定坡度及转弯半径的,如果兼作双车道使用,即使有一定的宽度,汽车在坡道及其转弯处仍然容易发生相撞、刮蹭事故。因此,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地下车库在通风、采光方面条件差,而集中存放的汽车由于其油箱储存大量汽油,本身是易燃、易爆因素。而且,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因此,设计时应排除其他可能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不应将修理车位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设置在地下车库内。

  多项实例检测结果表明,住宅的地下车库中有害气体超标现象十分严重。如果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自然通风,将严重污染住宅室内环境,必须加以限制。

  5.4.3 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属于公共活动空间,其净高至少应与公共走廊净高相等,故规定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5.4.4 住宅的地下室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均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6 结 构

  7 室内环境

  8 设 备

  9 防火与疏散

  10 节 能


  居住区道路
  居住区道路【residential street】指的是以住宅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的道路。
  居住区道路一般可以分为三级或四级:
  第一级 居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外交通的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m,如需通行公共交通时,应增至10-14m,人行道宽度为2-4m不等。
  第二级 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交通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10-14m,车行道宽度6-8m,人行道宽1.5-2m。
  第三级 住宅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交通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m。
  第四级 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不小于2.6m。
  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其宽度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而定。
  居住区内部街坊与街坊之间和街坊内部的道路,主要为居民参加生产、工作、学习、购买物品和参加娱乐活动服务,也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货运交通所用。为了保证居住区内的安静,尽可能不设公共交通路线,居住区道路可以直接与次干路相接,尽可能不与主干路(见城市道路)相接。可通行小型货车,限制大型货车和过境车辆通行,车速一般不超过20公里/时,道路做平面交叉,可有断头道和回头路,局部线型也可设计成曲线。
  道路横断面布置一般是单幅式,即在车行道两侧设人行道和绿地,道路宽度可根据建筑的楼层高度、沿街公共建筑物数量以及客流和货流多少而定。道路宽度允许时,也可安排双幅式断面,即在路中间设1米左右隔离带,布置绿化。车行道宽度为7米、9米或12米。人行道和绿地每侧应为3~6米,要能满足埋设地下管线的需要。若居住区面积大,主要道路较宽且长时,亦可设置公共交通路线,以减少居民步行距离。

楼层高低影响寿命?已被科学家证实 不信你看
答:你知道吗?居住的楼层真的可能影响健康。日前,瑞士伯尔尼大学一项新研究发现,住得越高的人健康状况越好,且寿命更长。究竟住在哪一层更安全、更舒适、更健康?小编总结了各个楼层住宅的优劣,快来对照一下你家吧。楼层利弊...

香港高楼的设计寿命
答:寿命是70年。楼房也有一定的使用说明,中国楼房设计的使用寿命为70年。楼房能够使用的时间还是比较长的,并不是说高危楼层就一定要被拆除,主要还是看具体的情况,就香港来说,大部分的高位楼层在没有影响到正常居住的话仍然...

中国的高层住宅寿命
答:高层住宅设计寿命一般是50年。我国对于普通建筑的设计寿命上限只有50年,除了一些重要的建筑之外普通住宅、商业等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都是50年为上限,也就是说普通住宅需要保证至少在50年的时间内不出现明显危及到建筑安全的质量...

高层楼房寿命多少年?
答:国家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为60年,砖混结构为50年。高层住宅寿命到期后怎么办?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

32高层建筑寿命多少年
答: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n\r\n32高层建筑寿命多少年\r\n1、一般情况下,若整栋建筑物的楼层数量是32层的话,那么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一般是在50年左右,建筑寿命具体是多少年是无法确定的,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施工质量...

高楼房屋寿命是多久房屋使用寿命介绍
答:那么究竟高楼房屋寿命是多久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文章中寻找吧!一、高楼房屋的特点1、视野开阔高楼房屋比较高,在室内可以看到窗外很远的景物,视野相当开阔。2、采光好高楼房屋因为楼层较高,所以光照时间长且照射的面积...

32高层建筑寿命多少年
答:1、32高层建筑寿命50年左右。2、一般情况下,若整栋建筑物的楼层数量是32层的话,那么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一般是在50年左右,建筑寿命具体是多少年是无法确定的,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施工质量以及施工结构才可以决定。3、开发商...

买房须知 寿命和住宅楼层有关
答:楼层高低不仅影响景观效果、而且还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楼层居然和人类寿命相关,所以大家购房时楼层选择也不可马虎。住在8楼以上的人提早死亡的几率要比住在低层的人低22 瑞士伯尔尼大学的雷多斯洛、潘克...

住宅楼的寿命是多少年
答:使用寿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普通性质的民用建筑是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大型建筑则在80年以上,当然其使用寿命肯定会大于设计年限的。房屋的自然寿命与混凝土材料特性、结构设计,以及自然条件的影响都密切相关。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

83年的房子,空心楼板的5层楼,寿命是多少年
答:空心楼板房使用寿命大概是50年左右。空心楼板房大多是指采用预制板做楼板的房屋。构造楼板房所需的预制板就是是在工厂加工成型后直接运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所以叫预制板。预制板施工方便,造价较低,但是抗震性能不高。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