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捐赠的一个问题 请问,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时,捐赠收入要算进去吗?

作者&投稿:烛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一)企业有关接受捐赠问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旧比较   企业接受捐赠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7号)明确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制度》在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面体现了与现行税法的协调,分别就内外资企业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不同规定。但是随着税法和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与先前的规定都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必须了解和正确对待差异,防止差异对企业会计信息产生不利的影响。   1、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问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旧规定比较   按照旧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而按旧的税法规定,此类业务无须纳税。但按照新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银行存款,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年末: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按照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旧规定比较   按照旧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时,借:非货币性资产类账户,贷:递延税款,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同时,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的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新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时,借:非现金资产类账户,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年末,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时,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3、新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对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分析   企业接受捐赠如果是货币性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比较简单;但如果接受捐赠是非货币性资产,则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比较麻烦,而且如果接受捐赠是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则由于是长期资产,企业使用时间比较长,则会计与税务处理涉及的时间也比较长,在计算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时又可能存在差异,必须认真对待。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接受捐赠资产准备金的提取、资产价值回升准备金转回、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较高时按几年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及资产处置时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差异,下面举例说明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业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并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进行分析。   例:光明公司2001年1月1日接受长江公司捐赠设备一台用于管理,价值为2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假设报废时无残值。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200000
  税务处理:接受捐赠当时不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会计与税务处理无差异。
  2001年计提折旧(为简化,假设每年计提一次折旧)。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税务处理:会计计提的50000元折旧允许在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会计与税务处理无差异。   2001年年末提取固定资产减值30000元。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00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300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在当年度会计核算利润的基础上调增30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01年年末结转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由于价值较高,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2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67000
  税务处理:与会计规定一致,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2002年计提折旧。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税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因此在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50000元,在会计核算利润的基础上调减10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02年年末结转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00
  税务处理:与会计规定一致,无差异。
  2003年计提折旧。具体情况同2002年。
  2003年12月31日处置转让价格为60000元,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累计折旧 13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3)取得转让价格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5)结转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34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4000   因此,整个过程对利润的影响为20000元。   税务处理:按新的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因此整个过程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60000-(200000-150000)=10000元。由于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后续计提折旧方面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因此企业应在自结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减10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企业对外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规定没有变化,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只不过是对该问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下面比较分析对外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对对外捐赠业务进一步明确,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黄河公司将一旧设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000元,已经提取折旧100000元,提取减值准备20000元)对外捐赠,目前该设备的市场实际价值为150000元。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投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3、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整个过程对利润的影响为-80000元。   税务处理:在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该业务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视同对外销售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150000-(200000-100000)-20000=30000
  (2)捐赠业务(假设捐赠额可以全额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150000元。
  整个过程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30000-150000=-120000,因此要考虑纳税调减40000元。

  由于捐赠业务涉及的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在多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纳税人一方面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另一方面要正确计算税额,合法纳税;作为税务机关亦应认真对待处理,防止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

受赠 只需要缴纳所得税就行了 按照受赠资产的入账价值计算分录:借 固定资产或银行存款等 贷 营业外收入赠出 若是货物,要缴纳增值税(有些可能还要缴纳消费税),作进项税转出,同时还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 原材料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若是劳务,要缴纳营业税 分录就不写了 先确认收入 再计算营业税 同时根据营业税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明白?

要交增值税(因为是视同销售),捐赠包括非货币资产和货币资产。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捐赠的一个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于某种目的,有时发生对外捐赠产品或货币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实物资产包括自产、委托加工和外来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劵(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
案例1.2006年九月,甲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奖乙企业捐赠,该产品的账面成本微微9万元,起市场价格为12万元(不含税),乙企业将该产品以原材料入库,12月将原材料销售。年末,甲企业纳税调整后的所得税为27万。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是进行账务处理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一。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甲企业捐赠其资产的产品,应视同销售,按该产品的市场价值计算销项税额
应缴纳的增值税:
120000*17%=20400(元)
甲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乙企业 1104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捐赠收入需要计算进去。捐赠收入,只是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扩展资料
1、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损赠利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申报是怎样操作的
答:。所不同的是对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捐赠资产扣除规定部分,即规定所进行的捐赠额在年度利润的12%以内的,可以税前列支。(二)纳税申报处理 1、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

个人直接对外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怎么处理?
答:个人直接对外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用能在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3.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4一、企业和...

向别人捐赠算入企业所得税中的 收入总额吗?
答:你向别人捐赠(税务认可的慈善机构)如捐赠金额不超本年利润12%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不是国家发共认的慈善机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捐赠实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假如捐赠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利润变成亏损20万元,这样就不能满足“大于零的数额”这个条件,捐赠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按80万元(假设没有调整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形成的20万元账面亏损,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2)捐赠时,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

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是什么意思,12%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最后一句: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而在国家会计制度中,捐赠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是计算年度利润总额的减项,因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限...

企业捐赠防疫物资可以抵税吗
答:企业捐赠防疫物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具体政策是: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

接受捐赠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答:企业接受捐赠的规定: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

直接向贫困小学捐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算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吗_百度知 ...
答:直接向贫困小学捐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算是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