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作者&投稿:镇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案例分析题
1、案情: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中型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多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1998年4月,海天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请指出海天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2、1998年1月,5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据我国《公司法》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食品公司的生产规模,食品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即由现有股东按照目前出资比例继续出资,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600万元。股东会对该方案表决时,3个股东赞成,2个股东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赞成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64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64%;反对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36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36%。股东会结束后,董事会通知所有股东按照股东会决议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的出资数额。2个反对增资的股东拒不缴纳出资。董事会决定暂停这2个股东1998年度的股利分配,用以抵作出资。这2个股东不服董事会决定,以食品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
问:(1)食品公司是否应当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法院应否支持作为原告的2个股东的诉讼请求?为什么?答案 第一题:公司减资需特别决议为之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未在决议后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债务清偿或担保后才可以登记。
第二题:1.个人认为应当,因为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其权力,这种行为因视为是公司的行为,如果因此损害到股东的利益,公司作为法人,可以成为被告。
2.应该支持,公司减资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因为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而此处64%不足66.6%,因此此处决议无效。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丁某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合法。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设立条件。
2.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3.以王某个人财产偿还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不能。根据清算顺序可知不能。

日常生活中违反经济法的案例有哪些?详细一点的例子,最好有法律的分析...
答:分析: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鲍才胜公司系“鲍师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就17899179号注册商标而言,尽管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含第30类中的面包,但该注册商标为图形商标,不包括任何汉字,缘朵饮品店不能以此主张其有权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使用“鲍师傅”...

经济法案例分析,求高手解答~
答:若他向银行清偿了,则可以向王海、俞颖和舒立欣追偿。后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由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李平、王海、俞颖和舒立欣对银行要求他们清偿贷款而各自提出的理由拒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对该笔贷款都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合伙人逃避企业的债务。

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
答:「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报职工代表大会...

生活中常见的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及分析
答:〔问题〕运用所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案例1。因其还款期限为附条件的期限:“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债务人人为的阻止条件成立,视为条件已成立。债权人可据此要求付款;另外一种看法,将“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视为约定不明确,这样,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答:1、不完全成立。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责任法》,虽然对于产品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但销售者承担的本质上是过错责任,而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对于非因销售者过错而造成的损害,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前提是:1、在销售中的过错而使产品产生缺陷;or...

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再次,没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时候,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且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再者,乙与戊签订协议,转让全部股份必须经过其他董事半数以上同意。最后,甲从公司抽出自己的资金实属不合理。此案例多处存在错误,可便于更加详细的记忆有限公司的一些规则,但注意避免错记。二、1.合同解除的理由是...

专升本的《经济法》中关于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求答案啊~~
答:1、四人理由均不成立。(1)甲应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其理由不成立;(2)丁应对入伙前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其理由不成立;(3)四人先后系合伙关系,对外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存在比例清偿问题,故故其理由不成立;(4)丙提出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2、四人连带清偿责任;3、有约定依...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答:1)五个。①王明与李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②王明与舅舅张某和女友陈红的妹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③李刚与其妻子俞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④王明与其女友之间关于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⑤王明的姐姐与其舅舅就王明所借的1.5万元存在担保法律关系。2)法律行为有:王明向舅舅张某借入1.5万元;法律事件...

有关经济法基础的案例分析,求详细答案
答:1、6月1日的信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6月3日生效。2、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即6月9日承诺生效。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生效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故该要约不能撤回。4、本题中要约可以撤销。因为撤销...

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案例分析题,以下是几个案例: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