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有哪些特权制度,唐代的司法机关体系 唐朝的“三司推事”没有以下的哪一司法机关?

作者&投稿:郅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共12篇,500条,在内容上大多采用隋朝开皇时期的法律。

  2、《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定而成,仍为12篇、500条,以隋开皇律令为蓝本作了较大改动,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风貌。

  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

  4、《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葵编定。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

  三、唐朝的法律形式

  1、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

  2、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3、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

  4、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四、唐律的刑法原则

  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五、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

  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六、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1、唐律的主要特点

  (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2、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八、唐律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1、关于物权--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规定物权取得的条件。

  2、关于债权--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规定债务担保制度。

  九、唐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2、诉讼制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

  ●历史人物

  [唐太宗](599-649)唐高祖李渊的次子,李世民。祖籍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县)人。隋末与其父亲李渊一起发兵反隋。唐建立后,被封为秦王,任尚书令。武德九年(626)发动"玄武门之变",取得太子地位,次年继帝位,建元贞观。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造就了"贞观之治"。在法律思想方面,推崇儒学,吸收法、道两家的思想,牢固地确立了中国古代儒法结合的思想路线。

  具体表现为:(1)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认为自古以仁义治天下,国家则长治久安;而专以法治,救弊除害于一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2)加强立法,力求宽简。即位不久,便命大臣修订法典。武德七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一年颁行《贞观律》。修律过程中,删繁就简,去重从轻。(3)明正赏罚,不殊贵贱。他认为赏罚之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断于律",赏不遗亲远,罚不阿亲贵。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4)加强复核,控制死刑。贞观元年,实行中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九卿议刑"制度。

  [长孙无忌](?-659)唐初大臣。河南洛阳人。曾随李世民征讨,功绩卓著。公元626年,参与谋划、发动"玄武门之变",帮助李世民夺取帝位。曾奉命与房玄龄等修订《唐律》,并对《唐律》进行逐条解释,著成《唐律疏议》,成为我国流传至今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后因反对武则天为皇后,被诬陷谋反罪,流放黔州,迫令自缢身死。

  在法律思想方面,坚持封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是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大成,构建以儒家为核心兼采法、道封建法律理论体系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观点有:(1)主张儒法合流。他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以儒家封建纲常思想为指导,对唐律条文进行疏议,完成了封建法典的儒家化过程。(2)主张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唐律中规定的特权保护制度进行解释。。(3)主张罚当其罪。主张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做到罚当其罪。(4)主张整肃吏治。在法律疏议中强调官吏要"导德齐礼,移风易俗"。对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论罪处罚;而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吏在职务内犯罪,要加重处罚。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共12篇,500条,在内容上大多采用隋朝开皇时期的法律。

  2、《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定而成,仍为12篇、500条,以隋开皇律令为蓝本作了较大改动,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风貌。

  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

  4、《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葵编定。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

  三、唐朝的法律形式

  1、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

  2、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3、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

  4、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四、唐律的刑法原则

  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五、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

  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六、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1、唐律的主要特点

  (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2、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八、唐律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1、关于物权--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规定物权取得的条件。

  2、关于债权--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规定债务担保制度。

  九、唐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2、诉讼制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

  ●历史人物

  [唐太宗](599-649)唐高祖李渊的次子,李世民。祖籍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县)人。隋末与其父亲李渊一起发兵反隋。唐建立后,被封为秦王,任尚书令。武德九年(626)发动"玄武门之变",取得太子地位,次年继帝位,建元贞观。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造就了"贞观之治"。在法律思想方面,推崇儒学,吸收法、道两家的思想,牢固地确立了中国古代儒法结合的思想路线。

  具体表现为:(1)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认为自古以仁义治天下,国家则长治久安;而专以法治,救弊除害于一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2)加强立法,力求宽简。即位不久,便命大臣修订法典。武德七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一年颁行《贞观律》。修律过程中,删繁就简,去重从轻。(3)明正赏罚,不殊贵贱。他认为赏罚之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断于律",赏不遗亲远,罚不阿亲贵。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4)加强复核,控制死刑。贞观元年,实行中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九卿议刑"制度。

  [长孙无忌](?-659)唐初大臣。河南洛阳人。曾随李世民征讨,功绩卓著。公元626年,参与谋划、发动"玄武门之变",帮助李世民夺取帝位。曾奉命与房玄龄等修订《唐律》,并对《唐律》进行逐条解释,著成《唐律疏议》,成为我国流传至今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后因反对武则天为皇后,被诬陷谋反罪,流放黔州,迫令自缢身死。

  在法律思想方面,坚持封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是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大成,构建以儒家为核心兼采法、道封建法律理论体系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观点有:(1)主张儒法合流。他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以儒家封建纲常思想为指导,对唐律条文进行疏议,完成了封建法典的儒家化过程。(2)主张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唐律中规定的特权保护制度进行解释。。(3)主张罚当其罪。主张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做到罚当其罪。(4)主张整肃吏治。在法律疏议中强调官吏要"导德齐礼,移风易俗"。对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论罪处罚;而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吏在职务内犯罪,要加重处罚。

唐代的司法机关体系?~

4、《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共45篇,500条,在内2容上q大x多采用隋朝开i皇时期的法律。 1、《贞观律》--唐太l宗李世民命长8孙无f忌等人r在《武德律》基础上m修定而成,仍7为446篇、600条,以1隋开n皇律令为3蓝本作了g较大p改动,奠定了b唐律的基本风6貌。 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1《贞观律》为3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s对000条律文6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8之f后,称作疏议。律与k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c又u称之m为1《唐律疏议》。 3、《唐六1典》--唐玄宗开a元f年间制定,内3容涉及t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w方2面,是中6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j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6、《大m中3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葵编定。即:将同一r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j起的法典形式。 三m、唐朝的法律形式 5、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g近代的刑法典。 1、令--是关于n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6、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k在日1常工q作中3据以2办1事的行政法规。 5、式--是国家机关的公6文4程式。 四、唐律的刑法原则 划分7公4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p分2首从0;二y罪以4上d俱发,以3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0况类推;老小j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a分4故意和过失。 五s、唐律十i二f篇的内5容 8、第一m篇名例:71条,是关于b刑罚种类及d其适用的一m般原则的规定,为3《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g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p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o恶--谋反7、谋叛、谋大n逆、恶逆、不x道、大d不f敬、不a孝、不i睦、不i义h、内8乱。 八p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0公4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a分5首从7;二m罪以7上o俱发,以0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0况类推;老小u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u分2故意和过失。 7、第二p篇卫b禁:55条,主要是警卫p宫廷和守卫m关津要塞方6面的规定。 7、第三i篇职制:51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8、第四篇户3婚:25条,主要是户1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0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o地和私有土d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3漏口y、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8七u出、义c绝为2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l平分3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t嫡长4子i孙。 1、第五d篇厩库:37条,是关于h牲畜、库藏管理方1面的规定。 3、第六3篇擅兴:82条,主要是关于z兵士p征集、军队3调动及b兴造方5面的规定。 6、第七h篇贼盗:54条,是关于x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j生命、财产不h受侵犯的规定。 以5谋反3、谋大d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i皇帝特权的行为0。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h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x口n 2、第八n篇斗3讼:50条,是关于h斗3殴伤人z和控告、申诉等方2面的规定。 1、第九w篇诈伪:30条,是关于d欺诈和伪造方0面的规定。 50、第十p篇杂律:38条,不j便编入e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d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0及w奸情方2面的犯罪。 03、第十j一x篇捕亡q:03条,是关于x追捕逃犯、捕捉罪人i和逃丁a的规定。 37、第十r二k篇断狱:14条,是关于j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2面的规定。 六6、唐律的主要特点与q历y史地位 2、唐律的主要特点 (4)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7)中2典治国、用刑持平 (6)诸法合体、以8刑为1主 (3)依礼制刑、礼法合一l 5、唐律的历z史地位 (5)唐律是一f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5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1,处于r承先启后的重要历c史地位。 (0)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l有重要的示3范作用。 八k、唐律关于b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0、关于m物权--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a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7之q权,严格禁止5他人f侵犯;规定物权取得的条件。 3、关于u债权--唐律规定了q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规定债务担保制度。 九k、唐朝的司法制度 6、司法机关 (4)中4央司法机关--大o理寺、刑部、御史台。 (4)三u司推事--重大b案件,由大l理寺、刑部、御史台长3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0)地方0司法机关--行政长7官兼理司法。 6、诉讼制度 (8)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t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7了c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5)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5)审判--以4原告诉状为0准;采取五i听的审判方3式,同时也x以2众证定罪;"罪从1供定",但禁止5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8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y应该"言上u"或"待报"的案件不p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1、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m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6央及w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4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6。 ●历s史人r物 [唐太d宗](310-080)唐高祖李渊的次子a,李世民。祖籍陇西狄道(今3甘肃临洮县)人c。隋末2与g其父5亲李渊一e起发兵反6隋。唐建立后,被封为7秦王o,任尚书8令。武德九l年(413)发动"玄武门y之r变",取得太x子c地位,次年继帝位,建元d贞观。在位期间推行一b系列政策和措施,造就了o"贞观之o治"。在法律思想方4面,推崇儒学,吸收法、道两家的思想,牢固地确立了s中3国古代儒法结合的思想路线。 具体表现为8:(4)以8德礼为0治,注重教化8。认6为8自古以8仁5义l治天e下k,国家则长7治久s安;而专q以7法治,救弊除害于j一e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t。(3)加强立法,力f求宽简。即位不f久m,便命大x臣修订7法典。武德七a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e一q年颁行《贞观律》。修律过程中6,删繁就简,去重从3轻。(4)明正赏罚,不z殊贵贱。他认7为7赏罚之w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c断于k律",赏不o遗亲远,罚不f阿亲贵。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r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y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7)加强复核,控制死刑。贞观元r年,实行中4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u"九s卿议刑"制度。 [长7孙无n忌](?-585)唐初大d臣。河南洛阳人n。曾随李世民征讨,功绩卓著。公3元f468年,参与h谋划、发动"玄武门j之l变",帮助李世民夺取帝位。曾奉命与c房玄龄等修订4《唐律》,并对《唐律》进行逐条解释,著成《唐律疏议》,成为1我国流传至今8的一i部完整的封建法典。后因反7对武则天s为4皇后,被诬陷谋反4罪,流放黔州,迫令自缢身死。 在法律思想方8面,坚持封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是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5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b大n成,构建以1儒家为6核心4兼采法、道封建法律理论体系的主要代表人s物之p一v。 主要观点有:(7)主张儒法合流。他以6儒家经典为6依据,以8儒家封建纲常思想为0指导,对唐律条文3进行疏议,完成了f封建法典的儒家化5过程。(7)主张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唐律中1规定的特权保护制度进行解释。。(6)主张罚当其罪。主张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做到罚当其罪。(7)主张整肃吏治。在法律疏议中8强调官吏要"导德齐礼,移风3易俗"。对一h切3贪赃枉法行为2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论罪处罚;而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吏在职务内4犯罪,要加重处罚。di≮i≮hzn〓唯ァe┲ㄠg≮g≮cХ

唐代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由中央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这就是唐朝的“三司推事”。这三个司法机关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更多请参考三司推事百科解释。

唐代的法律有哪几类?
答:大逆、杀人、劫盗等犯罪的法律。斗讼律是关于殴斗伤人和控告申诉方面的法律。诈伪律是关于惩治诈骗和伪造的法律。杂律是关于无法单独成篇的各种犯罪的法律。捕亡律是关于逮捕罪犯和逃丁的法律。断狱律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这些律令,对后世和国外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哪些
答:问:唐朝对科举制度有何发展完善?答:(1)扩大考生来源,参加考试的由国子监和州、县学的生徒,还有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由州、县举送中央的乡贡。(2)增加考试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道举、童子八科。问:唐朝科举制度的意义何在?答:(1)打破了魏晋...

唐朝监狱制度的影响
答:唐朝的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有监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是唐朝的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是唐朝中央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审判一般采取直接面审的形式,因此唐朝沿袭南北朝以来传统,设大理寺狱,作为拘押人犯的场所。作为中央监狱,大理寺狱主要关押诸司犯罪的官吏和...

唐代申诉制度
答:州设司录参军或司法参军负责司法事务,县设司法佐、史等职位处理地方诉讼。5、三司推事:在遇到大案要案疑案时,通常会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共同审理,这种制度被称为“三司推事”。这种互相制约的机制,加强了皇权对司法机关的控制,也旨在确保公正审判。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唐朝 ...

唐朝,明朝,元朝的治国措施
答:他也规定了贵族、官僚以及他们的家族能够享受多方面的特权。唐律的制定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防止了封建地主官僚过分迫害人民以缓和阶级矛盾。《唐律》是我国古代流传至今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三、从唐王朝所实行的科举制度来看:唐朝承续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并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使唐朝的科举制度更加完美...

古代的 三司会审 是怎么进行的
答: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

唐代监察制度有哪些创制
答: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

从唐朝到清朝会审制度的发展概况
答:有唐一代,形成了“三司推事”制度,中央或地方如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往往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在京组成中央临时最高法庭,加以审判;至于地方案件不便递解中央的,则由皇帝指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前往鞫审,唐代三大司法机构既有所分工,又彼此监督制约,有效地加强了封建司法统治...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文化特色
答:中国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不同于西方,固然有其具体的历史条件,但儒家文化的影响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 其一,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汉儒董仲舒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说成是合乎天道的伦理规范,用“天尊地...

论述中国封建法制司法机关的变革
答: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明清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日益强化,司法权更趋集中、完善。于中央设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分典刑狱。对重大案件实行“三司会审”,清称“九卿会审”,标志着皇帝对司法权的严格控制。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的背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