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哪些特点

作者&投稿:箕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2、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制度。
建国初期,这项制度在促进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解决民族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
说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是因为它是指对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具有区域性特征,即使同样是少数民族身份,自治区制定的区域政策并不适用区外人民。同样,即使是多数民族,在自治区也同样可以执行或享受当地的自治权。
说民族区域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是因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所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如何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基本问题~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自治机关的设立和建设问题;一是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问题。前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为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提供前提条件;后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所在,是衡量是否达到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唯一标志。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自治机关自治权,是国家根据统一和自治的原则应该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也是自治民族根据平等自治的原则应该享有的权利。它并不意味着恩赐,也不意味着特权;它只是一种平等权利、民主权利。自治机关享有和行使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在自治机关自治权的理解上,应该明确:
(1)自治机关自治权包括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包括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这是由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决定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 。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既是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机关,又是行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机关,具有双重性。因而,自治机关的职权,既包括管理自治地方(或叫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也包括管理本民族(自治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因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2)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设专章明文规定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自治权表现在政治方面的参见《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24条;经济方面的参见第25—35条;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参见第36—42条;人口管理(包括计划生育)、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参见第43—45条。
(3)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前提下的特定自主权。这种自主权不同于民族主权。我国的国家形式和社会性质决定了这种自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国家内,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在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有关政治方面自治权的规定,自治机关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或者停止执行的权利,就是讲这方面的自主权。在《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42条中,有九个“自主地”安排、管理、使用、发展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规定。如,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第25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第29条);“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第30条);“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第33条);第37、38、39、40、41条规定,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事业,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
(4)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并行使的权利,它主要体现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自主管理权,但不仅仅是自治民族的权利,它同时体现着自治地方内其他民族的平等权利。这是由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职权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它们既是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它是代表本自治地方内所有民族的利益的机关,是代表他们治理、管理本自治地方内一切事务的机关,当然,首先提到的是自治民族和他们自主治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六节第1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章第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在这里理解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自治权时,不能简单地去理解,特别是对这里所用的“同时”、“行使”的理解上,不能把两种权利截然分开,不能把自治权理解为自治机关所行使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以外的权力。实际上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当地的民族(首先是或主要是自治民族)情况和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包括变通执行等)国家的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行政区域内部事务的权力。因此,自治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行使的权力中,作为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自治权力是浑然一体,密不可分的,自治权利就是通过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事务方面表现出来。《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所规定的27条(第19—45条)就是这样。行使这些权力,既是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又是行使自治的机关的自主权力。比如,《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省、直辖市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一个方面。和省、直辖市同级的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二者的权力是相同和相等的。在这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也应该说是一种地方性的(与全国性的相比较而言)法规,但它又是根据自治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的,是有关自治的条例(比如自治条例)。因此,我们认识和理解自治权时必须明确,自治权是自治机关的权力。虽然说自治机关、自治权与自治民族有重要的、密切的关系,但不能把自治权和自治民族简单地等同起来。那种自治权就是自治民族的权利或者自治权就是自治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的说法,都是不完全的、不恰当的。
(5)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还包括地方性立法权等。这是由自治机关包括两个部分(门)——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所决定的。前者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后者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区别
答: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变通或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能由民族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四、法律依据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行政区 ...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 辨析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不应该是某个民族单一享有的制度 我们是个多民族国家 不可能因为某个民族造成大家庭分裂 答题不易,如觉满意,望采纳,感谢你的支持~~~~~.

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做到两个不行及民族自觉不行和什么...
答: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

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双重职能及其组成特点
答:一九四九年的《共同纲领》和一九五二年由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等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最初法律依据。但是在这一制度真正被培育、建设、发展起来之前,中国建国初期奉行的“政治挂帅”以及不久后随之...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各民族自治区的地方性事务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它是中国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的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中国政策...

如何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答: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

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什么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2、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

民族区域自治与高度自制的区别
答: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高度自治是以中央完整地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为前提的,实行高度自治是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的。“一国”与“两制”的正确关系应当是在坚持“一国”的前提下,允许一些地区实行不同的...

民族区域自治首次写入宪法
答: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

如何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答: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和实践特色的综合体现。以实行自治民族为主体,与其他各民族共同组成民族自治地方,既有利于增进各民族间的团结互助合作,又有利于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证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