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恽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护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有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有关资料不得用于本公司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持卡人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披露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有关信息,具有银行信用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种媒介。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信用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托收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行根据客户评价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订发行信用卡合同并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制卡发行、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控、资金结算、账户处理、处理、增值服务、催收债务等。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订合同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信用卡管理办法70条还本金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可以适用于逾期一次偿还不了的人,但是必须要征得发卡行的同意才可以,逾期时间过长经催收拒不还款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信用卡管理规定

可以自行上网进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国有银行信用卡容易风控吗

你好,只要你的银行信用卡正常刷卡消费使用,基本上都是不会被风控的,而且国有银行都为信用卡管理,还是比较宽松的,相反,一些商业银行刷卡很容易触发防控,导致降额封卡的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第四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I下称IC卡)。第五条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七条 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八条 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第二章 业务规则第九条 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第十条 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第十二条 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吸收的信用卡备用金和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存款应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持卡人凭信用卡办理转帐结算、支取现金时,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第十六条 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第二十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第二十一条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第二十二条 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第二十三条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第二十五条 信用卡的业务规则,另行制定。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所属分、支行办理信用卡业务,须报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第二十七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补充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管理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银行信用卡是分行发分行的吗?

四大银行人民币卡是分行卡中心发行的,国际卡是总行卡中心发行的

其余银行任何卡片都是总行卡中心发行的

工行猪卡异地存款不收费,信用卡收费标准以总行公布的为准,分行卡中心的权利是审核卡片和额度调整,收费是按照总行的规定执行的

国有银行信用卡管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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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
答: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

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违法吗
答: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等罪名。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2、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
答:三、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可否适用逾期一次偿还不了的...
答:信用卡连续逾期是无法申请分期付款的,所谓的个性化分期还款是和银行催收部门工作人员协商还款,总金额肯定没法减少,协商只是协商什么时间还多少钱的问题。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或收单业务之前,应当根据需要就拟申请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说明拟申请的信用卡业务运营模式、各环节业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可否适用逾期一次偿还不了的...
答:《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可以适用于逾期一次偿还不了的人,但是必须要征得发卡行的同意才可以,逾期时间过长经催收拒不还款的,还涉嫌违反刑法规定。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信用卡吗?信用社会且行且珍惜
答: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监管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介绍
答: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卡是银行什么业务?
答: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

发卡业务包括( )等业务环节。
答: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营销推广是指为了销售产品或推广服务而运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如宣传、广告、促销、活动提高销量等)的行为过程,旨在提升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