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研究的实施步骤,这是毕业设计任务书中的 求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研究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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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项目决策期管理主要任务:确定项目的定义。实施期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业主方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总组织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
★按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项目管理分: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业主方: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施工方:施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供货方: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承包(EPC承包)。
★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投资(总投资)、进度(动用或交付的时间)和质量。
★全寿命周期包括决策、实施、使用阶段。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物质利益。
★设计方管理目标: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
★施工方管理目标: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施工的质量目标。
★总承包管理目标: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和项目的质量目标。
★推行监理制度目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监理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其他工程。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建设监理: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国际上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监理内容:控制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
★组织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工作流程组织。
★组织结构模式:职能组织结构、线性组织结构、矩阵组织结构。
★职能:传统的,每一个部门可能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线性:每个部门只有一个指令源,指令路径过长。矩阵:较新型的,设纵向和横向部门,指令源两个,用于大的组织系统。
★组织结构模式反映各子系统间或各元素(各工作部门)间的指令关系。组织分工反映各子系统或各元素分工。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
★工作流程组织反映各项工作间逻辑关系,动态关系。包括管理工作、信息处理流程、设计工作、物资采购、施工流程。
★项目管理的组织是项目管理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可见项目管理的组织的重要性。
★控制目标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最重要。
★项目结构图(Project Diagram)或WBS:通过树状图对项目的结构逐层分解,反映组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表达项目总体的结构框架。
★项目组织结构图(OBS图):反映各子系统间和各元素(如各工作部门)间组织关系,反映的是各工作单位、各工作部门和各工作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
★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工程管理咨询方的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都可用各自的项目组织结构图予以描述。
★项目组织结构图应反映项目经理和费用(投资或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主管工作部门或主管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
★合同结构图反映业主方和项目各参与方之间,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两个单位间有合同关系,在合同结构图中用双向箭杆联系。有管理指令关系,则用单向箭杆联系。
★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纲领性文件,总体上和宏观上分析和描述:为什么;做什么;怎样;谁;什么时候;总投资;总进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整个实施阶段,业主方项目管理。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编制。
★项目管理规划内容:概述;目标分析和论证;组织;采购和合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健康与环境;信息;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设计;施工;风险管理的策略。
★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方式:自行;委托;共同。
★设计任务委托模式:设计总负责单位;平行委托多个设计单位。
★施工任务委托模式: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为施工总包单位;总包管理单位;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
★业主方综合委托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质量、工期、造价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总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DBuild)、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国际上业主方物资采购模式:自行采购;与承包商约定某些物资的指定供货商;承包商采购。
★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
★目标动态控制纠偏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进度纠偏的措施:组织措施(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班子人员);管理措施(管理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经济措施(及时解决工程款支付和落实加快工程进度所需的资金);技术措施(改进施工方法和改变施工机具)。
★施工中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比较:合同价与概算;合同价与预算;工程款支付与概算;工程款支付与预算;工程款支付与合同价;工程决算与概算、预算和合同价。
★投资控制纠偏措施:组织措施(调整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班子人员);管理措施(限额设计,调整投资控制方法和手段,价值工程);经济措施(制定节约投资奖励措施);技术措施(调整或修改设计,优化施工方法)。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国际上项目经理地位和作用、特征: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领导人),并不一定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仅限于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不是技术岗位,是管理岗位;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管理权力:组织项目管理班子;受托签署有关合同;指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工程生产要素;选择作业队伍;经济分配;其他管理权力
★项目施工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步骤: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解聘;甄选;员工的定向;员工的培训;形成能干的员工;员工的绩效考评;员工的业务提高和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任务:编制组织和人力资源规划;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获取;管理项目管理班子的成员;团队建设矩阵式组织结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接受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
★国际上,项目总承包模式:独立地;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项目结束后联合体或合作体解散;施工单位承接;设计单位承接。
★项目建设纲要或设计纲要内容:项目定义;设计原则和设计要求;项目实施技术大纲和技术要求;材料和设施的技术要求。
●国际上民用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多数采用项目功能描述的方式,而不采用项目构造描述。
●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项目策划旨在为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实施增值。增值反映在:人类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保护;建筑环境;项目的使用功能和建设质量;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周期;建设过程组织和协调。
★项目策划的过程是专家知识及信息的组织和集成
★工程项目策划是开放性的工作过程,需整合多方面专家的知识:组织知识;管理;经济;技术;设计经验;施工;项目管理经验;项目策划经验。
●项目决策阶段策划内容:建设环境和条件的调查与分析;项目目标论证与项目定义;项目结构分析;与决策有关组织、管理和经济方面的论证与策划;与决策有关的技术方面论证与策划;决策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阶段策划的主要任务:定义如何组织开发或建设。
★风险:可能出现的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
★风险量:不确定的损失程度和损失发生的概率。
★事件处于风险区A,应采取措施,降低其概率,使移至B区;或采取措施降低其损失量,使移至C区。风险区B和C的事件应采取措施,使移至D区。
●项目的风险类型:组织风险;经济与管理;工程环境;技术风险
★组织风险:设计人员和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能力;承包商管理人员和一般技工的能力;机械操作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损失控制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历和能力。
★经济与管理风险:工程资金供应条件;合同风险;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人身安全控制计划;信息安全控制计划。
★工程环境风险:自然灾害;岩土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因素。
★技术风险: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工程物资;工程机械。
●风险管理工作流程:风险辨识(分析存在哪些风险);风险分析(对各种风险衡量其风险量);风险控制(制定风险管理方案,采取措施降低风险量);风险转移(对难以控制的风险进行投保);风险监控。
★施工成本管理:保证工期、质量满足要求,用组织、经济、技术、合同措施把成本控制在计划内,寻求最大程度成本节约
★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预测、计划、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施工项目成本预测是施工项目成本决策与计划的依据。
★施工成本计划:以货币形式的生产费用、成本水平、成本降低率、为降低成本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规划的书面方案。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从投标阶段开始到竣工验收,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成本控制:事先控制、事中控制(过程控制)、事后控制。
★成本分析方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
★组织措施: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落实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施工成本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编制本阶段施工成本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运用技术纠偏措施关键:能提出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经济措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施工成本管理目标;风险分析。
★合同措施:参加合同谈判、修订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问题、防止和处理好与业主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分析不同合同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每一个合同作总体和具体分析。
★施工成本计划编制依据:合同报价书、施工预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人、料、机市场价格;公司颁布的材料指导价格、公司内部机械台班价格、劳动力内部挂牌价格;周转设备内部租赁价格、摊销损耗标准;己签订的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或估价书);结构件外加工计划和合同;有关财务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历史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按时间进度的施工成本计划,可利用控制项目进度的网络图进一步扩充。编制网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进度控制对项目划分要求,考虑确定施工成本支出计划对项目划分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只有类似的,参照类似价格;没有适用或类似,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工程师确认。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单价或价格的情况:直接套用、间接套用、部分套用
★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或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
●FIDIC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估价:工程师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用新的费率或价格: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工程量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索赔费用按国际惯例,建安工程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现场管理费、保险费、利息等。
★人工费: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法定的安全福利。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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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关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⑴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应当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则该索赔无效。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一个合同事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
⑵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当工程快完工时,发现自己亏了本,或业主不付款时,才准备进行索赔,甚至提出仲裁或诉讼。
由于以上原因,在处理一揽子索赔时,因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有些证据已事过境迁,责任分析和索赔值的计算发生困难,使索赔处理和谈判很艰难。加上一揽子索赔的金额较大,往往需要承包商作出较大让步才能解决。
因此,承包商在进行施工索赔时,一定要掌握索赔的有利时机,力争单项索赔,使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一项一项地单项解决。对于实在不能单项解决,需要一揽子索赔的,也应力争在施工建成移交之前完成主要的谈判与付款。如果业主无理拒绝和拖延索赔,承包商还约束业主的合同“武器”。否则,工程移交后,承包商就失去了约束业主的“王牌”,业主就有可能“赖帐”,使索赔长期得不到解决。
对于一个有索赔经验的承包商来说,一般从投标开始就可能发现索赔机会,至工程建成一半时,就会发现很多的索赔机会,施工建成一半后发现的索赔,往往来不及得到彻底的处理。在工程建成1/4~3/4这阶段应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件,承包商应抓紧时间,把索赔争端在这一段内基本解决。整个项目的索赔谈判和解决阶段,应该争取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之前解决,这是最理想的解决索赔方案。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会有很多很多。尽管每种索赔都有独特的原因,但可以把这些原因按其特征归纳为四类:即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⑴延期索赔。延期索赔主要表现在由于业主的原因不能按原定计划的时间进行施工所引起的索赔。
由于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为了控制建设的成本,业主往往把材料和设备自己直接订货,再供应给施工的承包商,这样业主则要承担因不能按时供货,而导致工程延期的风险。如某公司为了建设一个生产工厂,与一家设备安装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比较昂贵的三个锅炉由业主直接供货。按合同规定,三个锅炉应在开工后的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九个月先后运到施工现场,工程一年内完工,合同总价100万美元。在最初的六个月内,已顺利安装第一个,在准备接着安装第二个时,设备安装公司接到通知,因生产厂家的工人罢工,余下的锅炉不能及时地供给,何日供货不能确定,致使锅炉安装工作拖延六个月,共花了18个月的时间才完工。设备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索赔24.8万美元的损失报告,包括增加的劳动成本、现场管理费用、不工具损失费用、公司管理费用等。业主驳回了小工具损失费用和公司管理费用的索赔,其理由是公司只做了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未完成额外的工作,承包商则认为现场使用的小工具作为时间的函数而消耗,现场小工具的丢失和被盗的损失是时间的函数,这个时间不是12个月,而是18个月,应增加1/3的小工具成本损失费1.14万美元。
建筑法规的改变最容易造成延期索赔。如某大学的医院要建设一附属机构,在医院和附属机构之间要埋设一条电缆管道,按设计图纸是埋设4英寸的管道,当工程完成到1/3时,市政府颁布了新的建筑法规,应埋设5英寸的管道,这样造成工程返工,需要清除原管道,重购新管道,使工程拖延10天,劳务成本、材料成本、设备租金、现场管理费增加,承包商索赔金额达数万美元。
还有设计图纸和规范的错误和遗漏,设计者不能及时提交审查或批准图纸,引起延期索赔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⑵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是指对合同中规定工作范围的变化而引起的索赔。其责任和损失不如延期索赔那么容易确定,如某分项工程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很难在合同文件中用语言描述清楚,设计图纸也很难对每一个施工细节的要求都说得清清楚楚。另外设计的错误和遗漏,或业主和设计者主观意志的改变都会向承包商发布变更设计的命令从而引起索赔。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变化都可能被认为是工作范围的变化,为完成此变更可能增加时间,并影响原计划工作的执行,从而可能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有人说真正的项目费用是设计费加上由于设计错误、遗漏和不全面履行设计者职责引起的承包商损失索赔费用之和。
⑶施工加速索赔。施工加速索赔经常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有时也被称为“赶工索赔”,而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关系极大,因此又称为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要求后一阶段工程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这样,承包商可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过原计划的成本而提出索赔,其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考虑加班工资、雇用额外劳动力、采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监督管理人员和由于拥挤、干扰加班引起的疲劳的劳动生产率损失所引起的费用的增加。在国外的许多索赔案例中对劳动生产率损失的索赔通常数量很大,但一般不易被业主接受。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提交施工加速索赔报告中提供施工加速对劳动生产率的消极影响的证据。
⑷不利现场条件索赔。不利的现场条件是指合同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条件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的不同或虽合同中未作描述,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一般是地下的水文地质条件,也包括某些隐藏着的不可知的地面条件。有人认为,因为现场条件不可能确切预知,是施工项目中的固有风险因素,承包商应把此种风险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出现了不利的现场条件应由承包商负责。因此,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会在合同中写入某些“开脱责任条款”,如有的合同中写道:“因合同工作的性质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预见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但实际上,如果承包商证明业主没有给出某地段的现场资料,或所给的资料与实际相差甚远,或所遇到的现场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料的,那么承包商对不利现场条件的索赔应能成功。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近似于工程变更索赔,然而又不大像大多数工程变更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应归咎于确实不易预知的某个事实。如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在设计时全部弄得一清二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根据某些地质钻孔和土样试验资料来分析和判断。要对现场进行彻底全面的调查将会耗费大量的成本时间,一般业主不会这样做,承包商在短短的投标报价时间内更不可能做这种现场调查工作。这种不利现场条件的风险由业主来承担是合理的。
4.依据合同的索赔分类
索赔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费用损失补偿和工期延长,其依据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索赔按合同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⑴合同内索赔。此种索赔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如工程延误、工程变更、工程师给出错误数据导致放线的差错、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等等。这种索赔,由于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往往容易得到。
⑵合同外索赔。此种索赔一般是难于直接从合同的某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以从对合同条件的合理推断或同其他的有关条款联系起来论证该索赔是属合同规定的索赔。例如,因天气的影响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一般应由承包商自己负责,如果承包商能证明是特殊反常的气候条件(如百年一遇的洪水、五十年一遇的暴雨等),就可利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条件”而得到工期的延长(见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2.1和44.1条),同时若能进一步论证工期的改变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也可得到费用的索赔(见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51.1条)。合同外的索赔需要承包商非常熟悉合同和相关法律,并有比较丰富的索赔经验。
二、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从客观上来讲:
1、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业主、总包商、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从主观上讲:
l、业主负责起草合同。每个合同专用条件内的具体条款,是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承包商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虽然承包商在投标书的致函内和与业主进行谈判过程中,可以要求修改某些对它风险较大条款的内容,但不能要求修改的条款数目过多,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
2、投标的竞争性。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是以具有竞争性的报价取得合同。为了降低报价,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分析后,对实施阶段有可能通过索赔获得补偿的风险部分,往往不预留风险基金,待施工阶段发生这部分损害事件时,通过索赔获得补偿。此外,由于通过索赔而获得的费用属于合同价格之外的支付,这就必然促使他寻找一切索赔的机会,来减轻自己所承担的风险。
3、合同双方在签约时的认识水平限制,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存在众多签约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使工程项目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三、施工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一)业主违约。业主违约常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施工,使工期拖延。业主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清除地下障碍;施工用的水、电、通讯、道路;施工必需的各种证件及报批手续;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施工现场内外其它协调手续等。
2、由于筹备时间短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付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致使工程延期开工,施工过程中不能连续均衡有效地组织正常施工。
3、业主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材料设备。如果业主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与协议条款不符,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规定不符,到货日期早于或晚于规定的协议时间等,都有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表现为迫使承包商改变原计划、多支付材料、设备款项;己完工程可能因种类、规格变化须进行拆改或重新采购;重要设备及特殊材料进场太早需增加保护、管理等费用,甚至影响项目计划工期。
4、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任意拖延支付工程款。业主应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当业主没有能力或拖期支付时,不仅要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还要承担可能发生停工的间接影响的结果。
5、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应由业主负责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一般能较早地发现工程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监理工程师寻求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业主批准。若业主不能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将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展,形成违约事件,此时承包商即可向业主提出索赔。
6、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工作错误及对承包商施工的项目进行苛刻检查。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及争议的解决作了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由于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业务水平,思想素质、工作方法等原因,往往会造成双方工作的不协调,其中因业主代表造成的影响会成为索赔的主要原因。业主代表工作的错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不正确的纠正。如果业主代表认为承包商某施工部位或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或所采用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产品验收质量的要求;从而要求承包商改变施工方法,返工或停止使用某种材料,但事后又证明并非施工单位错误,而业主代表的纠正是不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对业主的不正确纠正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提出相应的补偿是合理维权的表现。②难以实施的要求。难以实施的要求是指业主所要求的目标在客观条件下根本无法实现。③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业主代表应根据合同发出施工指令,并可以随时对任何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对承包商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方法及施工工序不必去过多的干涉,只要不违反合同要求和不影响工程质量就行。但业主代表要求承包商按照某种施工工序或方法进行施工,这就要打乱施工单位的正常工作顺序,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成本开支。不管业主代表本人的意图如何,只要造成事实上对正常施工工序的干扰,其结果都可能导致不应有的工程停窝工、人员、设备闲置、材料供应混乱等局面。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及额外费用,承包商必然提出施工索赔申请。④对工程苛刻检查。合同规定了业主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所管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业主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业主代表的各种检查都会给被检查现场带来各种千扰,但这种干扰应理解为是合理的,而且是业主代表的正当权利。但业主代表提出的修改或返工的要求应该依据合同所指定的技术规范,一旦业主代表的检查超出了合同范围的要求,超出了一般正常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可认为是苛刻检查。常见的苛刻检查有:对同一部位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
7、业主所指定分包商违约。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是指承包商的分包单位是业主确定的,或是指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总承包方应对其管理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向业主负责,当分包单位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时,总承包方不但得不到业主的补偿,往往需要自费进行返工、修补,还有可能受到业主的罚款、扣款处理,但是,当业主因各种原因直接指定或授意总包方确定某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甚至业主把某分包单位的确定作为总承包方能否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时,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很自然的被转移到业主的方面。从而形式上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应该接受总承包方的管理,但业主很难推脱因其指定和授意的连带责任。
8、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指令,批复各种业务联系书,如进度款签证,移交证书等。
(二)合同调整。合同调整是在实施施工合同所确定的目标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调整的实质是对其修改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在工程项目中,对于一个复杂的投资项目,出现合同调整是十分自然和普遍的事情。大量的合同调整正是承包商寻找施工索赔的机会,每一修改事项都有可能成为施工索赔的依据。合同调整的过程一般是由合同双方经过会谈,协商对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签署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变更记录、补充协议等形式予以确认。对于合同修改事项,业主代表或工程师代表可以直接发出调整指令。
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两种情况,即完善性设计变更和修改性设计变更。(1)完善性设计变更是在实施原设计的施工中不进行技术改动将无法进行施工的变更。经常表现为设计遗漏,土建及安装图纸相互矛盾,局部内容有缺陷。(2)修改性设计变更是并非设计的原因而对原设计工程内容进行的设计修改。
该设计变更的原因大多是业主及工程环境条件变化所至。
对于完善性设计变更,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意料之中的变更。通常由承包商发现并提交业主代表或委托人进行解决,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此类变更一般情况下对工程量的影响不大,对施工中的各种计划安排,材料供应、人力及机械的调配妨碍不大,相应的索赔的机会和数额也较小。
对于修改性设计变更,即使对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难以预料的。尽管这种修改性设计变更并非完全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但最终的事实是影响了承包商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网络计划的安排,给施工带来许多不利的因素,造成重复采购、调整人力、机械调配、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己施工完的工程进行拆改等,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因为这种变更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变更,承包商仍会表示理解并给予积极配合。但同时善于抓住这一机会,向业主提出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费用补偿。
2、施工织织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方案变更,是指在执行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对某具体施工方法进行修改,这种对施工方法的修改必须报业主代表批准方可执行。
3、业主代表及其委派的指令。业主代表代表了业主单位的利益,反映业主单位的意愿,在行使其合同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时,为保证工程达到既定的目标,可以对其管理的范围发布必要的,以至干预性的现场指令。业主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发布的这种指令,比如:加速施工,代换某些材料,采取某项措施;进行某项工作或暂停施工等指令,带有较大成份的人为的合同变更,与上述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法变更有较大的不同。这同样存在着许多施工索赔机会。
4、有意提高设备、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引起的合同差价。
5、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
6、图纸设计有误或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待工、甚至停工等。
(三)合同缺陷。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现会有如下问题:
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2、合同条款中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预测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合同条款之间互为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和条文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和解释要求不一致。
4、合同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即对承包商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条款不对等,不平衡,有时发现某些条款是一种故意设置的圈套。
按照我国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应遵守的合法公正、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以法律推定,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文件,理解合同的每一具体内容都是自己的真实愿意的表达,为以后进行善意的合作有意写进去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欺骗等不公平行为。因此,签订合同所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问题应该按照合同缺陷进行处理。
(四)不可预见因素。
1、不可预见障碍。不可预见障碍是承包方在开工前,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难以发现的地下或人为障碍。比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它人工构筑障碍物等。
2、不可抗力因素。如异常的气候条件、高温、台风、地震、洪水、战争等。
3、其它第三方原因。与工程相关的其它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本工程项目的影响。表现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难以划定范围。如:合同供应材料单位倒闭,正在使用的材料供应突然中断,铁路运输正值春运高峰,正常物资运输压站,使安装设备进场迟于计划日期等。诸如此类问题的发生,客观上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停顿、等候、多支付费用等情况。因此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索赔事件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如果第三方只是单独与承包商发生合同关系时,业主就完全有理由拒绝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要求。
(五)政策、法规的变化
1、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标准的提高。
2、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以及货币贬值给承包商带来的汇率损失。
3、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推广、使用某些新设备、施工新技术的特殊规定。
4、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六)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管理不善。
1、工程未完成或尚未验收,业主提前进入使用并造成了工程损坏。
2、工程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工程损坏。
(七)合同中断及解除。
1、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和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合同中断。
2、合同履行中,双方在组织管理中不协调,不配合以至于矛盾激化,使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下去,或业主严重违约,承包商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行使驱除权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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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预防和控制?
答:对此,采取在合同中约定部分设计费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额支付;由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如审核后降低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经济惩罚),对审图单位进行奖励;由于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变动的,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3、招标阶段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

如何加强施工索赔管理
答:只有努力提高管理工程项目水平,健全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最终才能取得索赔成功。要想工程项目取得索赔成功,需要工程项目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并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实施合同的每个环节,需要工程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1)设立专门的工程施工索赔部门。设立工程施工索赔部门,其职责...

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
答:工程实施阶段业主的项目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分为六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如果说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的生命周期内,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进行有效的规划、决策、组织、...

国际工程项目的索赔实务?
答: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承包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益的手段。工程承包索赔做的好与否,将直接反映出一个经营管理者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的主要业绩,笔者在国际工程的投标、实施过程中,听到同行们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能中标是靠低报价,实现经济效益是靠...

谈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
答: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

工程监理费用索赔管理?
答:(一)索赔管理的任务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在施工中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好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越好,索赔事件越少,问题越易解决。监理...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索赔与反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好索赔与反...
答: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工程师(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略)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活动中代表业主行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业主和承包商)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下面以承包商提出索赔为模式,谈谈工程索赔的程序和对应阶段的监理...

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理的风险预见,即”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风险”和针对这种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如最大的免赔雨量,最大的洪水流量等,即对风险因素给予量化,在这种量化的基础上,实施合同索赔的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争议. ②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

谈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和反索赔的探讨?
答: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1.6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 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商施工队伍未能及时进场施工,或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引起索赔。2反索赔的主要特点 2.1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竣工...

调价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答:2、施工中的索赔技巧 施工中的索赔,实际上就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遇到工程内容、施工条件、地质变化、工期等诸多情况的变化时,依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适时、有理地向业主(或甲方)提出因为程内容、施工条件、地质变化、工期等诸多情况的变化,导致承包商额外地多付出了工程费用,请求其给予经济补偿的要求。它是承包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