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标供应商可以少于三家吗? 服务器供应商招标一定需要三家及以上才可以开标吗

作者&投稿:乔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可以少于三家,少于三家时自动废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询价方式等是招标人在招标书中约定好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书约定的方式进行投标。

扩展资料: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供应商不可以少于三家,原因如下:

《招标法》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

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扩展资料: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特点:

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情形: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开招标



根据2017年12月27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扩展资料: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可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条

分别对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项目做了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资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百度百科



  公开招标供应商不可以少于三家,原因如下:
  《招标法》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
  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第四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 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公开招标时,只有2家供应商投标,怎么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
2、如果重新招标投标人仍旧少于三个,一般改为谈判、询价等其他采购采购方式。
3、以上为一般操作规定。具体项目,如果招标主管部门由具体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一、应该重新招标,理由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二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不难看出,投标人的数量是指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数量不可少于3个,否则须重新招标。招标法和条例对于有效投标家数的确定及对招标结果产生影响的权力给了评标委员会。
而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政府采购法中“废标”虽与招标投标法中的“否决投标”有差异,但显然两者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可以说,政府采购法严格以数量来判断竞争性,在要公平还是要效率问题上,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显得不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而且,两法虽然在废标或否决投标问题上矛盾,但既然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工程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招标采购程序上也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

什么情况下是允许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是不是除了单一来源采购以外,政府采购中所有情况都需要开始参与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呢?《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需要几家
答:需要3家。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在竞争性谈判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以及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都要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及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都可以是两家,具体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交货期限等因素自行决定。

政府采购招标不足3家怎么办
答: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政府采购招标不足3家怎么办 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到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型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

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几家啊?
答: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三家。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固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邀请招标三家单位,两家单位应标,一家单位弃标,是否可以继续本次招标活...
答:不可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都不能少于三家,少于三家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可以一次招两家吗
答:招标可以一次招两家吗 招标是否可以一次招两家,取决于具体的招标规定和合同条款。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会明确规定招标数量和方式。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一次可以招两家或更多家,那么就可以一次招两家。但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只能招一家,那么就不能一次招两家。此外,合同条款也会对招标数量和方式进行规定。如果合同...

中标人两家,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几家?
答:中标人两家,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报名不足三家怎么处理
答:法律分析: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

在评标时,有效标少于3个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

政府采购招标不足3家怎么办?
答:因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重新招标,不属于以上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情形,不适用以上规定的不再进行招标。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到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型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