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明朝的诉讼制度比较 唐朝的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作者&投稿:叔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严禁诬告:诬告加等反坐,其严厉程度超过以前的朝代。但是对诬告别人笞、杖、徒、流罪的加等是有限制的,即最高刑只加到杖一百流三千里,诬告别人死罪的,凡被诬告者已被处死的,诬告者除处死以外,还要将其一半家产交给受害者养家。被诬告者所受损失,全部由诬告者赔偿。

严禁越级诉讼:《大明律·刑律·越诉》:“若越本管官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重大特殊案件允许越级申诉,但所告情节失实者,都从重论罪。
实行酷刑审讯:审讯一般罪犯只许用鞭扑之刑,但是司法官吏经常使用酷刑,造成许多冤狱。
发展会审制度:三司会审,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理重大
案件或疑难案件的制度。是在唐朝“三司推事”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九卿圆审: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会同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共同审
理特别重大案件的制度。其审理的结果须报皇帝裁决。热审:在暑热天审理、遣散囚犯以便疏通监狱的制度。朝审:朝廷派官员会审在押重囚的司法制度,开始于明
英宗天顺三年,自此以后正式设立,清朝沿用。大审:明朝皇帝派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长官在大理寺审录囚徒的制度。开始于明宪宗成化十七年,此后每五年一次大
审。
特务机关干预司法:明朝的特务机关统称厂卫,“厂”是指东厂、西厂这些由宦官组成的特务组织,“卫”是皇帝的警卫,即锦衣卫。

唐朝的制度比较开明。

唐朝和明朝的法律制度有什么不同~

唐朝的法治思想为:
一是“德本刑用”。唐初统治者强调论理道德是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此,“德本刑用”思想成为当时立法的重要依据。
二是立法要求宽简、稳定、统一。唐朝建立时就确定了宽简的立法思想,贞观年间 根据这一思想删简了旧律,作了不少改重为轻的规定,并保持了法律的稳定与划一。
三是严格守法与执法。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唐朝严格了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使得内外官吏“多自清谨”,守法、执法情况较好,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与之相比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如下:
一、刑乱国用重典。明初的统治者借鉴元朝灭亡的教训,尤其是元朝对官吏管理上的姑息养奸,导致政纲紊乱教训,在治吏上突出重典色彩,用重刑来控制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和稳定。同时,重典也适用于犯上作乱的行为和盗贼犯罪。
二、法贵简严。立法上的简明和严厉是明初法制的又一特点。“简”是指法律要简明易懂,条文要精简,不必面面俱到,而应突出重点,着重打击重大犯罪。“严”是指法律处罚要严厉,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使百姓尊法、守法。
三、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纲常礼教是明朝政府统治国家的国策,对顺从统治的“良民”用礼教教导,对不顺从的“顽民”就用法律严惩。

唐朝的诉讼制度,主要规定于唐律《斗讼》篇之中?告?诉都有严格程序,必须由下而上,从县?州到中央依法定程序上诉,不许越诉?越诉及受理越诉者各笞40?应受理而不受理者笞50?
有严重冤案被压抑不能申诉者,可以向皇帝直接告诉;有关主管官员不即刻受理者,加罪一等;告诉不实者,杖80;冲撞皇帝仪仗队申诉者,杖60?
为了防止滥诉,严惩诬告,唐律规定,凡是自己不能确定是否实有其事者笞50?替人写诉状控告别人犯罪,增添情节,与所告事实不符,也笞50,以示负责?严禁以匿名的方式告人罪,违者,流2000里?诬告人者各反坐?
除谋反?谋大逆?谋判罪外,告祖父母?父母者,处绞刑?告亲尊长及至亲者,即使确有实情,也要徒刑两年?属下?奴婢告主者,处绞刑?
被囚禁的犯人,除知有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以及被狱官虐待可以告发外,不得告发其他的事?年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重病者,除了有重大问题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子孙不孝等可以告外,其余不得告?

清朝为何仍完全沿袭明朝法律制度
答:是由九卿、詹事、科道官员共同复审京师地区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审判制度。按照惯例,朝审都是在每年霜降以后,秋审的前一天举行。5.热审 在每年小满后十日到立秋之前,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清代中央司法机关是怎样分工的?清朝仿效明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的唐宋
答:3、 管辖制度。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减少推诿的立法意图。此外,明朝实行军民分诉辖制,凡军官、军人有犯,“与民不相干者”,一律“从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

宋朝的司法制度是怎么样的。
答:总之,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为宋朝的司法机关,分工制约统统对皇帝负责;其司法制度也体现着这一高度中央集权的精神。(一)中央司法体制 宋朝沿袭唐制,中央仍以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为三大司法机关,各机构职责相沿未改。太宗淳化二年(991年),为加强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朝廷于宫禁中增设审刑院,置知院事一人、...

明朝的登闻鼓制度,是种怎样特殊的申冤渠道?
答:在明成祖迁都北京后,登闻鼓也被迁移到长安右门,并安排了一名六科给事中和一名锦衣卫轮流看管,由他们接收百姓呈递上来的诉讼请求,之后直接上报给皇帝。这一时期的登闻鼓制度还可以有效执行,毕竟此时明朝刚刚建立不久,国家内部从皇亲国戚到平民百姓,都能比较严格的遵守明朝的法令,这让整个社会处于...

明朝的法律特点
答:《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

古代有没有律师?
答:明代的省设提刑按察司,长官为提刑按察使,有权审结徒刑案件,流刑以上案件则要报送中央批准执行;府一级无任何审判权,只是承上启下,复审州县上报案件;州县一级有权审结苔杖案件。明代的司法审判制度是我们最熟悉的“古代”审判制度。即“县官审、州官二审、府尹复审、按察使终审、刑部及皇帝终裁”...

唐朝元朝明朝的三位皇帝那些治国策略有相似之处
答:二、会审制度为了加强皇帝对审判权的控制,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并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监督,明朝对重案、疑案以及死刑复核案实行会审制度,包括廷审、三司会审、九卿圆审、朝审、大审、热审等。廷审是由皇帝亲自审讯犯人的一种特别审判。明初朱元璋规定,对武臣所犯死罪案件,必须亲自审讯;遇有特别重大的案件,...

明朝在诉讼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地域管辖和身份管辖,其地域管辖的
答:B.轻囚就重囚 C.少囚就多囚 D.后发就先发 E.百姓就官员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大明律》规定诉讼管辖的主要方式是地域管辖,其原则包括:第一,原告就被告;第二,轻囚就重囚;第三,少囚就多囚;第四,后发就先发。(P224)本题知识点:明朝的司法制度,

明朝强化皇权有哪些?
答:二、会审制度 为了加强皇帝对审判权的控制,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并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监督,明朝对重案、疑案以及死刑复核案实行会审制度,包括廷审、三司会审、九卿圆审、朝审、大审、热审等。廷审是由皇帝亲自审讯犯人的一种特别审判。明初朱元璋规定,对武臣所犯死罪案件,必须亲自审讯;遇...

五听制度的历史沿革
答:古代社会有社会就有矛盾,有矛盾就会有纷争,而纠纷的解决需要有一定的渠道,否则秩序无以维护,社会无法发展,个人的进步更是无从谈起。告之于官府,由第三者对纷争进行裁断,成为消弭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诉讼尽管不是唯一的、首选的纠纷解决途径,但却是最终的国家正式的救济制度,诉讼“定纷止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