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我是劳务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被派往第三方工作,可是现在第三方公司要辞退我。 我是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但是被派遣到第三方公司工作...

作者&投稿:武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务派遣单位才是你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你的义务,你说的第三方是用工单位,只要你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关于辞退的规定,用工单位是无权辞退你的,如果你被违法辞退,你可以回到劳务派遣单位去听候新的派迁,如果没有新的派迁工作,你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你按月支付报酬。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应该有赔偿的啦,可以询问下当地的劳动部门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是与第三方即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我的人事档案属于人事代管关系,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的.~

你的工作经历应当是写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被派遣到的那个公司,不能说待业,那样工龄就会减少了。至于开“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当是劳务派遣公司,因为你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呀

你与第三方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你已在第三方公司办理的不是离职手续,而是离职前的工作交接手续。
你与人力资源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离职手续应向人力资源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