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划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亿亩

作者&投稿:干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虽然近年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口众多、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等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尚欠缺。
我国人均耕地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而现实中耕地保护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优质耕地流失速度惊人。而且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只有2亿亩左右,60%以上分布在水源不足和生态脆弱地区,制约了我国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
同时,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一些耕地。今后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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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保护的红线是多少亩
答:此次耕地调查数据的变化,主要是受调查标准、技术方法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影响,我国实有耕地数量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改变,粗放利用土地现象依然突出,耕地保护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意义重大--- “实现粮食基本自给 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首先,是确保中国粮食...

我国严守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亿亩
答:法律分析: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底线含义的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现行中国耕地红线是18亿亩。2009年6月23日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法律依据:《...

我们国家规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
答: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

我国严守的这条耕地红线是多少亩
答:2. 闭幕当日晚间发布的会议公告强调了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以确保人民群众在饮食方面的安全。这包括使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制度。3. 会议还着重提出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强调必须坚守18亿亩的耕地红线。这一措施旨在保障国家粮食供应,维护国家...

中国耕地的红线是指全国耕地不少于多少亿亩
答:该方案调整了全国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关键指标,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了优化。根据调整方案,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应保持在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15.46亿亩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71.93万公顷(61079万亩)以内。3. “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

耕地红线是多少
答:耕地红线是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性有以下:1、保护耕地红线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基和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2、耕地保护红线是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耕地保有量、人口数量、城乡建设用地数量、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粮食需求等因素;3、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

我国耕地红线为多少亩
答:2. 我国的耕地红线:我国政府划定的耕地红线为18亿亩。保持全国耕地总数至少在18亿亩以上的原因是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如果没有足够的耕地面积,就无法生产出满足国家粮食需求的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下耕地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

多少亿亩是我国的耕地红线
答:国家设定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这一数字是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限制。耕地红线既包括国家层面的红线,也包括地方层面的红线。根据中国现行的政策,保持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的法定要求。在2009年6月23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明确了这一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全国土地...

我国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亿亩
答:中国的耕地红线被设定为18亿亩。这一数字代表了进行耕种的最少土地面积,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指标。耕地红线既包括国家层面的红线,也包括地方层面的红线。目前,中国正致力于保护这一耕地红线,以支持经济增长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国土资源部已经发起了保障经济增长和耕地红线的行动,坚持...

中国耕地红线是多少亩
答:中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底线含义的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中国的耕地红线是在第三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的,其核心目标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