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怎么办

作者&投稿:季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可谓是牵动了千万人。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关于单位职工的一些事情,有几点想和大家分享下。

第一,有编制但不干活的那部分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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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事业编改为了聘任制。聘任制不等于把单位的人扫地出门。据了解,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

第三,福利待遇可能会被缩减。根据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事业单位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第四,事业单位改革后的薪资会不会有所增长?其实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会比之前增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一个特点是体现激励性,激励事业单位员工通过自己的业绩来获取更多报酬。另外一个特点是提出了正常增长机制问题。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工资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今后事业单位工资变化主要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总体就往上正常增长。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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