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制定了怎样的律令 始皇创建了哪些重要的政治制度?制定了怎样的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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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种
田律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豤(垦)田�毋(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後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风雨、水潦、�(螽)�、�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田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田律。
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相输度,可�(也)。   田律。
禾、刍�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田律。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田律。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田律。
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厩苑律。
�(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   厩苑。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贾(价)钱。钱少律者,令其人备之而告官,官告马牛县出之。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仓律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堤(题)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题),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题),乃入焉。後节(即)不备,後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粟积,义积之,勿令败。  仓
入禾稼、刍�,辄为廥籍,上内史。�6�4刍�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仓
禾、刍�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可�(也)。廥才(在)都邑,当□□□□□□□□者与杂出之。  仓
□□□□□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强。其毋(无)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与仓□杂出之,�(索)而论不备。杂者勿更;更之而不备,令令、丞与赏(偿)不备。  仓
程禾、黍□□□□以书言年,别其数,以禀人。  仓
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  仓
稻後禾孰(熟),计稻後年。已获上数,别粲、�(糯)�(�)稻。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  仓
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讎食者籍。  仓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仓
县遗麦以为种用者,肴禾以臧(藏)之。  仓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凿(�)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赐,禀禾稼公,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仓
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6�4禀毁(毇)粺者,以十斗为石。  仓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貣(贷)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  仓
有事军及下县者,齎食,毋以传貣(贷)县。  仓
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仓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仓律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仓律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仓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仓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仓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仓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馀益为後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仓
食�囚,日少半斗。  仓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隶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仓
畜�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仓
金布律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金布。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金布。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金布。
有买(卖)及买�(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金布。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移计其後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金布律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豤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别�以�(假)之。   金布律。
有责(债)於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金布律。
百姓�(假)公器及有责(债)未赏(偿),其日�(�)以收责之,而弗收责,其人死亡;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以稍赏(偿),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吏主者代赏(偿)之。   金布
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债)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   金布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稍�其秩、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金布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觱(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时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金布。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可�(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金布。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後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卅六钱。已禀衣,有馀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都官有用□□□□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以律禀衣。   金布
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钱;其小者冬�四钱,夏卅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6�4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   金布
关市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关市
工律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狭)必等。   工律。
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工律。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羸〉(纍)、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假)试即正。   工律。
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馆)舍,其�(假)公,�(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假),如从兴戍然。   工律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书之。其�(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假)而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齎律责之。   工
公器官□久,久之。不可久者,以�久之。其或�(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粪者,靡�其久。官辄告�(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赏(偿)。�(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假),弗亟收者有罪。�6�4其�(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擅�(假)公器,者(诸)擅�(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者令赏(偿)。
工人程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工人程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工人程
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工人程
均工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後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均
……均工
徭律
御中发徵,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令县复兴徒为之,而勿计为�(徭)。卒岁而或�(�)坏,过三堵以上,县葆者补缮之;三堵以下,及虽未盈卒岁而或��(�)道出入,令苑辄自补缮之。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县毋敢擅坏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坏更�(也),必�之。欲以城旦舂益为公舍官府及补缮之,为之,勿�。县为恒事及�有为�(也),吏程攻(功),赢员及�员自二日以上,为不察。上之所兴,其程攻(功)而不当者,如县然。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徭)律
司空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轴)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
官府�(假)公车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车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闲车,车空失,大车�(轴)�(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司空。
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司空
一脂、攻闲大车一辆(两),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闲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者,以�缠书;毋(无)�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於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债)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於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债)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债)者,或欲籍(藉)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6�4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而觱(毕)到其官;官相�(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债)�(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妾�(系)城旦舂,貣(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
�(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   司空
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
毋令居赀赎责(债)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债)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将。司寇不�(�),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拘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空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司空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6�4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司空
军爵律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迁)其後;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军爵律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   军爵
置吏律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置吏律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遗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置吏律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数论负之。   效
度禾、刍�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效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堤(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馀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
禾、刍�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赏(偿),皆与�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如禾。   效
效公器赢、不备,以齎律论及赏(偿),毋齎者乃直(值)之。   效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效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6�4宦奄如不更。   传食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传食律
行书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书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行书
内史杂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内史杂
都官岁上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   内史杂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   内史杂
官啬夫免,□□□□□□□其官亟置啬夫。过二月弗置啬夫,令、丞为不从令。   内史杂
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为置守,如厩律。   内史杂
令�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内史杂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内史杂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   内史杂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计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内史杂
有实官高其垣墻。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内史杂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内史杂
尉杂
岁讎辟律於御史。尉杂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尉杂
属邦
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属邦

秦朝制造了秦律,《秦律 》 秦代法律的总称,。《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秦律不仅有《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秦律中的刑罚有:1、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2、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3、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4、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5、笞刑,即鞭笞之刑。6、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连坐,并车轨,统一文字

车同轨,书同文

秦始皇制定了怎样的律令~

《睡虎地秦墓竹简》显示,秦朝法律严密而细致,这种管理体制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甚至现在的资本主义体制也能在秦法中找到影子。

1、政治措施。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嬴政规定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称皇帝,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确立中央和地方 的行政机构,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 度,全国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这样,皇帝把统治全国各地的权力也牢牢 地控制在自己手里。

2、经济措施。统一度量衡,使长度、容量、重量,都有统一的标准,便利 了经济的发展。统一货币,把秦国的圆形方孔钱,作为统一的货币,通行全 国,这对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交流,十分有用。

3、文化措施。统一文字,把简化了的字体小篆作为标准字体,通令全国使 用。接着,又出现了一种比小篆书写更简便的字体隶书。现在的楷书,就是 从隶书演化来的。文字的统一,促进了文化交流。焚书坑儒,加强思想的控 制。公元前213年,把秦国以外的历史书和民间收藏的诗书以及诸子百家书, 通通烧毁,只有医药、卜噬和种植的书不烧。第二年,一些方士和儒生背后议论秦始皇贪权专断、滥用刑罚。秦始皇加以追查,最后活埋了460人。这两件事,历史上叫作“焚书”、“坑儒”。
4、交通措施:大修驰道(从都城咸阳通往各地的交通大道),拆除所有路障,使车辆在全国畅行无阻。统一车轨(统一全国车辆两轮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全国交通与经济文化的交流、往来。
5、军事措施:为了保卫北部边疆,修建、增补秦、赵、燕三国的长城,使之连成一体,抵抗匈奴。南征越族,开凿灵渠,连通了长江与珠江。使边疆安宁,巩固国家统治。

律令格式是哪个朝代的法规体系
答: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

秦汉时代律令法系概述
答:律、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古代中国的主要法律形式,故以律令法或律令法系来称谓古代中国法律。秦汉是律令法系起源、发展的重要阶段。> > 秦汉时代的立法活动,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构成以下一个发展系谱:魏文侯时,李悝采撰诸国法律而著“法经”六篇,即《盗》、《贼》、《网》、 《捕》、《杂》、《具》;...

大清律是一部什么样的律令??
答: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十册(2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吴达海等纂,清顺治三年(1646)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甲本。检阅该本,知其曾经人重新装订和修缮。卷首一册,《律附》一册,正文八册,每半页九行二十字。卷首扉页中题书名"大清律",右...

大明律法是如何建立的?
答:朱元璋在吴元年(1367)十月就命左丞相李善长等草创律令。李善长等建议以集大成的唐律为蓝本来制定明律,到吴元年十二月,完成了律书的编写,其中包括律285条,令145条,这便是最早拟定颁行的《大明律》。后来,朱元璋还是觉得已定的律令不够完善,在实践和总结中又不断对其进行修订。洪武六年(1373)...

律令制名词解释
答:701年制定大宝律令,“律令之兴,盖自大宝始',大宝律令标志着古代国家的律令法体系初步确立和律令制国家的形成。律令制国家在身份制度方面模仿隋唐的良贱民,良贱民之间界限分明不许通婚。整体上看良民是社会成员的主体部分,贱民约占十分之一并且有逐步减少的趋势。制度管理介绍如下:制度,也称规章制度,...

古代为寒食节制定了哪些特别的律令?
答:寒食清明节是重大的节日,一些朝代为了使这一天的皇帝馈宴兴致不受干扰,还特定了许多特别的律令。其中,就有规定各诸陵守官,寒食清明节期间不得强拉百姓办杂差等。到后来有的律令规定:京师隶、将作、女子隶和少府缝作,均给假一天;八腊和寒食均给假两天;禁大寒食以鸡卵相馈送等。据《册府元...

隋唐时期修订了哪些法律法规。隋唐时期修订了哪些法律?
答:”他下诏予以颁行。其后,在公元583年第二次制定律令时,仍本着“损益”的原则,进行了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改革,既总结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又吸取了《北齐律》的“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优点,于是产生了著名的《开皇律》。《开皇律》500条文,共有12篇。《开皇律》把封建社会的立法发展...

唐代律令制研究前言
答:海外法史学者,如日本的律令研究会,自20世纪以来,对律令制的探讨尤为深入,成果显著。然而,我国法史研究在律令制方面相对滞后,成果数量有限,这值得我们反思和努力。律令制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战国秦汉时期,发展于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趋于成熟,其中《唐律疏议》作为现存最早的封建法典,为我们研究唐代...

律令格式唐律令格式的影响
答:律、令、格、式的法典体系对东亚邻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日本,接受了并深受其影响。日本在701年(唐武则天的大足元年)文武天皇时期制定了《大宝律令》,而在718年(唐玄宗开元六年)元正天皇时期则有了《养老律令》。尽管《大宝律令》已失传,但《养老律令》大部分内容得以保存,它不仅形式上与唐律...

始皇创建了哪些重要的政治制度?制定了怎样的律令?
答:1、政治措施。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嬴政规定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称皇帝,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确立中央和地方 的行政机构,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 度,全国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这样,皇帝把统治全国各地的权力也牢牢 地控制在自己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