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 具体指的是

作者&投稿:葛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四项监督”指的是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

西周的行政监督的具体方式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天子、诸侯各自对其下属“邦国”的监督,二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各自对其直接辖区的监督。

(1)对邦国的监督。由于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的限制,上级无法在下属的领地设置专门监察机构执行监察任务,于是利用朝觐、巡狩方式进行,或委派监国、上卿进行。

(2)天子、诸侯对其辖区的监督和检查主要依靠官员进行。西周初年,对王畿实行分片管理制,陕西以东由周公负责,陕以西由邵公主管,以“巡行”视察的方式监督地方政务。此外,各高级职能官员如司徒、司空等以“循行”方式对其主管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1、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

2、长期监督与暂时监督。

根据监督活动开展的持续时间不同,行政监督又可以分为长期监督是由常设的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的监督活动,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都是属于长期监督。暂时监督是指为某一项特别行政事务、行政决策或者突发事件进行的监督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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