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政府征用地问题 政府能把征用地卖给开发商吗

作者&投稿:丘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家有权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开发商没有相应的权利去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没有公告是程序违法,如果真是国家征用,村民不能通过代表大会的形式保留土地,但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 政府征地 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吗?~

分情况的,
如果:
土地征收要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符合标准。
土地出让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程序,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以上两点,就属于合法,如果不符合,就是违法。按现行土地政策,开发商获得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而招拍挂的土地由政府供给,政府是通过很大程度通过征收来获取新增的国有土地。

扩展资料: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土地法

  土地征收是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这些程序足以保护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知情权、陈述权和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等一系列权利,不会因为土地征收行为导致生活水平的降低。因此,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自然也不会让人产生强行征收的感觉;只有在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等一系列权利遭受侵犯时,才有可能产生土地被强行征收的感觉。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到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复议或者裁决等程序对征地行为或者其中的某些环节提出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就放任了违法征地行为,使之合法化地分割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资深律师,我只能提示大家继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既维护你的权利,还要避免采取容易被抓住把柄使自己陷于新的麻烦的负面措施。尽管在法律程序的操作中也可能存在偏向性,但它终究必需对你的诉求做出判决或结论,你对判决或结论不服还可以上诉、申诉,上诉、申诉同样也会有结论,因为终究还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法在,会对人的活动产生各种制约,只要水平和毅力到位,最终会使结局趋向相对客观。凡是涉及法律的问题,必须法律解决,是非曲直由法律定夺。上访、坐等、喊口号都是没有效果的,上访甚至还授人以柄,不仅浪费时间,还往往招来新的麻烦;舆论曝光也不能代替法律程序,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措施,只对问题的解决起辅助作用。如有必要,可以详细交流案情。

国家征地行政征收环节具体包括哪些
答:报批时,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征用耕地的,还应当有耕地补偿方案。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开发商(建设单位)都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不能买卖土地。二、征收...

现在国家对政府以开发的名意征用土地有什么文件上的规定?
答: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答:在征地实践中,国家征用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城市绿化用地、公路道路、建设水库、建设校舍、医院等城市基础设施,这些造福于人民大众,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族整体素质提高的工程,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包括当地农民的利益,这时群众对征地比较认同,一般都能服从国家需要。但是,如果政府征用集体土地...

政府征用企业用地的赔偿问题
答:2、你的企业没有任何的合法手续,拆迁管理办法中针对无证经营厂也没有任何赔偿;3、你在现行法律法规上应当获得的赔偿是:农民失地赔偿和土地租赁期限剩余期限安置赔偿。按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态度,建议你核算你的建厂费用,经营成本,搬迁费用及重建费用,如果政府赔偿在这个成本以上,就差不多了,毕竟...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的问题
答: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本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公开的原则,征地补偿费由征地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第五条 经批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以下简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本市征地补偿费实行最低保护标准制度。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河南安阳开发区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答:首先要明白,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 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其次,补偿标准问题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

商业用地征收问题
答:提出自己的要求,尽量提的稍微高一些,然后再给予讲情者一定的面子,你应该相信,土地是没有真正的定价的,就像是自由市场上的蔬菜一样,随时都可以提价,随时都有降价的可能。你卖只能够卖出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可以根据行情和土地使用权的长短来定。祝顺!

开发商与个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开发商与个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开发商与个人就征地补偿的各项问题能够达成意见一致就是可以的。协议书的签署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没有签署书面的协议书,很有可能导致后续出现纠纷的时候仅有口头的约定,没有书面的约定证据可以进行采纳。二、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征用农民土地如何补偿
答:只要是合法的征地,县(市)政府就要公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在该公告中明示补偿安置标准,这也是农民得知相关补偿标准的法定途径。如果没有这个公告,则很可能征地是违法的。如征地违法,农民就有权拒绝交地并可以要求赔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会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答: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一栋栋的高楼也拔地而起,新楼耸立的背后必有房屋建筑被拆,所以也必有矛盾发生,我国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被征收人的利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提出了一些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征收意识的问题、征收公告、征收评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