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怎么才能证明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结婚后女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女婿、女儿的名字,怎样...

作者&投稿:马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果父母明确赠与子女一方的,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可以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签署一个赠与合同,合同只有当事人可以知道,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扩展资料:

其他法定的数以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你的问题,如果房产登记在你们二人名下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如果能够证明是有一方父母全了款购买,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且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如果是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证明是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要看房屋落在谁的名下,是否落在女方名下,以及父母是否能够证明只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或者父母是借款给子女购房。
希望龙广律师事务所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想在婚后父母出资的财产为一方所有,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首付女方家人出资部分怎么证明属于女方一方?~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搜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只要是有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夫妻财产了,要想分割清楚只能是在结婚前,做个财产公证。还有一个方法是,能拿出父母的银行票据什么的,能证明是父母给的钱,但是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给的前买房属于赠与。现在就看男的人品怎么样了,人品好的话,协议离婚可以放弃财产,如果要争财产的话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