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80待业青年工龄政策

作者&投稿:宠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至于转正前在本单位干4年临时工到退休时能否被认定为工龄,要看用人单位在临时招用你时,是否按当时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是否符合劳动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用人的(计划内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才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属于合法用人的(计划外临时工),有4年连续工资单也不能计算工龄。
70 80待业青年工龄政策如下待业青年俗指城镇中暂时未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知识青年。等待就业,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应为不再为高中毕业的国有企业子弟分配工作,导致大批不能继续进行教育的中学毕业生等待分配就业,所以生出“待业青年”一词。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的,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不予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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