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破产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中的《破产法》题目

作者&投稿:易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不能。执行尚未终结,法院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的,应当裁定终止执行,债权人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申报破产债权
2.乙签亮昌公司的货款不属于破产债权,是优先债权,亮昌公司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权申报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解答】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解答】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解答】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解答】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解答】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对租赁设备行使取回权(1分),对租金应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1分)。

2.可以(1分)。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1分)。

3.就担保物行使别除权(1分),对剩余的债权参加破产分配(1分)。其行使表决权代表的债权额仅为200万元(1分)。

4.无效(1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宜告之日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行为无效(1分)。清算组可申请人民法院将提前清偿的财产追回,并入破产财产(1分)。

根据与理由: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9条的规定,取回权,是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财产的请求权。“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实践中,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主要包括:(1)按份共有的财产;(2)委托管理的财产;(3)租赁财产;(4)借用财产;(5)加工承揽财产;(6)寄存财产;(7)寄售财产;(8)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取回权的行使,破产宜告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回权人得随时向清算组请求取回财产。清算组收到取回权人的请求后,一经证明属实,即应予以返还。本案中,建筑设备公司对租赁设备即两辆铲车,应行使取回权,取回财产。对未受偿的租金,应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2.按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红星商场可就15万元债权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主张抵销权。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3.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宣告以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案中,纺织厂应就担保物即价值400万元的仓库行使别除权,对另外200万元债权,则参加破产分配。如果该纺织厂参加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表决权,但其代表的债权额只能是200万元。

4.该酒厂对某啤酒厂的提前清偿行为无效。因为按《企业破产法》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行为无效。对此行为,清算组可申请人民法院将提前清偿的财产追回,并人破产财产。

答案:B、D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债权人。故甲公司有权参与乙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乙公司的债权甲不承担责任。

破产清算步骤经济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法律分析: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下来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

破产法司法解释
答:法律分析: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法律依据...

什么是破产法
答:法律分析:破产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破产法中有六个概念:债和债权、债务,以及债权人、债务人概念。债的概念是破产法的一个基本的概念。偿付能力的概念。偿付能力是指债务人能不...

3.2企业破产法
答:《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进行破产清算的,可以参照适用该法规定的程序。 二.破产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申请 1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

破产法解释(二)
答:此外,破产法解释(二)还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总之,破产法解释(二)的出台,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答:法律主观: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律客观:[刑法条文]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答:【法律分析】:当全球经济处于下滑的状态时,很多经济体或会出现负增长或者低增长的情况。经济增长乏力,就会造成很多企业经营困难,造成倒闭或者破产的情形,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法律...

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

公司宣告破产员工的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2)破产人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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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教材共12章,重点与非重点清晰明确。其中,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这五大法则是主观题考核的重点哦!其他章节同样不容小觑。第一阶段:23天深度学习第一阶段共23天,主要是深度学习。五大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每章用3天时间,共需15天。第一章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