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急求!!! 列举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作者&投稿:矣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

3、《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扩展资料:

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具有水质成分复杂、差异性和波动性较大等特点,尤其在农村地区,节假日水质水量出现不可控因素,传统的单一式的收水模式无法保证进水水质水量的稳定,也难以实现对排水进行有效监控。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分类、分质收集方式,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此外,对于企业排放的污水,目前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没有从技术角度对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也没有从工业污水的特征污染物入手提出污染控制思路,而是主要照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思路,在建设过程中缺少预处理及废水水质调控手段两个重要环节。

给污水处理的整体达标排放造成了很大困难以及安全隐患,甚至导致有的污水处理厂自从建成后就一直无法达标排放。目前大多环保工程项目重工程设施建设,严重缺乏后期设施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资金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目前我国所采用的水污染防治制度主要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生态补偿费制度、水土保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重大水污染事故申报与应急措

环境法学,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第17 条至第28 条规定了防治水污染的各项具体制度可归纳为两类:
一类是环境法的一般制度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
另一类是水污染防治所特别强调的制度主要包括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等。
具体内容如下
1、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是“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总量控制范围扩大到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8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排污企业停产关闭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下来把水环境质量提高上去。
2、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有些变动。
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0 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是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是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法律规定的废水、污水。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规范排污口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有关主体排放水污染物的监测,有利于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排污行为。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这项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法》第56 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水污染防治法》第25 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具体包括三大政策八项制度,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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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答:①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节约生产废水,规定用水定额,改善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制定物料定额等。②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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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