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刑法体系 简述我国的刑罚体系。一定要全面,但最好不要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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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同时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还有一种特殊的附加刑,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

《刑法》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扩展资料

期限的区别

1)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

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与外国刑罚体系相比,我国刑罚体系 特点是:
1.要素齐备,结构合理。要素齐备体现在刑种多样,轻重不等,有限制权利的,有剥夺的;有轻的、不予关押的,最重有处死刑的。结构合理首先体现在主刑与附加刑配合适用,主刑在先,附加刑在后,主次分明;其次各个刑种结构合理,各主刑或各附加刑之间的排列是按各自的严厉程度由轻到重。
2.宽严相济,衔接紧凑。刑罚有十分严厉的——死刑,有很轻的——管制,轻重搭配,宽严相济。衔接紧凑,表现为拘役的上限6个月,与有期徒刑的下限6个月相衔接,有期徒刑的上限15年与无期徒刑也有衔接性。
3.内容合理,方法人道。刑罚种类的设置,符合中国国情,是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其他国家的规定存有相似性,体现了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我国刑法废除了肉刑、丑辱刑,即使死刑存在,但在执行上也越来越文明。

从总则来看,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是指导和适用于整部刑法的通则性规范;第二章犯罪,规定的是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特殊形态等犯罪总则性质的内容;第三章是关于刑罚种类的规定,第四章是运用刑罚的原则与制度,这两 章属于刑罚总则性质的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是关于若干名词术语的界定及刑法典总则与其他刑法规范的关系问题等内容。这就在刑法典总则部分大体形成了从刑法通则到犯罪总则再到刑罚总则的具有严密逻辑性的结构。从分则来看,在分则体系上,从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一致的理论与现实出发,根据犯罪所侵犯客体的不同和社会危害性有大小,我国刑法典对犯罪进行了分类和排列,把形形色色的409种犯罪分成从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至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三大类,每类犯罪各包括多少不等而同类客体相同的若干种具体犯罪,这种刑法分则体系显然与西方一些国家刑法分则的“二元论”体系(把犯罪分为侵害国家的犯罪与侵害个人的犯罪两大类)或“多元论”体系(把犯罪分为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与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三大类,或者甚至支离破碎地分为几十类)有原则性的区别,从而具有犯罪分类标准统一而科学、犯罪类型排列合理而清晰的优点。

“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与外国刑罚体系相比,我国刑罚体系 特点是: 1.要素齐备,结构合理。要素齐备体现在刑种多样,轻重不等,有限制权利的,有剥夺的;有轻的、不予关押的,



简述我国的刑罚体系~

一、刑罚的体系

  1、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为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基于刑法明文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2、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依各刑种能否独立适用而作出的划分。根据刑法典第33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典第34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在刑法理论中也有根据具体刑种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和资格刑四种。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如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自由刑,是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它是运用最广的一种刑罚。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行使某些权利和资格的刑罚方法,如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

  二、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追答
三、附加刑

  附加刑,是指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刑罚。根据刑法典之规定,我国刑法中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我国刑罚由主刑与附加刑构成一个完整体系,主刑与附加刑分别包括若干刑种,各个刑种所造成的剥夺性
痛苦内容不同,可以适应不同犯罪、不同犯罪人的状况,对各种犯罪给予有效、合适的制裁.主刑与附加刑相互补充、相得益彰,避免了单一刑种的局限性.刑罚体系中的各种刑罚方法全部由轻到重排列,主次分明,轻重衔接,结构严谨.如拘役与有期徒刑是不同刑种,但期限却相互衔接.
刑罚体系由轻重不一的刑种组成,主刑与附加刑都有轻有重.如主刑中最轻的管制只是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最重的死刑则是剥夺生命.这使得刑罚体系有宽有严,宽严相济.确立这种刑罚体系,目标是通过贯串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收到预防犯罪的实效.因为犯罪现象极为复杂、危害轻重不一,故刑罚种类必须有轻有重;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单纯的重刑与单纯的轻刑都不利于预防犯罪;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单纯的重刑与单纯的轻刑,不适应社会的平均价值观念,不能为国民所接受,其结果必将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三)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我国刑罚体系的内容具有合理性:整个刑罚体系的内容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的需要;各个刑罚都包含惩罚与教育改造的机制;一些刑种的内容(如管制)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同犯罪作斗争的方针;以自由刑为中心、同时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这反映了世界立法趋势;刑种由轻到重的排列也符合刑罚的发展方向.我国刑罚方法具有社会主义人道性:任何刑罚方法都能使犯罪分子感受相当的剥夺性痛苦,但又不以造成剧烈痛苦为目的;任何刑种都不包含侮辱人格、损害尊严、摧残肉体、折磨精神、牵连亲属的内容;除死刑立即执行以外,刑罚内容都在于促使犯罪人弃恶从善,改过自新.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体系
答: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其中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什么是刑罚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其中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我们知道附加刑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的基本构成是什么?
答:3、章下是节,节是章根据需要而下设的单位,反映章内部的有机联系。我国刑法,根据内容决定章下是否设节。4、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刑法规范通常都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因而是刑法规范的基本构成元素。5、条下是款,款是设于某些条文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表达的内容简单,只有一段...

刑法的体系
答: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其编之下,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

刑法体系解释
答:刑法体系,是指各种刑法规范按照一定的规律、顺序、联系、有机地排列,组成统一的整体。各国刑法典,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一、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1、已...

什么是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答: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1编为总则,第2编为分则,此外还有1条附则。总则,为一般规定;分则,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有哪些
答: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答:(1)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法益对犯罪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不同,因而其危害程度不同。(2)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类罪进行排列。(3)大体上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安排。(4)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
答: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刑罚体系的基本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

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是什么?
答: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现行刑法典从总体上分为两编和附则三部分。第一编是总则,内容为一般规定;第二编是分则,内容为具体规定。两者之间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的适用,分则具体体现总则的规定。总则规定的...

什么是刑法的体系?如何理解刑法解释的含义与分类
答:立法解释 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刑事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维护刑法规范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1997年刑法颁行以后,我国立法机关开始注重通过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立法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