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界定的严重违章行为有哪些 违章用电行为包括哪几种?

作者&投稿:赵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1条 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规定都属于违章:
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违反华中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3.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2条 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
1.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2.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3. 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
4. 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
5.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6. 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7. 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8. 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9. 约时停、送电;
10. 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11.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 作业前没有站队“三交”;
13. 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
14.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15. 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16. 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 电源供电情况等计划性工作不到现场勘查;
17. 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
18.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19.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
20. 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21.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2. 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23.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4. 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5. 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设备变动情况;
26.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7. 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28. 起重设备超载起吊;
29. 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30. 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
第3条 管理性严重违章界定
1.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 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20.对新设备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第七条 装置性严重违章界定
1.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
4.没有按规定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验电接地环,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
5.跨越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导地线绝缘子串未采用双联串;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导通;
7.主变压器10千伏侧母排(含套管连接部位)没有进行热缩绝缘;
8.临时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9.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10.电器设备外壳没有按规定接地。

私拉电线 私改电表

电力《安规》省公司界定的严重违章新增二十条中行为性违章的内容有哪些?~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四)防火防爆类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装置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5)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排气口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燃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

  (7)油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10)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
  三、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生产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
  (5)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6)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7)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9)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四、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7)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8)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9)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1)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7)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8)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19)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20)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1)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章事例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3)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7)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0)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6)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21)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23)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6)
  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3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3)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36)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7)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38)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39)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4)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电客户受电设备;
(5)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电网1一3类严重违章有哪些
答:电网中的严重违章行为通常被分为以下几类:行为违章类:这类违章主要是指行为上的违规,例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临边、洞口、攀登、悬空、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等。管理违章类:这类违章主要是指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例如未制定安全管理...

国家电网试述特别严重违章的条款
答: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违反华中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3、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第2条 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1、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2、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3、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4、无...

用电作业中的违章现象主要有哪些
答:以下用电行为属于违章用电: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应高价计算电费的用电设备,或者私自改变用电类别。2、用户设备容量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3、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的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的电气设备。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局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

什么是电力严重违章?什么是一般违章?
答: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

三类严重违章有哪些内容
答:三类严重违章包括:1.操作性违章:这类违章涉及到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和操作标准的行为,例如接电源时,将电源直接挂在刀闸保险丝上或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插座。2.交通违章:这类违章涉及到在交通行为中违反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行为,例如骑飞车撞伤路人、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发生人员伤亡等。3.劳动...

电气违章操作有哪些行为
答:3、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电气操作。4、电气作业前不对工机具进行检测,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5、电气操作不使用安全工器具;用电笔代替螺丝刀作业。6、接临时线时,直接用线头代替插头插接。7、临时用电时,电线、电缆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或不使用绝缘物体架设。8、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

严重违章包括哪些行为
答: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二、超速行驶;三、客车超员;四、酒后驾驶;五、疲劳驾驶;六、非客运车辆载人;七、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八、超载;九、开车拔打接听手持电话;十、闯红灯。

严重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一、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几种 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下面介绍几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1、疲劳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主要是因为驾驶员长期的在同一种单一的路况下驾驶,神经系统成放松状态,在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不能立刻紧张起来,反应迟钝。这是春、夏季高速公...

严重违章行为判定标准
答:法律分析: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电力施工中有哪些违章行为?
答:遗憾的是,在我们的电力施工中往往违背决策者、管理者初衷的,很多事故事后分析就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不良习惯的危害及原因 习惯,是指个人不断重复或练习而形成的固定化的行为方式。习惯性的安全隐患是工作人员的习惯性行为、思维和工作方式在工作中的外在表现。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者中,"不负责任"导致"麻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