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约定违反或未履行的区别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有什么责任?

作者&投稿:泣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违反,即违反合同:又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具体表现:①预期违约;②不能履行;③迟延履行;④瑕疵履行;⑤不适当履行;
未履行,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由此可见,不履行合同不一定是违约。

1、你已经开始培训学习,则为对方已经履行合同,只是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而已,属于提供的环境不符合合同要求。
建议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起诉不迟。
2、如果尚未开始上课,直接提出退款解除合同即可,看一看有没有约定退款缴纳违约金什么的,因为服务尚未开始,不应该缴纳违约金,否则为显失公平合同,属于不生效条款。
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严格讲对方可能狡辩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你这个理论起来,还是不太好界定,对方可能要狡辩,或者说正在找条件好的场地。所以说你只能说与合同约定条款不符合,不具备学习条件,而不是不履行合同。

你好!起诉的目的是结果,寻求法条的支持是为自己期望得到的裁判结果来服务的:
很明显你的目的(诉讼请求)是1.解除合同2.退还学费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那么支持你诉求的理由就只能是对方违约,即违反了合同约定,故我要求解除合同是因为对方违约在先...而其未能提供学习环境导致我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这样才能支持你的诉求!
如果你说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你的诉讼请求就错了,你应该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合同第几条第几款-------判决学校换教室啊...呵呵
学校部分未履行合同根本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应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属于合同违约。
纵横法律网-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

应该以合同为准
纵横法律网-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李建成律师

合同不完全履行和部分履行的区别~

两者是包含关系,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即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即不完全履行包括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规定。

扩展资料:

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构成不完全履行,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须有履行行为
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
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
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责任,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部分履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完全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标的系非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假设合同已经履行了,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这种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为他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一方不可能知道他将来的违约行为会给对方造成的那部分损失,是不用赔的。
如果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
答: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行为主体的不同 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答: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根据不同情况造成不...

合同法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的区别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但其有严格的构成条件: (一)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

合同违约了合同条款中没有违约条款违约方承担赔款责任么
答: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违约的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

履约不积极和恶意违约的区别
答:2、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明示或默示将不履行合同,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预期违约要求才会构成预期违约,如债权人在合同...

什么是违约责任,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答:该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亦称先期违约。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之也加以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对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规定表明,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不同的是:前者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作出“明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