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关系 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作者&投稿:储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或利益。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保障公民和组织享有这种权利的可能性。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国防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律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的。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防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

根据我国《国防法》的规定,公民享有三个方面的国防权利。

1、国防建设建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所谓建议权,就是公民有权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等提出改进意见。此项权利是公民依宪法相应的对国家事务的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所谓制止权,就是公民有权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来,从而维护国防利益。所谓检举权,就是在危害国防的行为发生以后,公民有权进行揭发。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普遍性权利,在国防领域也不例外。国家和社会保护行使此项权利的公民,使之免于因此而受到打击报复或其他损害。

3、损失补偿权

《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公民享有受到公平待遇的普遍性权利,当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而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时,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求补偿。必须明确的是,有些补偿措施是在战后落实的,不能把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动员、接受征用的条件。战时,国家可能一时拿不出钱来,那就先征用,战后再补偿。

二、公民的国防义务

我国的国防法规赋予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七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
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

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主要是指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这项义务,就是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有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行动,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绝不做危害国家安全、民族荣誉和祖国利益的事。

2、履行兵役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国防法》第50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按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三种形式。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以及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是我国应征公民在军队之外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所有预备役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其他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入伍服现役。

3、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53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这是一项适用比较广泛的义务,例如在国家为国防目的进行征用时,公民和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抵制、阻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项义务的核心是支持和协助,支持是对国防建设的广泛的支持,而协助的重点是武装力量的军事活动,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军队在国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军队的建设,在全社会造成尊重、爱护军队的良好风尚,并从各方面大力支持军队平时的各项工作和战时的各种作战勤务。同时要积极支持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工作和长期的战略任务。

4、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我国《国防法》第52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我国《国防教育法》第5条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觉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5、支前参战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兵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第四十九条规定:“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岁至45岁

的男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宪法》精神和《国防法》、《兵役法》的规定,在战争发生时,为了对付敌人突然袭击,抵抗侵略,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响应祖国的战时征召。部分服现役参加战斗,其余的除了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外,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军事指挥机关组织,积极担负战备勤务,支援前线作战,如支前送武器弹药、给养,后运伤员,守护重要军事设施和交通运输线路,参加军警民联防等。

6、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根据《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有关保护军事设施规定的要求,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各类军事设施的保护规定。

7、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国防法》第52条进一步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既可表现为按照法律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按法律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折叠国防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
所谓国防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对国家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要求一切负有国防义务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承担国防义务,对法定的各项国防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绝不允许应当履行而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现象存在。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所谓国防权利,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所享受的权益。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会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利,也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公民只有认真履行法定的国防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公民,就没有资格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国防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体现了国家与公民之间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国家赋予公民各项国防权利,并保证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严格履行各种国防义务。
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越高,能力越强,越有利于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也就越有利于公民享有国防权利;而公民真正享有了相应的国防权利,就能激发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国防义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很多情况下,权利和义务融为一体。例如,接受国防教育、服兵役等,这些既是公民的国防权利,又是公民的国防义务。

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公民在国防动员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答:第五十七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五十八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公民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公民和...

公民的国防权利和国防义务是什么
答:以下是一些通常被认为是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的例子,但请注意,这些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国防权利:1. 参与国防:公民有权参与到国防事务中来,这可能包括在军队中服役,或者在其他的国防组织中工作。2. 国防教育:公民有权接受国防教育,以了解自己的国家和国防政策。

公民在国防动员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答: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条规定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二、公民的国防权利有哪些在中国国防法中规定...

公民的国防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答:1、公民的国防权力:公民有权了解国家的安全和国防政策,参与国防建设和军事训练,支援军队建设和战备工作,以及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等。2、公民的国防义务: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国防建设,如服役、参军、军训等,并遵守军事纪律和法规。公民还应当支援军队建设和战备工作,如提供物资、技术、信息等支援。同时,公民...

如何正确看待公民的基本国防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通过各种法律和法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开展各种教育,首要的内容是把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告诉受教育者,国防教育也应如此。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开展国防教育,应该把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作为专项内容,详细解释和宣传,使我国公民通过相关法律...

作为公民为什么要履行国防义务
答:二是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比如,依法服兵役、接受国防教育等,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三是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越高,能力越强,越有利于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也就越有利于公民...

公民的国防义务有哪些
答:第五十八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公民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公民的国防权利...

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答:公民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接受国防教育,支持国防建设,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
答:我国公民的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是: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2、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接受军事采购,有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3、个人应按照规定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4、公民应接受国防教育;5、公民应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四)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军事机密。(五)预备役军官要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活动,接受政治教育,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六)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1、义务兵家属的受优待权;2、现役军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