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与社会学法学派的比较 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与社会学法学派的比较是什么?

作者&投稿:王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是:
其一,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而不是什么自然法,由于这种法律能为经验所感知和真实存在着,因而也叫实在法或实证法。至于其他所谓的“法”,如自然规律、自然法、荣誉法则,只是有比喻意义,不值得研究。
其二,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
其三,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至于政治道德等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与法律并无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能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法进行评价,即不存在什么道义与不道义、良与恶的问题。“恶法是法”。
其四,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的,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审理各种案件,也就是说,执法者只是法律推理的机器,不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
在分析主义法学法律观指导下的西方法律实践活动,使西方在其后的几十年里,法律规则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几乎涉及了人的一切生存领域。但是,这种法律观只注意到法与国家密切联系,却忽略、否认和割裂了法与其他事物,特别是政治、道德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揭示了法的技术性、工具性、独立性,却否认了它的价值性、目的性、依赖性。
(3)、社会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社会法学派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在社会中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
其一,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和主要的法律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
其二,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在没有国家的时侯和地方也存在着法律。
其三,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而是由规则、原则、政策 多种复杂的要素构成,法律的本身必不是单纯的一种规则。
其四,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还是一项过程和事业。
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表明了他们坚持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以法的实际运作为对象,揭示了法产生于社会之中,目的是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以平衡各种利益。而且,他们还把法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应当说,法律社会学有利于对法的内涵的理解,有利于扩展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

善法是法,恶法非法。恶法亦法法是社会现象

如何区别自然法学流派社会法学派? 如何区别自然法学流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追求一种绝对的,实在的存在于社会中规范标准,并希望法律可以贯彻,法学家同样应当是富有哲学素养的人...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如今的新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保有追求道德,承认上位实在规则的传统倾向,但更加注重社会性,发展适应的观点。
分析实证法学派是凯尔苏斯在19世纪逐渐拓展开的,伴随理性主义,现世文化的兴盛,关注法律的结构分析,系统分析等脱离或较少联系价值观的方法,现在我国的的注释法学就是分析实证法学派在中国体现。
社会法学派自美国兴起,分为两大学派,但主旨还是在于关注法的社会化功能及在社会系统发展运行中的作用影响。方法借鉴社会学等综合方法。

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是:
其一,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而不是什么自然法,由于这种法律能为经验所感知和真实存在着,因而也叫实在法或实证法。至于其他所谓的“法”,如自然规律、自然法、荣誉法则,只是有比喻意义,不值得研究。
其二,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
其三,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至于政治道德等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与法律并无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能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法进行评价,即不存在什么道义与不道义、良与恶的问题。“恶法是法”。
其四,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的,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审理各种案件,也就是说,执法者只是法律推理的机器,不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
在分析主义法学法律观指导下的西方法律实践活动,使西方在其后的几十年里,法律规则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几乎涉及了人的一切生存领域。但是,这种法律观只注意到法与国家密切联系,却忽略、否认和割裂了法与其他事物,特别是政治、道德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揭示了法的技术性、工具性、独立性,却否认了它的价值性、目的性、依赖性。
(3)、社会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社会法学派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在社会中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
其一,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和主要的法律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
其二,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在没有国家的时侯和地方也存在着法律。
其三,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而是由规则、原则、政策 多种复杂的要素构成,法律的本身必不是单纯的一种规则。
其四,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还是一项过程和事业。
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表明了他们坚持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以法的实际运作为对象,揭示了法产生于社会之中,目的是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以平衡各种利益。而且,他们还把法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应当说,法律社会学有利于对法的内涵的理解,有利于扩展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

分析以富勒,哈特,布莱克为代表的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和自然法学理论与研...
答: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一、新自然法学的启示意义...

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与社会学法学派的比较是什么?_百度...
答: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是:其一,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而...

三大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答:三大法学流派分别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他们在现代西方法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各有侧重。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正义性,认为法律应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各有侧重点,但都强调自然法...

以下哪一个不是十九世纪三大法学派
答:除了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其余都不是。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之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

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的区别
答: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的区别如下:首先要强调的是,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的三分法本来既不全面也不准确。许多我们熟悉的法理学家都没法用这个三分法来概括和归纳,比如从19世纪的梅因、斯塔姆勒,20世纪的富勒、拉德布鲁赫、德沃金、昂格尔、波斯纳等等。如果非要勉强做类型化的概括,...

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关于恶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回答:1/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强调法律一定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2/分析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并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的要求。

三大法学流派
答: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统治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扩展资料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法...

西方自然法学派、实证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关于法律概念的界定_百 ...
答: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则更强调法的来源,认为凡是由法定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就是真正的法;而缺失对立法权正当性、立法程序正当性、实然法本身正当性的考量,所以是“恶法亦法”,如德国法西斯的《消除人民痛苦法》。 社会法学派更强调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他首先承认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

时政法,自然法,社会法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答: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实证...

...如何区别自然法学流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答:分析实证法学派是凯尔苏斯在19世纪逐渐拓展开的,伴随理性主义,现世文化的兴盛,关注法律的结构分析,系统分析等脱离或较少联系价值观的方法,现在我国的的注释法学就是分析实证法学派在中国体现。社会法学派自美国兴起,分为两大学派,但主旨还是在于关注法的社会化功能及在社会系统发展运行中的作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