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问: 甲,乙,丙三方,丙用乙的资质同甲签合同. 懂法律的帮帮我,乙从甲手中揽活,然后联系丙,乙丙两人共同去完...

作者&投稿:道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首先,丙用乙的名义同甲签一般合同,合同无法约束丙方,丙方最多作为乙方的代理人。工程上,这就是挂靠,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但实践中,大量这种挂靠行为,根本无法禁止。
实践中,一般挂靠单位(此例的乙方)会要求实际施工人(包工头,此例中的丙方)缴纳一定比例的税票(普票、专票都有可能)。因为乙方也需要发票冲成本(工资表可以冲一部分成本,但不能太多),否则乙方会产生“利润”,而这些“利润”是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的。
乙方是劳务公司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不需要丙方提供发票,因为劳务公司可以用工资表冲成本,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或者是定税。
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甲方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一般都含了11%增值税。如果丙方向乙方提供了一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可以抵扣进项税,个人觉得可以乙方可以返还丙方这部分增值税。
最后强调,挂靠是违法的!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问题、税务问题,尤其现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管理比营业税严格很多,甚至“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属于刑法管辖范围,请谨慎。

甲乙丙公司,甲、乙签了合同并开票给乙,三方签了协议,乙方款由丙方支付。问甲方是否需要给丙方开发票~

不需要,甲方如果给丙方开发票的话,那不就是虚开发票,是违法的,你已经给乙方开了发票了,不能开两次发票的,不过你可以直接给丙方开发票,而不给乙方开,

先要确定揽活的人是否用资质证书,(用人资格),劳动者要认定工伤,必须确认劳动关系,必须要有资质证书雇主承担,然后向没有用人资格雇主追责(连带责任)。